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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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评选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评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课程建设,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在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间实行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申报对象
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评选范围是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被评为本单位优秀课程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均可申报省优秀研究生课程。
三、申报条件
1.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较好地反映本领域各种主要学术思想观点和流派特点,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
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或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学生拓宽学术视野,进入学术前沿。
2.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教学、研究职务,政治素质好,教书育人责任心强;科研能力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学术民主作风好,能平等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
3.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
4.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究性学习成效明显,促进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成效明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综合素质提高成效明显。
5.课程具有相应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6.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
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7.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研究生欢迎。
8.申报单位在经费资助、开放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
四、项目管理
1.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申报的优秀课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进行审核批准并公布。
2.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的,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并给予资助,各单位同时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配套资助。
资助经费由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课程开放所涉及的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
3.所有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均作为开放式课程对全省研究生开放,并在半年内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主讲教师、参考书目等上网并及时更新(技术要求、规范格式另行通知)。
4.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研究生创新计划”),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加强对研究生科研系统与严格的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
1.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应为博士研究生,申报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所在学科必须为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为硕士研究生;
3. 在同等条件下,非定向、非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撰写学位论文无相应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 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
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
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
4. 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5.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至2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管理
1.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学科推荐、学校按限额申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进行审核批准并公布。
2. 立项项目按人文社科类项目和自然科学类项目,由省教育厅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核拨。
3.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日常管理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负责。
有关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协助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配套经费的落实(各单位应按不低于省资助标准进行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并受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结题总结工作。
4.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一般为1~2年。
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 项目申请者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加强完整严格的科研训练。
6. 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备案。
如项目承担人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的申请,报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批准:
(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对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将取消其下一次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8.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指导教师与两位校外本专业专家(须为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结题评价意见书。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还应撰写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连同课题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备案。
9. 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10. 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臵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臵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 对研究成果突出,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
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受资助单位、项目承担人对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平台,是“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坛宗旨:为我省研究生拓宽科学视野,交流学术思想,启迪研究智慧,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条论坛主题:登高望远,百川汇海,求是求新。
第四条论坛内容:
(一)以专题报告、学术讲座、论文交流和研讨为主要形式,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广泛的、自由的学术交流;
(二)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邀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介绍博士生培养及治学经验;
(三)邀请相关产业、企业的管理或技术专家围绕产业、企业发展战略及其对科技、人才的需求作专题报告。
第五条参加对象:每个专题论坛主要面向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吸收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
同时,可邀请省外高校、科研单位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含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
第六条论坛的组织:
(一)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主办,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相关单位协办。
(二)论坛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组织,每年举办3-5个专题论坛,同领域的论坛每两年举行一次;论坛会期一般为2-3天,期间可安排与论坛专题相关的考察、参观或研究生联谊活动。
(三)每个专题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主管领导、本单位及相关参加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院(系)
及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博士生论文报告的点评工作;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院(系)及学科同志和博士研究生组成,负责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和参观联谊活动的组织及论文汇编等各项工作。
要积极发挥研究生在论坛组织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四)论坛组委会可印制、颁发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证书”和“入选论文证书”。
(五)论坛组织活动经费主要由各承办单位筹集,省教育厅予以适当补助。
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正式参加论坛的校外博士研究生的食宿费、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著名学者评阅论文及讲课酬金等。
(六)论坛应尽可能吸收有关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参与,可接受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产学研合作单位和捐助单位可以与高校联合承办或协办有关专题论坛,以捐助资金为论坛活动经费主要来源的,经主办方审核同意可冠以捐赠方名称。
第七条承办单位的申报与确定:每年度的各专题论坛承办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并公布。
申请承办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承办单位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水平较高,牵头承办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二)论坛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三)承办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申请举办社会科学类的论坛,须得到学校党委批准,并由学校党委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委会进行管理;
(五)申请承办单位须填写并向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提交《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承办申请表》。
第八条论坛宣传工作:
(一)论坛组委会应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专题网页,及时发布论坛信息,做好论坛宣传工作,专题网页必须链接到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
(二)论坛组委会应提前两个月以上时间征集论坛学术论文,并做好博士论坛入选论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三)论坛使用统一坛标(通过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站发布),供论坛组织者在论坛宣传、会场、论文集、会议手册等方面使用。
(四)论坛主会场主席台背景应按统一要求布臵:背景为蓝底色,上方横标为“××××年江苏省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横标下方为论坛专题名称(如:×××专题),背景中央为论坛坛标,背景下方为主办单位(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
第九条论坛总结:论坛组委会须在论坛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提交论坛总结材料,包括:
(一)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研究生论文报告集一册;
(三)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一套。
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探索与完善发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
二、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位授权学科(不含军事学科)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三、申报条件
1. 除外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的论文应是中文撰写,为外文撰写的,须附中文副本。
2. 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3. 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申报。
四、项目管理
1. 对申报评选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申报单位均应对其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以实名签署评审承诺书。
2.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正常评审。
3. 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4. 对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励,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亦应给予一定奖励。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阶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江苏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新亮点,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立项条件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立项条件为: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
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
支持和鼓励整合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范围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申报:
1.深化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和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2.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研究与实践;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与个性化、差别化培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研究与实践;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3.深化研究生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研究生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构建,课程、教材与教学内容的创新,推进优秀研究生课程的开放共享;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方式与方法的改革研究与创新实践。
4.深化研究生科研训练的改革与实践,包括:构建研究生科研体系及其资助体系,建立研究生科研训练规范制度、学术交流制度
及其相应的保障、激励机制。
5.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评价研究与实践,包括:不同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研究;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培优与淘汰机制研究与实践;学位授权点建设、培养条件建设及其评估研究与实践。
四、申报与遴选
1.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学校类型实行限额申报,其中“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其他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3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项。
学校推荐时,需注明推荐类别,即推荐申报重点课题还是一般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推荐数“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2项,其他高校不超过1项,跨校联合申报的重点课题可列入主持学校单列1项。
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表》,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公布。
五、项目管理
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持学校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2.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式组织课题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具体工作由省学位办(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承担。
立项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课题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实践,及时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教改研究成果,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承担。
3.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突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课题承担学校及课题主持人项目研究工作不力,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的,将在下一轮减少该校申报指标、限制该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