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动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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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动公车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员工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公车,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员工通勤车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电动公车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1. 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
2. 公司内部公务活动;
3. 公司客户接待、商务洽谈;
4. 公司紧急或特殊事务处理。

第三章使用程序
第四条使用电动公车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电动公车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电动公车使用申请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使用部门或个人;
2. 使用时间、地点、事由;
3. 预计行驶里程;
4. 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第六条电动公车使用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按时还车,不得私自延长使用时间;
3. 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4. 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
5. 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酒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维护保养
第七条电动公车使用人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八条电动公车维护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
2. 检查车辆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
3. 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
4. 检查电池电量、充电设备;
5. 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测。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九条电动公车使用人需按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费、电费、
停车费等。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核算、结算,并向使用人出具费用
清单。

第十一条电动公车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如有异议,可
在收到费用清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六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电动公车使用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安全事故或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给予
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电动公车使用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电动公车在紧急情况下,可由使用人临时借用,但需在事后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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