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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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
精品课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3.27
•【字号】鄂教高[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
程的通知
(鄂教高[2007]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今年我省将评审120门左右的省级精品课程,其中高职高专教育课程占总数的30%,请各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
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暂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已开设的课程。
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
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要求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本科院校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适当放宽条件。
课程支撑网站必须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内容参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二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亦可申报高职高专精品课程。
各校在规划建设、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省级精品课程支撑网站要做到内容丰富,运行顺畅,能够保证对外开放。
经评审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的有关材料,我厅将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称号。
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的时间和工作要求
4月20日前,各校将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的信息报送我厅高教处(见附件2)。
4月30日前,各高校完成校内省级精品课程推荐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提交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在网上评审,不必提供书面评审材料。
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
5月底,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确定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评审和公示期间有关高校必须保证课程支撑网站对
外开放并且运转顺畅。
已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要加强对课程支撑网站的维护,确保免费对外开放并能正常点击;同时也要不断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
我厅将采取现场听课和网上审阅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巡视员对所有省级精品课程开展年检工作,对于课堂教学效果差、网络资源不全、维护不力的课程,将取消其“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
我厅精品课程申报联系电话:************,87328172,传真:027-********。
电子邮件:****************.cn,*************.cn。
附件:
1、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2、2007年省级精品课程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
3、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注: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限额为2门,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