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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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风建设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以下学时,给予相应处分:
(1)10-19节,处分;
(2)20-29节,处分;
(3)30-39节,处分;
(4)40-49节,处分;
(5)50节(含)以上,处分。
2.自觉维护安静的教学环境,不在教室内、国道、走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不在期间使用手机。
3.教室内禁止不文明行为,严禁穿进入教室。
4.迟到或早退、集体活动缺勤,按旷课一学时计,并纳入量化
考核成绩。
5.对擅自旷课,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旷课超过教学时数的取消
考试资格。
6.成绩不及格的学院必须进行,补考不及格的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等。
7.凡擅自缺考或者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计,不准正常。
8.素质拓展学分共计个学分。
9.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课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原则上
占;平时成绩占。
10.补考、重修课程的成绩只记载得分。
补考合格的成绩都记
为;重修课程成绩按记载。
11.参加重修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重修申请,重修课程
的考试原则上随下年级进行。
12.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仍有重修课程的,可在第三周申请延长学制,
否则当年按处理。
13.学校出具学生毕业成绩单时,按课程考试成绩记载;但平时测评、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成绩按进行计算。
14.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签
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按试卷得分记载。
15.本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最长可延长到;专科生一般修业年
限为,最长可延长到。
16.学业警示分三种情况,即、、。
17.一学期内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数超过三分之一者,给予警示;一学期
内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数超过二分之一,给予警示;不及格门数超过三分之二,给予警示。
18.因病需停课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以上的,应予休学。
19.根据考勤,一学期引擎家致使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以上的,给予
休学。
20.学生休学以为期。
2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复学。
22.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为完成学业的,应予。
23.一学期因请假致使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以上的不办理休学手续
的,给予退学。
24.未请假离校连续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25.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
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发给。
26.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取得规定的学分或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取得学分
者,作处理,发给。
27.作结业处理的学生,毕业后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合
格后,发给证书。
28.学满一学年以上且取得相应的学分后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
29.考试时考生提前到达考场,对号入座。
开考后不得入场。
30.开考,考生可以提前交卷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保持肃静。
31.考试时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到指定位置的,
给予处分。
32.考试时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处分。
3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处分。
3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给予处分。
35.偷看他人试卷的,给予处分。
36.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给予处分。
37.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处分。
38.试卷雷同的,给予处分。
39.由他人代替考试的,给予处分。
40.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处分。
41.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二、学位授予
1. 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规定,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学位。
2. 不能再修业期满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位。
3. 必修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门数累计超过必修课程总门数的,不授予
学士学位。
4. 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请销假制度
1. 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请假,如需请假,必须经同意由本
人持相关证明和到团总支填写请假条(期间耽误上课的,必须经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 请假超过三天(含),先经班主任、核准,再由审核批准,
并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备案。
3. 学生请销假手续办妥后,须同时填写。
4.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须提前如实填写,并将前往地点、同
行人员、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班主任核准后方可离校。
离校学生必须
在节假日最后一天晚返校,并及时向班主任和班长报到。
四、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3. 国家助学金平均自主标准为每人每年,具体分为三档:1档,
2档,3档。
4.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条件为:(1)二年级以上(含)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且无不及格现象。
5.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具备的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位于班级人数的前,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且无不及格现象。
6.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7.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升级排名位于班级人数
的前。
8.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全校共有名额,每人,不平均分
配名额,结合评选“十佳学生”进行。
9. 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生每年,评选比例为学生总
数的;二等奖每生每年,评选比例为;三等奖每生每年,评选比例。
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三档。
11. 贫困生认定程序:(1)(2)学生提供证明材料(3)(4)学院审核(5)公示(6)认定并建档(7)调研回访
五、宿舍安全
1. 私拉电线、拆装用电设备、使用电热器具,给予处分。
2. 违反作息时间规定,晚归、不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处分。
3. 在公寓内喝酒者,给予处分。
4.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或占用学生公寓房间或者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
予处分。
5. 在公寓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或休息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给予处分。
6. 未经允许,强行进入异性公寓,给予处分。
7. 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处分;因容留他人造成不良后
果者,给予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处分。
8. 未经学院批准,到校外租房居住着者,给予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
给予处分。
9. 晚上学生必须在前返回宿舍,晚归的学生必须到值班室登记,严禁夜
不归宿。
六、违纪处分
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首先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写书面检查,再视其情节轻
重,分别给以下处分:、、、、。
2.留校察看以为限。
3.在校期间已经受纪律处分,又违反校规校纪且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给予处分。
4.组织或者带头罢课、罢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处分。
5.组织或者参与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
给予处分。
6.污辱或者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7.对偷窃、诈骗、抢夺、勒索、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者赔
偿损失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作案价值500以下,给予处分
(2)多次作案或价值500以上的,给予处分
(3)将他人奖学金、助学金或者公款据为己有或者挪用者,给予处分
8.对于虽未动手打人的肇事者,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处分。
9. 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处分。
10. 致他人轻伤者,给予处分。
11. 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处分。
12.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处分。
13. 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肇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者,给予处分。
14.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给予处分。
15. 散播混淆视听、恶意攻击他人、制造混乱的言论者,给予处分。
16. 制造、传播黄色、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文章图片音像的,视情节
给予处分。
17. 在校内饲养宠物并不听劝阻的,给予处分。
18. 在实验室、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的场合下使用明火而未造成火灾事故者,给予处分。
七、安全教育
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技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直流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4.泰山学院校训是
5.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活动。
7.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成为领取工商执照的工商业者,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答案学风建设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上课和自习
3.背心、拖鞋
4.两次一次
5.1/3
6.补考
7.零分补考
8. 4
9.70-80% 20-30%
10.试卷60分试卷实际得分
11.第三周
12.一年结业
13.高分第一次考试成绩
14.缓考学院院长
15.四年六年三年四年
16.一般警示、留级警示、退学警示
17.一般留级退学
18.三分之一
19.三分之一
20.一年
21.前一周
22.退学
23.三分之一
24.两周以上
25.毕业毕业证书
26.结业结业证书
27.一年内毕业
28.肄业证书
29.10分钟30分钟
30.30分钟
31.严重警告
32.严重警告
33.严重警告
34.记过
35.记过
36.留校察看半年
37.留校察看半年
38.留校察看半年
39.留校察看一年
40.留校察看一年
41.不授予学士
学位授予
1.两周
2.不授予学士
3.三分之一
4.外语、计算机水平
请销假制度
1.班主任个人请假申请任课老师
2.团总支书记书记或院长
3.请销假登记表
4.离校登记表6点之前
奖助学金
1.8000元
2.5000元
3.3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4.10%
5.30% 50%
6.6000元
7.15%
8.10 2000元
9.500元5% 200 10% 100 10%
10.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
11.本人申请民主评议
宿舍安全
1.警告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4.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5.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
6.警告或严重警告
7.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留校察看
8.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
9.10:30
违纪处分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一年
3.两次开除学籍
4.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5.记过以上
6.严重警告以上
7.严重警告或者记过、留校察看、记过或者留校察看
8.警告
9.记过
10.留校察看
11.开除学籍
12.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13.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14.记过或者留校察看
15.严重警告
16记过或者留校察看
17.警告
18.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安全教育
1.无法律责任
2.不承担事故责任
3.不承担事故责任
4.厚德博学,求实创新
5.一年
6.宗教
7.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