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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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
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过程比一般法律的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有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指定的宪法。

○4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法律的法律”。

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

○5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织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6公民与人民
公民:具有一定国家的国籍,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组成一个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

1、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法律地位?怎样认识宪法的分类?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法律的法律”。

宪法的形式分类的传统分类,依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依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依据制定宪法的主体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宪法的形式分类的新分类,依据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依据宪法的适用时间分为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依据国家政体分为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依据是否具有创制性分为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宪法的实质分类,依据宪法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分为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2、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点为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一,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内容和主体广泛)
第三,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只做原则性规定)
第四,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有历史性、灵活性、妥协性、政治性,一些国家还有纲领性。

3、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宪政的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内容,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体现。

第三,两者可看成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宪政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

4、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1全面修改,又叫整体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2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3无形修改,又称宪法变迁,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是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5、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宪法的渊源有哪些?如何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渊源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违宪审查的含义:
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第二,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第三,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第四,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第五,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宪法制裁。

6、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应?
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以必然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

这也就是宪法的阶级性。

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是如此。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纵观各国宪法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宪法,其内容也未必相同。

决定这种判别的因素很多,但最具实质性的因素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实际情况。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此类变化有的是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无产阶级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宪法就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无产阶级宪法代替资产阶级宪法。

另一种变化属于非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法国自1791年制定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以来,曾经有过15部宪法,它们喝在从根本上说都是资产阶级宪法,但其内容由于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变化发展。

7、试论述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模式
○1立法机关模式:立法机关违宪审查制是宪法规定由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优点,在于它保证了违宪审查机关的最高权威性,从而保证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更有效贯彻和执行。

缺点:(1)审查的理论依据不足。

因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和完全的反应,而立法机关只不过是民意代表机关,充其量是人民的代表而已,代表的意志有可能和人民的意志发生冲突。

当冲突发生时,如果由代表自己来判断其意志是否违宪,在理论上可能说不通。

(2)审查的有效性不足。

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意义,达不到违宪审查的效果。

(3)审查的可能性不足。

在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往往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于权力的集中,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违宪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也造成了违宪审查的困难。

立法机关实施违宪审查的体制始创于英国。

○2普通法院模式: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制度,也叫司法审查制度。

创始于美国。

优点:第一,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争议往往在处理具体案件中表现出来,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和有效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宪法至上的观念;第二,法院的诉讼活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则,由普通法院审查违宪,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障;第三,作为一种附带性审查,它以发生诉讼为前提,正因为这样,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宪法诉讼的主体,公民个人的权利遭受侵害可以提起宪法诉讼,从而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济,更有利于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第四,它具有“宪法司法”的性质,法院通过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有效地制约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保证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3专门机构模式:是由专门设立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负责对法律、法规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奥地利首开先河,以德国和法国最为代表。

优点:第一,它反映了违宪审查机构专门化的趋势和要求。

它把宪法争议分离出来,交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审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

同时,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也是根据处理宪法问题的需要来选任的,在素质上也能满足违宪审查的要求。

第二,审查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专门机构审查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其审查方式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主要实行事后审查和抽象性审查;德国的宪法法院在审查方式上更丰富,包括抽象和具体、事先和事后审查。

第三,兼具了议会审查和普通法院审查的优点,体现了违宪审查的政治性和司法性结合的要求。

在专门机构审查模式中,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是专司违宪审查之职的机构,又具有崇高的政治地位,较好地协调了违宪审查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的关系,能更有效地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

8、试论述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同时通过全国人大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辅助作用,以保证违宪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理由和优点是:第一,设立这样的机构符合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和基本原则,并不影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第二,现行宪法中对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法律地位及职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一个新的专门委员会不涉及宪法的修改,有利于宪法的稳定,在操作上也较为简便;第三,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性的机构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事宪法监督,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组织上的局限,有利于实现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经常性。

由于此方案不要求对现行宪法制度作较大变动,且符合现行宪法规定和人大制度的自身发展要求,应该说它是最可能被决策层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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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宪法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早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有哪些?
宪法的产生条件:
○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
治条件。

○3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
的思想条件。

○4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早期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有:英国宪法(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君主宪法)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共和宪法)
法国宪法(是成文宪法、君主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世界上第一步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9、现行宪法体现了哪些基本精神?
○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二、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四、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3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4改革开放的精神
○5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10、应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
从清政府、北洋军阀到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其在本质上都是反人民反民主的,他们本来都不需要宪法。

但他们迫于迅猛发展的革命形势,也不得不欺世盗名,打出制宪的招牌,陆续抛出一部部宪法。

这些宪法代表了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是确认地主买办阶级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经济、政治秩序,以民主的招牌欺骗人民的翻动着质的法律文件。

10、历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2条宪法修正案宪。

一是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是修改了土地政策,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了9条宪法修正案。

其主要点为:(1)在序言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南;把我国的建设目标“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根据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理论,把有关条文中“国营经济”、“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4)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5)将有关条文中“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3年改为5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2次会议通过了6条宪法修正案。

其主要点为:(1)
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确认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3)确认了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取消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5)删去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6)将宪法第28条中的“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使宪法的表述更为科学,并使部门法的有关表述与之相—致。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14条次宪法修正案。

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第二十六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三十一条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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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是怎样的?
它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爱国者和劳动者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的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包括:
○1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2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
○4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3、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我国的国家性质: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5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

○5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14、现行宪法有关我国的经济制度确立了哪些重要原则?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
15、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大体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发展教育事业○2发展科学事业
○3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4发展文化事业
思想道德建设:
○1培养“四有”公民
○2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
○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好其他的腐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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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国建立单一制国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建立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基本观点
○2建立单一制国家完全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
○3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情况,为建立单一制国家提供了客观上的条件和可能,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我国各民族之间的而团结、互助。

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讲,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17、如何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恰当途径和形式。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巩固国家统一,确保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央统一领导,反对分裂祖国的活动,使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全部活动都符合宪法的原则
精神
18、什么是行政区划?现行宪法有关我国的行政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

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

划分行政区域采取如下原则进行划分:
○1便于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
○2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的原则
○3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4有利于巩固国防
○5照顾历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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