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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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3
•【字号】京建法〔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
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9〕16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修改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将第三条第三款“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修改为“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也可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删除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七条。

三、第八条中增加第三款“监督机构应将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列入《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四、将第九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开工前”。

五、删除附件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和附件2“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2)”;删除附件11的第1项“1.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第六条(一)至(六)项及变更资料;”和第2项“2.《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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