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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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4]27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4〕277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活动。
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照差额20%比例下达我省20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8名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教育部下达我省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63名,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5名(从28名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3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推荐)。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表彰名额差额20%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先进集体表彰60个,推荐名额72个;先进个人表彰100名,推荐120名(其中模范教师表彰90名,推荐108名;先进工作者表彰10名,推荐12名),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2-5。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推荐名额数量等额推荐,请各设区市评选表彰机构将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教师推荐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
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分配的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备选人员。
推荐差额落选者不再进入下一层级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所在单位本次被推荐为国家或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再推荐为先
进个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推荐作为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师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7.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见附件6)
四、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表彰奖励活动在2014年教师节期间举行。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
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表彰,颁发证书;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厅)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评选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方法
1.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与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同时进行。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全国及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所在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设区市(省直单位)及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2.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分工从下而上逐级审核,送省评选表彰机构和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分别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省级评选表彰机构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分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设区市评选表彰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者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机构,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设区市评选表彰机构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附件13)。
2.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和一线教师为主。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本地推荐名额70%以上。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选所占比重,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
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等人员的推荐人数均不能少于下达的推荐名额。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评选范围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
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先进个人必须附一张彩色工作照片及一张彩色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为加大宣传力度,各设区市要分别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1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5.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6.为确保推荐评选对象质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进行实地考察。
六、申报材料
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14年7月8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本次表彰奖励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选工作程序、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和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实地考察报告各1份。
2.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表、汇总表一式5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表、汇总表一式3份。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简介,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
请将上述材料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
其中各类统计表存为Excel文件,表彰奖励工作报告、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律存为Word文件,照片存为JPG格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单位须按规范的单位公章名称填报。
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员材料同时还要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网址为:http://,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或江西教育网下载。
联系人:石文兵,付丹;联系电话:(0791)86765053,86765058;传真(0791)86765051;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编:330038;电子邮箱:804917509@。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见附件1)。
附件:1.江西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4.德育和思想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6.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7.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8.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9.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0.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12.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13.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江西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虞国庆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徐国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史蓉蓉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
喻晓社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经琪省公务员局局长
汤赛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傅鹏鹏省教育厅巡视员
成员:王建元省教育纪工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杨波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刘万平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曹伴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刘雪平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邓弘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胡永红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侯铁军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王晓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杨波(兼)
副主任:甘国华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调研员
饶丽芬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成员:付丹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部长(处长)助理
石文兵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干部
附件6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