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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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地奖惩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1
1.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或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处理。

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资关系。

1.4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

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

1.5奖惩措施
1.5.1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后操作,经查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5.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反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5.3擅自拆动或损坏脚手架(板)、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者,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5.4施工现场浪费水电资源,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

1.5.5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1.5.6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1.5.7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未经考核合格而自行上岗者,勒令其停止操作,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5.8凡患特种病者,禁止从事相关特种作业,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1.5.9劳务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违规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每次罚款200元,在高空危险区操作不系安全带(绳)者,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1.5.10高空作业时造成材料和工具等坠落,每次罚款50-100元,由于物体坠落造成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责任者承担。

1.5.11作业人员有意将东西从上往下抛掷,每抛一次罚款100-200元。

1.5.12模板工拆模时无有效防护设施和无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应勒令停止操作,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1.5.1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指定通道通行者,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1.5.14攀登脚手架、起重机架或乘坐吊篮上下者,每次罚款200元,吊篮运行中进行装卸者,罚款500元。

1.5.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非专业人员搭接线路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5.16操作易触电机器人员作业时不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严禁其操作。

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1.5.17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机械和专业人员离岗时未按规定关闭电源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经济损失和责任。

1.5.18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不按规定用绳子放行,乱抛、乱丢者,每件罚款100元。

1.5.19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赌博或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罚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5.20年龄不满16岁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罚款1000元,并勒令退场;如有意隐瞒而雇佣未满16岁工人的,追究劳务队伍负责人责任。

1.5.21工地上所有公司资产,严禁任何人用任何借口挪用、偷盗,一经发现按资产价值的十倍罚款。

1.5.22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1.5.23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1.5.2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1.5.25对遵守安全纪律表现一贯良好的队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1.5.26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1.5.27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8-10%的奖励。

1.5.28对管理严密,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并优先评选优秀职工。

1.5.29项目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月工资的50%;安全员:月工资的30%;其余人员:月工资的20%;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考核评分不满70分的,所有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70-85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5分的,按所交风险抵押金数额奖励,人员调动或项
目竣工及时结算。

其余针对项目部的奖惩措施按承包合同执行。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2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如下:
一、施工现场违章处罚
1、对施工兼职安全员不到位、不戴红袖章、不随身携带《安全员工作记录》、《安全员工作记录》不及时或未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者等,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对挖孔桩作业,未施工作业时没有盖井盖的,每处罚款50元。

5、对孔桩三面未设置围栏的、未设置软梯或软梯未固定等、孔桩内(10米以上的孔桩)未设置照明和通风设施的(或形同摆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对乘坐出渣桶上下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对安全网陈旧破损或未绑扎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8、对通风设施不齐全或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对工作及业余时间施工场内发现身体赤裸者(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对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对酒后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对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造成道路尘土飞扬的、在路过村庄(或学校)鸣笛扰民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13、对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对危险源场所未设立围挡和醒目危险源告知牌的,每处罚款100元。

15、对在挖孔桩井内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对在施工现场上用木材生火烤火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7、对施工作业面内出现未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钢管、模板、扣件以及高空抛掷、乱丢放的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18、对不服从管理,跟上级领导或管理人员争吵或发生纠纷者,每次罚款100元。

19、对配电箱和开关箱无门、无锁、无漏电保护和防尘、防雨装置的,每处罚款50元。

20、对开关箱未实行“一机一闸一触保”措施,每处罚款50元。

21、对临时用电线路没有埋地或架空敷设的,每处罚款50
22、对施工现场发电机无围挡的,每处罚款100元。

23、对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包含裸线裸接、未接地接零、电线零乱不牢固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24、对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操作工疲劳作业或无证上岗者,每人每处罚款100元。

25、对爆破作业前没有设立安全警戒、无人指挥或无人叮哨警戒的,每次罚款200元。

26、对高边坡施工没有防坠落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27、对石方施工时有在孤石或松动石块下作业的、交叉作业时存在上下人员同事作业的,每处罚款100元。

28、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给予200元处罚。

造成事故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9、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筹建处等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给出整改时间,若协作队伍未按时整改完毕,每处罚款100~1000元。

30、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1、对骚扰当地群众,引起上诉者,每次罚款2000元。

32、对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3、对任意拆除工地保卫设施违章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
34、对其它未列入的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标准规定的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低于100元/项。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下发处罚单(或处罚文件)后,罚款统一交到项目财务部,如果班组(或协作队伍负责人)拒绝签字者项目视同认可,拒不缴纳罚款者,由我项目部财务部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二、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检查确定。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本制度初步拟定,前期处于试执行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本制度。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3
为了保证工程按照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此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单位,奖励1000-1500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相应施工组300-500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300-500元(按月考核)。

⑶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施工相应工程师300-500元。

⑷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元。

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施工单
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相应班组处以150-200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300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300元。

⑷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⑸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2、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一次罚款200-500元。

⑵工程施工中,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100-200元。

⑷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100-200元。

⑸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100-3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⑹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
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⑴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100-200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100-200元。

⑶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95%),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100元。

⑷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100元。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砼孔洞、蜂窝、露筋及缝隙夹碴,超过验评标准合格允许值1倍,视情节轻重罚施工班组200-500元。

⑹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000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4、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一星期内一次性现金支付,否则从其工程款结算单上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项目经理审批,送财务执行。

对所有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的奖罚均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实施。

建筑工地奖惩制度4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现依
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达标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每人500元经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
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1000元经济奖励。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六)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
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项目负责人强行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按100%连同受罚。

2、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量安全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二)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

(2)缓冲器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圆盘锯、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罚款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
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四)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

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
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每例300元;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每例300元;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15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300元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七)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每例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罚款100元。

(八)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工具等其他原因所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500元,检举、揭发者给予2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

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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