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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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民电[1999]201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09.06
【实施日期】1999.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优抚、低保对象提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电[1999]201号1999年9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自今年7月1日起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包括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目前,这两项提标增资工作正在紧张操作之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要求9月15日前将上述补助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到群众手中。

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此次提高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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