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网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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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3008-201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造价管理办法
2017-9-8 实施2017-9-8 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
5.1总体原则 (5)
5.2 可行性研究估算管理 (6)
5.3 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6)
5.4 施工图预算管理 (6)
5.5 工程实施过程费用管理 (7)
5.6 结算管理 (9)
5.7 决算管理 (11)
5.8 工程造价分析 (11)
5.9 造价信息化规约 (11)
5.10 从业人员管理 (12)
5.11 评价与考核 (12)
6 附则 (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各单位在基建造价管理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3 本办法所称的基建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实施过程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管理。
1.4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电网、电源、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的造价管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1.5 基建造价管理中,凡涉及“三重一大” 事项的,按公司“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执行以下规范性文件时, 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3.1 工程造价:指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2 工程造价管理:指运用科学管理方法,遵循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
3.3 可行性研究估算:指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计价标准,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计算,形成的工程造价文件。
3.4 初步设计概算:指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计价标准,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计算,形成的工程造价文件。
3.5 施工图预算:指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计价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形成的工程造价文件。
3.6 设计变更:基建工程自初步设计批复至投产交付的阶段内,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3.7 工程签证: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客观确定施工过程中完工实物工程量及其他工作的签审凭据。
3.8 工程结算: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工程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核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3.9 项目总结算:项目竣工投产后基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及内容对建设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总结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情况、投资对比分析、造价管理总结
3.10 决算: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竣工决算的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3.11 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指国家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12 造价从业资格证:指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4 职责
4.1 公司基建部
4.1.1 负责制定基建造价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4.1.2 负责基建工程造价归口管理,根据权限对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工程结算等实行批准、复核和备案管理。
4.1.3 指导、检查和评价分子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工作。
4.2 分子公司基建部
4.2.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建造价管理B类制度和工作细化标准。
4.2.2 负责所管辖基建工程造价的归口管理,根据权限对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工程结算等实行批准、复核和备案管理。
4.2.3 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各建设单位基建造价管理工作。
4.3 建设单位
4.3.1 负责公司各级基建造价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和落地。
4.3.2 负责所管辖基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根据权限对基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费用变更、工程结算等实行批准、复核和备案管理。
4.3.3 负责所管辖基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4.4 业主项目管理机构
4.4.1 负责公司各级基建造价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在基建项目的实施。
4.4.2 负责基建项目工程实施过程费用、工程结算阶段造价管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及管理。
4.4.3 根据权限对基建工程费用变更、工程结算等实行批准、审核和上报。
4.5 相关部门
4.5.1 各级计划部门根据权限对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实行批准、复核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前期费的管控和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
4.5.2 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甲供物资费用结算,配合物资费用管控,参与项目总结算。
4.5.3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财务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结算、竣工决算等工作,参与项目总结算。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体原则
5.1.1 基建造价管理以资产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和有效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水平。
基建造价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分阶段静态控制、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5.1.2 基建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须执行公司造价信息化规约、设计质量控制文件等相关标准,全面应用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确保成品质量和深度。
5.1.3 可行性研究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评审全面应用主、配网设计评审平台,加强技术经济审核,合理控制造价水平。
5.1.4 基建项目实施分阶段造价管控,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不超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超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算不超施工图预算。
特殊原因引起电力基建项目建设规模、功能发生变化,或项目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10%(电源项目投资超
核准概算),项目实施单位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和理由,基建部门组织审查或审核,计划部门调整可行性研究批复和投资计划,基建部门根据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
5.2 可行性研究估算管理
5.2.1 可行性研究估算管理执行公司前期管理的相关规定。
5.2.2 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估算是基建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严禁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
5.3 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5.3.1 35 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须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应与初步设计技术文件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和批复。
5.3.2 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规模和投资范围内,并以公司发布的造价控制线为标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水平。
对单位造价水平超控制线的项目,须增加技术方案和造价水平专项分析报告,论证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并由评审单位和建设单位审定。
5.3.3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须经过建设单位内审、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单位审批等审核流程,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5.4 施工图预算管理
5.4.1 电网基建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20 千
伏及以下配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批复后可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施工图预算应与施工图文件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和批复。
5.4.2 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规模和概算投资范围内(20 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控制在可行性研究估算范围内)。
对施工图预算单位造价
超初步设计概算水平且超控制线的项目,须增加技术方案和造价水平专项分析报告,论证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并由评审单位和建设单位审定。
5.4.3 施工图及预算文件须经过建设单位内审、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单位审批等审核流程,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是项目造价控制的目标和执行的依据。
5.4.4 电网和小型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及预算编制和评审,并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控制施工招标价;特殊项目不能用施工图预算控制施工招标价的,需根据施工图预算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并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及预算评审,确定施工图工程量。
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应在施工招标前完成招标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和评审。
5.5 工程实施过程费用管理
5.5.1 电网基建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造价控制目标,电源项目以执行概算为造价控制目标。
5.5.2 施工图预算(电源项目为执行概算)审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根据费用性质分解施工图预(概)算, 确定工程施工、物资、管理及其他等各分项费用控制目标,并向使用部门提供控制目标。
5.5.3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中费用管理,确保合规、合法使用各项建设预算;项目实施中应对费用进行动态管理,掌控投资状况。
5.5.4 招标限价管理
5.5.4.1 施工招标限价根据招标管理权限组织审核,经审定的施工招标限价是施工招标价的最高限额。
5.5.4.2 电网和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限价应控制在施工图预算范围内,调峰调频电源工程施工招标限价应控制在招标图预算范围内。
5.5.5 资金计划与进度款管理
5.5.5.1 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定期跟踪,及时掌握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5.5.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款,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应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相符。
5.5.6 投资管控
5.5.
