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职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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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职工守则
1、职工守则:
①工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②工人有3天的试用时间,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工地要求或工地不符合工人个人要求,则试用期无工资且来往工地路费不予报销;
③特种工人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高空正、起重证等),并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基本技能;
④必须遵纪守法并自愿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⑤自来到工地起工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予项目部,试用期合格后,进行工地的三级教育并签署公司的安全协议。
⑥工人不得无故迟到、旷工;迟到无正当理由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200元,连续无故旷工超过2天的辞退工人,并处罚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⑦工人考勤按照考勤机记录考勤,每天考勤2次,考勤1次者不予记工(特殊情况除外)。
⑧因职工自身造成安全罚款,自己负担。
如: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带正确佩戴、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⑨职工之间的打架斗殴,无论有没有理,一律移交当地派出所。
工资一律不予发放。
路费不予报销。
⑩不准浪费食物,如发现浪费食物的10倍罚款。
11每一位符合要求的职工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安全协议。
12工作期间不许玩手机,如若发现1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以上者辞退,并罚处1000元。
13在仓库领取的工机具及时归还,如若不按时归还者处所领取工机具原价的2倍罚款。
14所在班组使用的工机具必须保护好,雨雪天气及时苫盖,如若发现故意损坏、丢失或因未及时苫盖导致机具损坏者罚处班组所领取工机具原价的2倍罚款,由班组长缴纳。
2、工人路费报销原则:
①工人必须在工地工作三个月以上者;
②乘火车工地只报销K/T/Z开头的火车硬座票。
③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票据按实报销;
④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⑤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票凭据报销。
乘坐市内出租车机动车辆的开支不予报销;
⑥乘坐软卧、动车、高铁及飞机的只给予报销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开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⑦来往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开支均不予报销。
3、其他
①工人需在工地工作一个月者由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如若工作不满一个月者需要工人自己支付保险费用,费用按照工地上保险标准缴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