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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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医院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医院院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院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委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对本院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
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订我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我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人选。
3、组织我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我院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种特殊操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部门如:物业科、设备科、保卫科以及含有危化品科室、麻精药品科室、压力容器科室,每月必须自查一次,并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上报自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