6.1 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级计划部门制定下达,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负责统筹提出基建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年度投资需求根据项目进度
计划和预算(或合同)提出,投资需求应与进度计划匹配。
5.5.
6.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和各级基建、计划、物资和财务等相关部门应对项目投资与进度匹配性、资金
支付与投资完成匹配性进行管控。
5.5.7 费用变更管理
5.5.7.1 项目费用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费用变更。
费用变更应按权限审批或备案,重大变更需专项评审。
5.5.7.2 项目设计变更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应一项变更,应编制一份预算书。
设计单位负责核实实施后的设计变更费用及与设计相关的工程签
证引起的费用变更,监理单位负责核实费用变更,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变更
的确认。
5.5.7.3 与设计相关的费用变更总额应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基本预备费
范围内,特殊原因引起费用变更超过基本预备费的,应进行详细分析,属设计
失误的,按照公司基建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5.5.7.4 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要充分掌控变更发生数量,严格控制变更费用支出,及时确认工程量以及变更量。
5.6 结算管理
5.6.1 项目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总结算,结算可按已启动投产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项目总结算报告在建设项目整体投产后编制。
5.6.2 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在工程启动投产后组织工程结算,负责施工、设计、监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结算,负责总结算报告编制并上报备案。
建设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在取得项目行政审批
(备案/核准/ 审批)批文后完成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结算,参与工程项目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财务、物资等部门负责在工程启动投产后1 个月内分别完成工程项目贷款利息、物资费用结算,参与工程项目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基建项目结算管理流程见附录A)
5.6.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启动投产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其中220 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网工程要求项目启动投产后3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20 千伏及以上扩建工程和110 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要求项目启动投产后2 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调峰调频电源工程要求项目启动投产后9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一类、二类、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要求分别在项目交付使用后9、
6、3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在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等专项验收后,3 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算报告;其他工程在工程结算完成后1 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算报告。
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需提请分子公
司批准。
5.6.4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启动投产后,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报监理单位、业主项目管理机构审核。
5.6.5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相关单位结算书;参与总结算报告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5.6.6 设计单位参与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5.6.7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之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结算:
(1)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的。
(2)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的。
(3)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档案、资料不完整的。
5.6.8 工程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按照规定清单移交基建财务竣工决算。
5.6.9 常态化分级开展项目结算总结、剖析问题和整改闭环。
各分子公司每年1月、7月分别完成上年度、半年度结算总结报告并上报公司基建部;针对总结发现的问题,在3个月内完成问
题原因剖析和整改并上报专项报告到公司基建部。
5.7 决算管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按照公司工程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8 工程造价分析
5.8.1 公司负责组织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和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分子公司负责组织35千伏以下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并报公司备案。
5.8.2 工程造价分析的结果是制定造价控制线的依据;造价控制线由公司和分子公司分级编制,公司统一发布,用于考核各单位造价水平控制情况。
5.9 造价信息化规约
5.9.1 公司制定发布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用以统一规范各阶段造价数据接口,包括估概(预)算、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规约。
5.9.2 基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限价、投标报价、中标合同价、工程结算等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公司基建造价信
息化规约的要求。
5.9.3 业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督促基建承包商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严格执行规约,并将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及时导入公司基建信息系统。
5.10 从业人员管理
5.10.1 公司推行造价专业化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凡从事公司基建造价管理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或有效的造价从业资格证。
5.10.2 各分子公司、建设单位基建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配置专职造价管理人员,满足基建造价规范管理要求。
5.11 评价与考核
5.11.1 公司基建部对分子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工作纳入基建综合评价进行考核。
5.11.2 建立工程造价控制指标、变更费用占预备费比例、标准设计和典型造
价应用率、施工图预算控制施工招标价项目比例、总结算报告编制率、工程费用与进度绩效等量化评价指标,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基建项目结算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