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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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17年8月,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 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2017年10月15日,乙与丙协 商将其50万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同年10月25日,甲接到 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经甲同意 B.甲对乙50万债权的抗辩权不得向丙主张 C.甲拒绝支付50万工程款,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于2017年10月25日对甲发生效力 答案:D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 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未变更。
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 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况: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重点难点】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阳合同(白合同) 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 ■阴合同(黑合同) 双方背离中标价格另行签订的合同。 ■处理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 价款的根据。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P133)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 结算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
担保合同属从合同
合同订立过程
要约邀请 (无约束力)
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要约构成 要件
商业广告 内容具体确定(到达生效;可撤回、撤销)
由受要约人/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条 件
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内容不能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
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承诺
总结: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 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P123)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分类标准 法律是否明文规定 是否相互给付义务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
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 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 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 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 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确定合同价款。
四、可撤销合同(P142)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相同) ■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 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清理、结算、仲裁三类条款仍然有效) 。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种类: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 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P136)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 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 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P136) ■赔偿损失的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性)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 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润而非 营业额)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P134) ■带资承包虽然违反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 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属于无效合同。 工程垫资的处理: ■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P136)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P127)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 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 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 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未作回复 ,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 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答案:D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相关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不得转包)。 ■重要程序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 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40.某工程施工中某水泥厂为施工企业供应水泥,延迟交货一 周,延迟交货导致施工企业每天损失0.4万元,第一天晚上 施工企业为减少损失,采取紧急措施共花费1万元,使剩余6 天共损失0.7万元。则水泥厂因违约应向施工企业赔偿的损 失为( )。 A.1.1万元 B.1.7万元 C.2.1万元 D.2.8万元 答案:C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P126)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
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生效。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
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P127)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是此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记)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合同,但从双方的 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 属于其他形式。
D.建设工程未经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完工日 期为竣工日期 E.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 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答案:BCE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P133)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协议补充;
(四)竣工日期(P131) 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
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 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 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 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 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 之日。
9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工期 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B.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 日期 C.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P134)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的内涵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 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是否要特定形式 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相互之间主从关系
分类内容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 主合同
不要式合 同
无偿合同
从合同
举例
法律规定15个
赠与、借用属单务 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贷、 定金合同属实践合 同
企业之间借贷、担 保合同属要式合同
赠与、借用合同属 无偿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更改购 买数量,但一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期届至,乙将50 吨水泥交付给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更合 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收 C.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 D.甲拒绝接收,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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