36、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防静电设施维护管理,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避免或减少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规范液体原料、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静电危害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静电设施和作业活动的管理,并适用于防静电接地设施使用、安装、检测等全过程。
3 职责3.1 动力车间负责是防静电设施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检测等过程的管理工作;参与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 安环部组织相关的静电培训和培训工作,负责日常静电跨接和静电接地的督察,负责防静电接地设施的年检工作。
组织由于静电引起的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防腐工作,保证防静电设施完好;负责日常生产过程中防静电的过程管理。
4 内容4.1 设计与安装4.1.1防静电设计与安装应严格遵照《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1.2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槽车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1.3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mm2,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4.1.4在设备、管道上作机械固定用的金属螺栓,可兼作被固定物体的静电跨接用。
如需要另做静电跨接线时,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
4.1.5大型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铜芯橡套软电缆。
4.1.6 一般移动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4.1.7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6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12×4mm的扁钢等刚性导体,也可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防雷防静电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需要进行防雷防静电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具体场所和设施特点进行合理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由专业的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雷电防护标准、建筑物防雷设施技术规程等。
第六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在雷雨天气条件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防雷设施应及时投入使用,且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雷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各类作业场所应根据静电危险程度进行静电防护区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静电防护措施包括:防静电设备的使用、地面无缝导电铺设、有关车辆和设备的静电接地、防静电衣物和静电鞋等。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或爆炸危险区域,应设置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严格控制火源、防止静电火花产生、定期检测设备设施等。
第十二条若发生静电火花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四章管理与培训第十三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十四条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应接受系统培训,学习防雷防静电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更新知识。
第十五条所有从事防雷防静电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防雷防静电工作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包括防雷防静电设施的验收记录、检测和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况轻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年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2023年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雷电和静电的防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雷电和静电风险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物、石油化工、通信基站、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将对雷电和静电的防范纳入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雷电防范管理规定第四条雷电防范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护、科学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各类建筑物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雷设施布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对于高度敏感的建筑物,如通信基站、医疗机构等,应采取更加严格的设计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工业企业和石油化工单位应加强雷电防范意识,建立防雷责任制,制定科学的防雷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雷电防护设备,如避雷针、避雷网等,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醒人们注意雷电天气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静电防范管理规定第八条静电防范应采取综合防护、排除隐患、科学施策的原则。
第九条工业生产场所应进行静电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地装置、静电消除装置等,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静电防范管理制度,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设备和区域进行隔离和防护措施,加强静电监测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静电防范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静电消耗材料和设备,并加强医护人员的静电防范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雷电、静电防范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推动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可给予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证照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雷电、静电防范水平。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产生静电积累,从而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第三条公司需要严格进行防静电的场所有:油漆存放库、油库、清洗作业场所、喷漆生产线、危险化学品试验使用场所、配气站、配电站等。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总泄漏电阻:指生产装置系统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
第五条接地电阻:指生产装置的静电接地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防静电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条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查,建立并保持检测记录。
第八条各单位是防静电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其日常检查和使用监督工作。
第四章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第九条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
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
各装置、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可靠。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
各设备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第十一条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4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第十二条直径大于毫米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
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米设一接地点。
第十三条装、卸和输送易燃易爆物品时,采用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急剧产生和静电积累。
第十四条油漆存放库、油库、清洗作业场所、喷漆生产线、危险化学品试验使用场所、配气站、配电站等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第五章对操作人员的防静电要求第十五条防静电场所内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防静电制品或棉织品。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任务和原则(一)任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的设备、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原则1.安全第一: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2.科学合理:防雷、防静电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有效防范雷电和静电危害。
3.全员参与:防雷、防静电工作要实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维护防雷、防静电安全。
4.持续改进:防雷、防静电工作要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组织(一)设立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工作地点周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立合适的避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网等,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建立完善的接地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接地保护,防止雷电危害。
3.定期进行避雷装置和接地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设备安装应满足防雷、防静电要求,合理设计设备布局,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2.设备应采取绝缘材料进行包装和保护,减少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设备周围应保持干燥,避免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4.设备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的传递和积聚。
