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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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提到社保补缴相信很多⼈都问过,那么,厦门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起来看看吧。
参保职⼯养⽼保险不⾜年限补缴:原固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保险1989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年⼀次性补缴满⼗年,填写⼀式三份《厦门市原固定⼯参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参保职⼯养⽼保险不⾜年限补缴:
(⼀)、原固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保险1989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年⼀次性补缴满⼗年
1.填写⼀式三份《厦门市原固定⼯参保⼈员⼀次性缴交基本养⽼保险费申请表》;提供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保险⼿册》或《厦门市职⼯基本养⽼保险对帐单》,?⾄个⼈帐户管理科柜台确认实际缴费年限、核算补缴⽉数及补缴⾦额;
2.持《申请表》、职⼯本⼈档案、⾝份证、社会保障卡、基本养⽼保险⼿册或《厦门市职⼯基本养⽼保险对帐单》等相关材料⾄⼈⼒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处审核;
3、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核定通知单》⾄地⽅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6⽇—20⽇)
4、持地税的《税收通⽤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15⽇前返回市社保养⽼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续。
(⼆)、⾮原固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0年6⽉30⽇以前参加我市基本养⽼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年可⼀次性补⾜⼗五年:
1、填写⼀式三份《厦门市基本养⽼保险参保⼈员不⾜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提供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保险⼿册》或《厦门市职⼯基本养⽼保险对帐单》,⾄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补缴⽉数、补缴⾦额;
2、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核定通知单》⾄地⽅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6⽇—20⽇)
3、持地税的《税收通⽤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15⽇前返回市社保养⽼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续。
(三)农场⼈员养⽼退休不⾜年限补缴
1、填写⼀式三份《厦门市基本养⽼保险参保⼈员不⾜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提供本⼈⾝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保险⼿册》或《厦门市职⼯基本养⽼保险对帐单》,⾄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需补缴⾦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最低社会平均⼯资,缴费费率为22%);
2、⾄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核定通知单》⾄地⽅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6⽇—20⽇)
3、持地税的《税收通⽤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15⽇前返回市社保养⽼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续。
⼆、参保职⼯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不⾜年限补缴
已办理养⽼退休⼿续,且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可⼀次性办理医保不⾜年限的补缴
1、提供⾝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劳动或⼈事部门批准退休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养⽼科审核确认需补缴的年限、⽉数;
2、⾄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核算需补缴⾦额,其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员可以按社平⼯资60%补缴医保的主要有:
(1)享受社会最低⽣活保障的⼈员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员
(3)休⾦低于社会平均⼯资的60%的退休⼈员
上述⼈员属于享受社会最低⽣活保障的⼈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退休⾦低于社会平均⼯资的60%的退休⼈员需提供《厦门市职⼯社会养⽼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交于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核定通知单》⾄地⽅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6⽇—20⽇)
4、持地税的《税收通⽤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15⽇前返回市社保养⽼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续。
三、厦门事业单位离职补缴
1、解除⼈事关系的参保职⼯,1997年6⽉30⽇之前参加⼯作的,应⾃1997年7⽉1⽇起⾄离职当⽉⽌补缴个⼈账户养⽼⾦及利息;1997年7⽉1⽇以后参加⼯作的,应⾃参加⼯作之⽇起离职当⽉⽌补缴。
需根据厦劳社【2004】347号⽂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局出具《厦门市事业单位解除(终⽌)聘⽤合同证明》;
(2)经主管局⼈事部门出具其为原编内⼈员证明;
(3)申请⼈⾝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中⼼领导审批;
3、⾄个⼈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核定通知单》⾄地税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6⽇—20⽇)
办理地点:市社保中⼼个⼈帐户管理科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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