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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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行政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行政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的行政人员。
第三条行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以诚信、敬业、高效、创新为工作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行政人员职责:
1. 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的协调、组织与实施;
2. 负责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3. 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4.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与保管;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6. 负责公司车辆、通讯设备的管理;
7. 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8.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薪酬福利等工作;
9. 负责公司接待、来访、投诉等接待工作;
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行政人员分工:
1. 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工作;
4. 设备管理部:负责公司设备采购、维护、报废等工作;
5.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行政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上班时间及考勤:
1. 行政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方式,确保考勤的真实性;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文件管理:
1. 文件应按照类别、时间、密级等进行分类、归档;
2. 文件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归还时检查文件完整性;
3. 严禁私自复制、转发、泄露公司文件。
第八条办公用品管理:
1. 办公用品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按需采购;
2. 办公用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
3. 办公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原位,保持整洁。
第九条车辆、通讯设备管理:
1. 车辆、通讯设备的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转借、出租;
2. 车辆、通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维修;
3. 车辆、通讯设备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安全。
第四章奖惩与考核
第十条奖励:
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行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第十一条惩罚:
1.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考核:
1. 公司定期对行政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