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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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5.10
•【字号】宁政办发〔2016〕72号
•【施行日期】2016.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中国阿拉
伯国家研究院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组建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中阿合作水平,加快建设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对阿研究新型高端智库,为国家和自治区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智力支持,特制定本组建方案。

一、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国家外交战略的重大需求。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亚、西亚、北非等广大阿拉伯国家和世界穆斯林地区是巩固我国周边外交的重要一环,深化中阿合作对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意义重大。

建立对阿研究高端智库,将为我国对阿外交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迫切需要。

阿拉伯国家是中国最大的原油供应地、第七大贸易伙伴、重要的工程承包及海外投资市场,中国是阿拉伯国家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互补性很强。

加快开拓阿拉伯国家市场,亟需深入开展伊斯兰金融合作、阿拉伯社会文化和宗教、阿拉伯国家投融资政策及法律制度等领域的战略研究,为中阿双方资金、技术、资源、市场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制定良好运行机制,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

--建设开放宁夏的必然选择。

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进一步明确了开放宁夏建设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中阿博览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的成功举办,使宁夏逐步承载起国家构建内陆开放高地和中阿合作重要平台的重大使命。

在宁夏成立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建设对阿研究高端智库,对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深化我区对阿交流合作具有长期而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二)可行性。

--中阿博览会成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

2010年以来,我区已成功举办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和两届中阿博览会,先后有30余位中外政要、300余
名中外部长级官员、130余名外国驻华使节以及7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60余家大型商协会、6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代表出席。

在此期间,成功举办了中阿工商峰会、中阿大学校长论坛、中阿农业高端研讨会、中阿技术转移暨创新合作大会等高规格会议和论坛,中阿博览会已成为中国与相关国家进行高层对话、政策沟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的战略平台,为加强对阿研究提供了许多新课题。

--宁夏已有对阿研究平台基础。

2010年以来,宁夏大学先后建立了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阿拉伯研究中心、阿拉伯世界与中国内陆向西开放协同创新中心、中国阿拉伯研究院,这些研究平台在推动中阿学术研究、服务国家和地方对阿合作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产出了一批研究成果,为建设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宁夏对阿人才培养和研究已形成优势和特色。

近年来,宁夏大学以构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对阿研究高端智库为目标,专项投入5000余万元,全力推动人才培养、人文交流合作和决策咨询一体化教育研究基地建设。

一是加快培养国际化阿语复合型人才。

从“阿语+文学知识”向“阿语+经贸”“阿语+法律”“阿语+旅游”等专业方向转型,着力培养“双创”人才。

2014年以来先后选派201名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埃及、摩洛哥等国知名高校访学,在民族学博士点设置阿拉伯政治派别、民族社区等研究方向。

二是决策咨询能力不断增强。

先后承担国安委、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课题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1项,多份报告得到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

2015年4月,中联部将中国阿拉伯研究院纳入全国“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二、组建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
(一)总体思路。

依托宁夏大学,以协同创新模式构建,深度整合宁夏大学现有对阿研究平台,联合国内外研究力量,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重点支持,创建国家
级特色新型高端智库。

争取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支持,以实证研究为基础,以阿拉伯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突出学科建设区域特色,建立立足宁夏、服务国家、面向阿拉伯国家的集学术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重点研究基地。

(二)目标定位。

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自治区对阿合作交流、中阿博览会以及企业、社会需求为核心,以“政产学研用”协同为路径,强化新型特色智库品牌建设,提升智库话语权与影响力,打造阿拉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对阿事务咨询服务中心。

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内一流、有世界影响力的对阿研究新型高端智库。

争取进入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实证研究。

积极承担中联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研究课题,力争每年产出3项-5项被国家决策采纳的研究报告。

围绕宁夏打造中阿合作先行区、内陆开放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重大需求,通过自设项目,公开招标,每年启动10项-15项应用课题,深入研究中阿博览会发展机制、伊斯兰金融合作、阿拉伯社会文化和宗教以及阿拉伯国家重点产业、行业、投融资政策、法律制度等领域,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对阿合作战略及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二)提升决策咨询水平。

创新决策咨询研究机制,建立高质量、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为主的智库评价和激励机制。

加强与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配合,将中阿技术转移中心的战略研究部作为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职能上协同部署,有效借助中阿技术转移中心各国分中心的渠道,积极开展阿拉伯国家科技需求、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编辑《阿拉伯研究专报》《阿拉伯国家发展报告》《中阿博览会发展报告》等咨询报告,分国别出版《阿拉伯社会调查》系列丛书等研究成果。