(三)人员的防雷、防静电工作1.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工作安全。
2.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减少经静电产生的可能性。
3.不在雷暴天气下进行室外活动,必要时进行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三篇)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防雷、防静电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落实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防雷、防静电管理的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管理,预防雷击、静电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研发等各类场所和行业。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管理应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工作责任制度应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五条防雷、防静电工作须与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防雷管理第六条设备选型应考虑雷电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防雷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七条防雷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建筑物应根据所处环境和重要性设立适当数量和位置的避雷针和避雷网,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性能。
第九条避雷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修理。
第十条生产、储存等场所的屋顶和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并确保其与地面的接地连接良好。
第十一条人员应定期接受防雷知识培训,熟悉各类防雷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二条防雷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检记录应详细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预防电器设备受雷击,应设置合适的过电压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雷雨天气时,人员应避免在室外活动,必要时应暂停工作,并保持室内的安全环境。
第三章防静电管理第十五条静电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且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关静电消除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六条仓库、储运车辆等静电严重的场所和设备应进行防静电处理,减少静电引起的事故。
第十七条静电敏感的产品、材料等,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静电引起的损坏。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制度概述静电是指物体表面带有静电荷,具备引起电火花和电击伤害的潜在危险。
为了确保工作安全、保护设备和产品免受静电损害,制定本《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防静电管理制度2.1 静电风险评估在建设或调整工作场所时,应进行静电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评估应包括工作环境、材料、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确保全面准确的风险识别。
2.2 静电接地所有与电气设备相关的设备、工具、机械零部件和金属器皿都必须可靠接地,以确保静电的及时释放。
接地系统应经定期检查和测试,确认其有效性。
2.3 静电防护装备根据工作场所的静电风险评估结果,有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鞋、防静电服、防静电手套等防护装备,以防止静电积聚和释放。
2.4 电气设备管理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以减少静电风险。
2.5 静电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静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静电危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静电的原理、危害及防护方法等。
三、操作规程3.1 工作人员行为要求3.1.1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穿戴适当的防静电服装和防静电鞋。
3.1.2 在静电敏感区域操作时,禁止穿戴带有塑料、橡胶等材料的鞋子,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3.1.3 禁止在静电敏感区域使用禁止或未经批准的设备和工具。
3.1.4 在操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除工作区域的静电积聚,防止静电危险。
3.2 静电地板和静电防护区域3.2.1 静电防护区域应使用特殊的防静电地板和静电消除装置,以确保地面是导电的,减少静电积聚。
3.2.2 工作人员应在静电防护区域内进行工作,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无防静电措施的非必需设备。
3.3 静电敏感工艺流程3.3.1 静电敏感工艺的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3.3.2 禁止在静电敏感工艺过程中使用有可能产生静电的材料。
防静电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防静电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预防静电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静电防护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所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静电防护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静电防护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静电的危害与防护第六条静电是在两种不同材料之间接触或分离时,因电子的转移而产生的电荷。
静电的积聚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危害,如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七条静电主要的危害有火灾、爆炸、设备损坏等,因此在相关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
第八条静电的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静电的产生:尽量避免两种不同材质之间的直接接触或摩擦,减少静电的产生。
2. 排除静电:采取接地装置或静电消除装置,将静电排除,减少其对人员和设备的危害。
3. 防止静电的积聚:在工作中定期清除积聚静电的地方,避免静电的积聚。
4. 防止静电的传导:尽量减少静电的传导路径,减少对人员和设备的影响。
第三章静电防护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静电防护管理制度,明确静电防护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静电防护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制定静电防护专项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静电防护措施的落实方法。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防静电服装,注意防静电装备的清洁和维护。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静电防护培训,掌握静电的危害及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静电问题或危险,应当及时报告,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静电防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的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静电事故或危险的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事故的汇总和分析。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企业防静电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企业设备和产品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访客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体系1. 管理机构:公司设立防静电管理委员会,负责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 责任部门:设立专门的防静电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静电防护设备的维护、防护措施的落实、员工培训等。
3. 责任人员:各部门设立专门的防静电管理人员,负责自己部门的防静电工作。
三、防静电安全管理1. 防静电设备的采购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防静电设备,并及时进行检测和维护。
新进入的设备必须进行静电特性测试,合格后方可接入使用。
2. 静电防护措施的管理:公司要求各部门建立静电防护制度,定期对重要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静电防护检查,保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静电防护措施完好有效。
3. 防静电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静电知识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 静电监测:公司建立静电监测体系,对重要场所和设备进行定期的静电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静电积聚的问题。
5. 应急预案:公司制定静电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静电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员工管理1. 着装要求: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着抗静电服装,并配戴防静电鞋、手套等抗静电用品。
2. 个人防护:员工在接触静电敏感场所和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防静电工具,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意识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包括静电防护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
4. 防静电知识考核: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静电知识考核,确保员工对防静电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五、考核与评定1. 考核内容: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的防静电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设备的维护情况、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员工的防静电知识和安全操作情况等。
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静电的存在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如化学工厂、石油气田等。
