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的用途、盈余公积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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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金的提取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