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创新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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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创新知识产权补充协议
1. 引言
在新材料领域,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权益和责任,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将作为《新材料合作协议》的附件,并与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定义
新材料:指双方合作研发的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知识产权:指双方在新材料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
补充协议:指本协议及其附件。
3. 知识产权权益
3.1 双方知识产权权益的明确
根据《新材料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在新材料研发过程中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的创建与分享。
根据实际贡献程度和协作结果,对于创造的知识产权,双方享有如下权益和责任:
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将以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分配方案为准。
双方应合理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转让他方的知识产权。
双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对方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2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独家许可:指一方向另一方授权独家使用某项知识产权,但该许可并不影响原有知识产权所有方的权益。
非独家许可:指一方向另一方授权使用某项知识产权,但允许知识产权所有方与其他方订立类似许可协议。
3.3 知识产权的维权义务
双方应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任何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如因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商定解决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4.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从对方获取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且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存在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记录等。
5.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5.1 效力
本协议的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初始合作协议的有效期。
5.2 变更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修改或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争议解决方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7. 其他条款
7.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协议的签署、变更、执行和解释均适用法律法规。
7.2 语言和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中英文两个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均认可双语文本的效力。
7.3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新材料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8.生效方式
本协议以电子形式在签署日生效。
双方经充分阅读理解,对协议的条款和附件的内容自愿且明示表示同意,并在下方签署确认。
双方确认:
双方甲方(签署人)签名:双方乙方(签署人)签名: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