静电不仅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还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各个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携带防静电工具在需要防静电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应当携带防静电工具。
这些工具通常包括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地垫等。
这些工具能够有效地降低静电产生和积聚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 防静电衣物的穿着在易产生静电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的衣物。
这些衣物通常由防静电材料制成,能够有效减少或消除静电的积聚。
同时,工作人员还应确保衣物干燥,以避免静电导体材料受潮而影响其效果。
3. 安全接地措施为了有效地防止静电的产生和积聚,现场应当建立良好的接地系统。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接地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在接地系统上,还应当标注接地点的位置,并确保连接可靠。
4. 静电设备的规范使用在现场使用静电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同时,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状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确保静电防护系统的有效性,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工具的状况、防静电衣物的损耗、接地系统的连接状态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
6. 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为了增强工作人员对防静电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在工作场所中应当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意识教育。
工作人员应当清楚了解静电带来的危害,并学习正确、安全地使用防静电工具和设备。
7. 其他措施根据不同行业和具体现场的情况,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例如,在易积聚静电的区域设置静电消除器,定期清理潮湿环境下的导电物质,增加通风设备等。
总结现场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防静电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静电产生和积聚的风险,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023年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静电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静电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给我们带来了不便,还在工业生产中引发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2030年静电安全管理办法对于防止静电的产生和传播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静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了确保静电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明确静电安全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当设立静电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静电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企业负责人应当明确静电安全的管理责任,并将其落实到位。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静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演练。
二、静电防护设施的建设为了防止静电引发的事故,企业应当建设完善的静电防护设施。
如地面导电铺设、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合理布局和设置设备,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静电防护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三、静电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企业应当为员工配备合适的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服、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静电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静电防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静电防护意识。
对于不合格或不适用的静电防护用品,应当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静电检测和监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静电检测和监控体系,通过静电检测仪器对静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
对于发现存在高风险的区域或装置,应当增加检测点,并加强监控。
静电监控记录应当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改进。
五、静电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企业应当制定静电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应当做好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防静电安全规定(培训)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静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防静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机动(设备)、电气部门为防静电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设备、设施;负责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防静电设施隐患排查。
第四条生产作业区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工业防静电接地措施。
(一)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液体(如烃类、溶剂)、易燃液态气体、产生可燃性粉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装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等都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二)设备、储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三)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采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并应均匀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四)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五)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六)易燃易爆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七)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八)对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宜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九)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
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同时要避开可能发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恶劣天气;(十)当不能以改善工艺条件等方法来减少灌装液体物料的静电积聚时,应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应装设在尽量靠近管道出口处。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各个有静电发生的生产岗位,除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同时执行本制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静电积累,静电荷不易泄漏时,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接地,其总接地电阻应少于108欧姆。
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严禁用黑色金属敲、铲、撞击设备和铁质容器,防止突然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四)铁质容器储存汽油、溶剂等易燃易物品时,搬动要轻拿轻放。
不准在地上拖动,防止产生放电,引起燃爆。
凡遇汽油、溶剂等物品溢出地面或倒翻时,严禁火种接近,并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火灾。
(五)严禁用泵直接向桶内喷射易燃溶剂,必须采用自流方式,使用阀门要缓慢开启,不准开足,防止冲击过大产生静电。
输送溶剂的管道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塑料软管、塑料软管。
金属管道法是要跨接。
(六)禁止在装(移)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七)静电消除器的安装必须紧固,接地引下线端连接不准有松动脱落;导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如有异常未经电气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完好,不准使用。
(八)静电消除器应保持清洁,不得粘有油污和可燃液体,如有应及时消除,但动作要轻、慢。
(九)架设静电消除器两头端必须高低一致,感应距离应在____公分以下。
(十)防静电设备、装置、接地等安全措施,应在工程设计时,做到“三同时”。
投入使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将检查、维修情况记入卡片档案。
静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静电引起的事故和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 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科学技术作为支撑;3. 责任明确,管理层负责制;4.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责任分工:1. 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审查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静电安全管理职责;2. 监督部门:负责对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3.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演练。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 介绍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预防静电产生和静电引起的危险,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
