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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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的
原则。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
子文件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
(一)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毁损或擅自销毁;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档案材料,做到分类清晰、编号规范;
(三)收集档案时,应注明档案来源、形成时间、作者等信息。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整理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删除或添加内容。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等;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查阅档案需凭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
(三)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九条档案鉴定要求:
(一)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三)鉴定结果应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
(一)销毁档案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销毁手续;
(二)销毁档案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档案泄露;
(三)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五、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协助领导完成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