(三)建设阿拉伯大数据平台。

在现有阿拉伯问题研究一期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实证调研为基础,构建有重要影响力的对阿大数据中心,以阿拉伯国家联盟、中亚五国、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阿研究为重点,分国别、分地区、分产业、分行业、分企业建成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基础数据库、动态数据库和学术成果专题数据库,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对阿合作战略。

(四)加强阿拉伯学学科建设。

以创建阿拉伯学学科为目标,联合国内及阿拉伯国家高校、研究机构等优质资源,加快建设阿拉伯学政治、经济、金融和社会等领域博士点、硕士点,辐射带动相关学科发展,提升宁夏大学办学水平。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建立基地在宁夏、触角在阿拉伯国家的交流合作研究平台,重点与埃及、阿联酋、摩洛哥、沙特、约旦等阿拉伯国家,伊朗、土耳其等中东伊斯兰国家及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同时作为宁夏与阿拉伯国家和世界穆斯林地区深化合作的民间办事机构。

创办中阿智库对话载体“贺兰山论坛”和“中阿法律论坛”等国际论坛,使之成为宁夏对阿智库建设中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大型论坛和文化交流平台。

(六)培养对阿高端专门人才。

以阿拉伯政治、经济和社会相关领域博士、硕士点为依托,培养阿拉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加快培养“阿语+专业”方向的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双创”人才,实施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建设一支国内一流研究队伍。

到2020年培养阿语国际化复合型本科人才500余名、硕士研究生100余名、博士研究生15名-20名。

联合协同国内外相关人才培养机构,制定阿语翻译等级考核管理办法,采用中阿联合培养模式,到2020年为宁夏培养40名-50名对阿高级翻译(交传、笔译)。

加强涉阿国别研究高端人才培养,建立覆盖整体阿拉伯国家国别研究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一批有造诣的“沙特通”“埃及通”“伊拉克通”等高层次人才
和国际知名学者。

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一)运行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

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为宁夏大学内设机构,非独立法人,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团队建设,全面推动研究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

设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名,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设常务副院长一名,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事务。

(二)学术研究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以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名义承接的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及自治区的研究课题和宁夏大学内设课题,采用公开招标模式,明确责权利,实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的运行机制。

(三)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围绕创建国家级特色新型高端智库目标,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通过按需设岗、柔性(协议)引进与特岗聘用相结合,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一批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资深离职政要,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专业团队和人才高地。

(四)科研运行与管理机制。

建立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到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全程管理机制。

对重大项目建立长期跟踪研究、持续滚动资助的长效机制。

设立开放课题并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向区内外公开招标。

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等机构的合作研究,提高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

加强决策理论和跨学科研究,为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咨询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

(五)质量评价和成果转化机制。

重点建立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的智库研究质量评价机制、职称评聘机制。

建立智库成果报告制度,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转化效率。

加强智库成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智库成果的分层次激励制度,根据研究成果质量和应用水平对研究人员予以奖励。

(六)交流合作机制。

采取国内外多校、多部门、多机构联合建立新型高端智库的方式,加强与政府研究机构、社科院以及其他智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以研究项目为纽带,构建起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多学科交叉的资源共享与协作机制。

建立与国际知名阿拉伯研究智库的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参与中阿高端智库对话。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纳海内外对阿研究智库专家,与中东伊斯兰国家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平台。

定期或不定期选派高层次研究人员赴海外相关机构挂职锻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办、博览局、社科规划办、宁夏大学组成的宁夏大学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决研究院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研究院在科研组织模式、用人机制、薪酬体系、协同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国际化的特色新型高端智库建设模式,给予灵活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研究院筹建期间所需费用,由宁夏大学提出具体项目,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编办、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研究院单位性质、经费管理体制,并综合考虑其实际作用发挥情况和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等因素,提出研究院今后的财政奖补方式、科研经费等具体意见。

(三)构建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对研究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经费支持。

自治区外专局积极争取国家外专局每年对研究院柔性引进、短期聘任外籍专家给予经费支持。

自治区博览局将“贺兰山论坛”“中阿法律论坛”纳入中阿博览会予以经费支持。

研究院要积极争取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四)加大科研项目支持。

自治区科技厅对研究院软科学课题研究给予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社科规划办对研究院科研项目立项给予支持。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帮助研究院积极协调争取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的科研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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