2. 目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中的静电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伤害风险;•保护员工免受静电相关伤害,并提供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培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生产和操作过程的符合安全标准;•提高意识,增强员工对静电安全的重视程度。
3. 适用范围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和积累静电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室等。
所有进入相关工作环境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4. 静电风险控制为了控制静电风险,以下措施应得到执行:4.1 场地规划与设计使用静电敏感设备和材料的场地,应根据静电装置数量、使用频率和操作流程,合理规划和设计场地布局,以确保静电装置之间的安全间距,避免静电放电导致的危险。
4.2 静电接地所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都应进行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的操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接地效果良好。
4.3 静电引导对于静电敏感设备和材料,应采取静电引导措施,将静电引导到安全区域或专门的静电消除设备中。
静电引导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和实施。
4.4 防静电设备和工具在静电敏感区域内,应使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避免静电产生和积累。
使用防静电设备和工具时,员工应进行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5. 员工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防静电意识和技能,以下培训计划应执行:5.1 静电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静电知识培训,包括静电的产生原理、静电对人体和设备的危害、防静电措施的意义和方法等内容。
5.2 静电防护培训对于需要接触静电敏感设备和材料的员工,应进行静电防护培训,包括防静电服装的正确穿戴、防静电设备的正确使用、静电接地和静电引导操作等。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静电接地设施:(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电机)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4、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的铜带)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防火防爆区设备、储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
6、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必须每年检测一次,要有检测报告,不得大于100欧姆。
二、加油加气站: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的铜带)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5、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c.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d.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公司领导层负有最重要的责任,负责制定和实施静电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公司所有岗位的员工都能够接受相关的静电安全培训并合格;2.部门经理要负责监督部门内员工的静电安全行为,并配备必要的防静电设备和器材;3.各部门员工要严格遵守静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停止或绕过防静电设备;4.相关外部人员(如供应商、维修工等)进入公司场所时,必须向其提供有关静电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防静电设备和设施。
三、员工培训与考核1.公司领导层应制定员工静电安全培训计划,确保每一位员工接受相应的培训;2.部门经理应组织培训并监督员工的学习情况;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静电的原理与危害、防静电措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等;4.员工必须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设备管理1.公司领导层应对静电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部门经理应负责配备必要的防静电设备和器材,确保员工能够正常使用;3.员工要妥善使用和保管防静电设备和器材,并及时报告损坏或故障情况。
五、工作场所管理1.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静电防护检查,确保消除静电积聚的可能性;2.工作场所应保持干燥和通风,避免积聚静电;3.工作场所应设置防静电设施和设备,避免静电的产生和积聚;4.工作场所应禁止吸烟和使用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静电的行为。
六、作业规程1.员工必须正确佩戴防静电衣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手套等防静电装备,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和鞋子;2.员工在操作电子元器件和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静电防护工具;3.员工在操作移动设备时,必须使用防静电垫或接地线,以防止静电的产生;4.员工在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使用防静电车辆或静电防护容器,以防止静电的引发爆炸。
七、应急处理1.员工在发现静电火花或电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主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2.员工应熟悉公司的应急处理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静电在现代工作和生活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不正确的静电控制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公司制定了本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全面管理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静电风险。
2. 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员工、财产和环境的安全,预防静电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
通过合理的静电管理措施,减少静电相关问题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外来访客和承包商。
所有涉及到静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和办公区域等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4.1 静电防护区域的划定1.根据工作场所的静电风险评估结果,划定静电防护区域;2.在静电防护区域入口处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
4.2 静电防护设备1.静电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垫、静电接地线等;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静电防护设备,严禁擅自修改或移动设备。
4.3 个人防护措施1.员工应根据工作环境的静电风险程度选择适当的防静电工作服,并正确佩戴;2.员工应定期清洁和检查个人防静电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4 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风险管理1.禁止在静电防护区域内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2.所有易燃和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防火柜或指定的安全存储区域;3.对静电防护区域进行定期巡检,确保没有积聚的可燃物。
4.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全体员工必须接受静电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知识、掌握操作技能;2.定期组织静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防静电意识和安全意识。
5. 静电风险评估和监测1.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静电风险进行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2.在静电防护区域内安装静电监测设备,及时发现静电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紧急处理措施1.在发生静电事故或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员工必须清楚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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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除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二条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一)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二)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三)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三条根据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下表。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四条甲、乙类可燃液体进入储罐或槽车时,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
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可不受上述限制。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进液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第五条储(罐)、槽(车)等装入可燃液体时应做到:(一)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可燃液体。
(二)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三)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四)在储罐变更注入可燃液体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储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五)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并保证可靠接地。
第六条可燃液体调合(一)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可燃液体时,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二)丙A类可燃液体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调合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
第七条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如下:(一)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静置时间表(二)应使用导静电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并与罐体进行可靠连接。
(三)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四)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测温、采样,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
(五)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尽量采用自动测量和采样设备。
(六)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采样时,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第八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一)装车鹤管应尽量采用密闭装车设施。
(二)铁路罐(槽)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0.8,其中 V —液体流速,m/s;D —鹤管内径,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其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m/s。
(三)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汽车罐(槽)装卸规定(一)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二)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2min以上的静置时间,才能依次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三)汽车罐车浸没装车速度应满足VD ≤0.5,其中 V —液体流速,m/s;D —鹤管内径,m。
第十条小型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规定(一)严禁使用非导静电材料的容器在作业现场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二)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
(三)金属容器盛装甲乙类可燃液体前,容器、漏斗和管嘴应接地。
(四)容器灌注甲乙类可燃液体,宜采用导静电胶管。
第十一条在泵房门外、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出入口处等可燃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第十二条防止人体带静电危害的着装规定(一)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外,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二)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三)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静电胶靴。
第十三条清洗盛装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规定(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
(二)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
(三)严禁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四)应使用所采样品的同类液体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的样品严禁倒回罐内。
(五)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六)严禁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四条防静电接地的范围在可燃液体生产加工、储运等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的电阻值要求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Ω。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要求(一)不受外力伤害。
(二)便于检查维修。
(三)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四)不妨碍操作。
(五)尽量避开容易积聚可燃混合物以及容易锈蚀的地点。
第十七条专用金属接地板的设置要求(一)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在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二)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三)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 ×10mm,最小有效长度对小型设备宜为60mm, 大型设备宜为110mm。
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第十八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一)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能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二)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个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1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三)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但不能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四)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五)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材质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当选用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如下: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镀锌钢材第十九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一)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二)接地支线:固定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φ8mm的镀锌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 ×4mm的镀锌扁钢或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应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软电缆,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
(三)固定设备的跨接线应选用6mm2的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第二十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一)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可不另做防静电接地体。
(二)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三)储存甲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25 mm2的软铜绞线且不应少于两处。
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浮顶储罐,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四)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并在采样操作台上操作口两侧1.5米以外各设1处接地端板,供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及人体接地用。
(五)储罐内壁采用防静电涂料时,涂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为108Ω~1011Ω。
第二十一条对可燃液体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一)装置区内管道可通过与其相连的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
(二)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三)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叉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1次。
(四)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五)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
(六)跨接线选用多股6 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时,长度应为管间距留有适当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时,跨接螺栓不应小于M10。
(七)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的金属丝作跨接外,在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处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八)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做静电接地。
第二十二条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接地系统(一)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二)铁路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绝缘隔离。
每根钢轨间应是良好的电气通路,平行钢轨之间应跨接,每个鹤位处宜跨接并接地。
(三)铁路罐(槽)车栈台和汽车罐(槽)车站台应设专用接地线,并宜与装车系统联锁。
(四)码头区的移动式接地连接线,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
也可在输油臂或橡胶软管上装设2.5x104Ω~2.5x106Ω的绝缘法兰或绝缘管段。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接地措施(一)用于储运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防静电接地。
(二)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装卸时应通过专用接地线与栈(站)台跨接。
(三)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车应连接成电气通路;汽车罐(槽)车应采用140~200Ω的导电接地带。
(四)油船应通过移动式接地连接线或绝缘法兰、绝缘管段与码头区设施跨接。
第二十四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以下方法:(一)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可靠连接。
(二)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可靠连接。
(三)对于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使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四)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五条防静电接地的要求(一)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二)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三)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垫片。
(四)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五)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装卸作业时不应在下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