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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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改与补充
11
(四)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
抽样方法
补充内容:
如企业同时申报聚丙烯(PP)材质的“复合塑料编织袋”和“编织袋”产品,发证检验时复合塑料编织袋覆盖编织袋。
12
7.2
检验项目
补充内容:
表4第7项、表5第9项中“蒸发残渣(65%乙醇)”后增加(仅限聚乙烯材质)。
13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6
补充内容:
非复合膜产品制袋时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发证检验参照相应膜的发证检验项目。
7
(二)复合膜袋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7.1.4
表4中“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和“其他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修改内容:
产品抽样基数由50000m修改为50000㎡。
8
7.2
检验项目
表13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产品检验项目补充内容:
15
7.1
抽样方法
表4第4项“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修改内容:
抽样数量由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修改为12×2个(配同样数量的盖)。
16
7.2
检验项目
表12修改与补充内容:
对于表12中的前三项检验项目,
(1)塑料奶瓶的发证检验项目跌落性能、热稳定性、密封性能三项全做。
(2)塑料瓶和塑料饮水杯(壶)类产品的发证检验不做跌落性能;关于密封性能,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是否具有密封性能,如企业承诺产品有密封性能要求,则发证时进行该项检验;关于热稳定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其产品的使用温度范围。企业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明示该产品使用温度为40℃及以下时,该产品免做此项发证检验;企业未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温度警示,或者在其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40℃以上时,则按《细则》中P56页要求,并在其说明书标注最高使用温度下进行此项发证检验。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IOOO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工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X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坏: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塑料工具抽样基数不少于IOOO个,每批不超过10万个,抽样数量为100个。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X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X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塑胶类之检验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塑胶类之检验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1. 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一般規定之檢驗。

2. 材質鑑別:2.1 檢驗方法:2.1.1 燃燒法(Inflammation)2.1.1.1 器具及材料:2.1.1.1.1 酒精燈。

2.1.1.1.2 鑷子。

2.1.1.2 測定:取一小片檢體,以鑷子夾住,於酒精燈上燃燒,依表一之試驗項目觀察其結果鑑別之。

表一塑膠材質燃燒試驗鑑別一覽表2.1.2 紅外線光譜分析法(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IR)2.1.2.1 裝置:2.1.2.1.1 紅外線光譜儀(Infrared spectrophotometer):應具有波數650~5000 cm-1者。

2.1.2.1.2 加熱板(Hot plate)。

2.1.2.2 試藥:四氫呋喃(tetrahydrofuran)、乙醇、鹽酸及硝酸均採用試藥級。

2.1.2.3 器具及材料:平面不銹鋼刀片。

2.1.2.4 檢體之調製:2.1.2.4.1 容器及較厚檢體類:將檢體剪碎,稱取約1 g,加入四氫呋喃10~15 mL,於加熱板上加熱。

若溶解,則待冷卻後,加乙醇50~70 mL使其沉澱,經過濾,取沉澱物風乾,沉澱物以四氫呋喃溶解,滴於載玻片上乾燥製膜。

不溶解者,則稱取檢體0.5~1.0 g,置於鋪有鋁箔紙之加熱板上,加熱至熔融狀態,瞬間以平面不銹鋼刀片壓平,使成約0.01~0.05 mm薄膜,冷卻後,置於2~6N鹽酸溶液中,使鋁箔紙溶解,取出薄膜風乾。

2.1.2.4.2 薄膜類:2.1.2.4.2.1 單層:採機械式拉薄或同2.1.2.4.1節之方法製成薄膜。

2.1.2.4.2.2 積層:2.1.2.4.2.2.1 不含鋁箔、紙及玻璃紙:將檢體剪成3 × 6 cm,於四氫呋喃10 mL中浸泡,觀察有無分離,未分離者,藉助外力予以剝離,俟分離後,取出薄膜,於濾紙上風乾(註)。

食品包装材料审查细则

食品包装材料审查细则

□ 严重不合格
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相互妨碍。
3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 1 企业厂房的建设是否考虑使用时便于进 □ 合格
于进行清洁工作。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 行清洁工作。
□ 一般不合格
域隔离。
2 厕所、厨房全并建立有关清
1 生产车间是否清洁安全并建立清洁生产
产品 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备注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0457-1989
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GB/T 18893-2002
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 1231-1991

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


GB/T 17030-1997
GB 18706-2002
2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2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25.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26.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27. 塑料编织袋 2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9. 聚乙烯吹塑桶 3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31.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32.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33. 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34.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35.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
11.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 1125-2000
*
13. 夹链自封袋
BB/T 0014-1999
*
14. 包装用镀铝膜

食品包装容器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包装容器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环境与场所—车间要求(空气)
条款要求5
对有特殊生产要求的产品如无菌包装 等,对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应监测并 将结果记录存档 审查时,可观察该类企业是否有 相应的装臵可监测生产区空气质量, 并观察是否有相应的结果记录
条款解释
企业环境与场所—车间要求(温湿度)
条款要求6 对生产区的温度、相对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 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 所生产的部分产品,对生产区温度和相对湿度 有要求,在此情况下,生产区应配备温度表和 湿度表,以随时监控生产区内的温度和湿度, 应配备相应的温控、湿控设施,如安装空调, 安装加湿器或去湿机、风扇等相应的调控设施, 保证将生产区内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在要求范围 内 生产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能满足生产安 全工艺的要求
条款解释
核查要点
企业环境与场所—车间要求(公共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条款要求3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 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间 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在设计和建造时,即 应考虑到便于清洁
条款解释
核查要点
①公共设施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 ②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间等公共 设施是否给生产带来污染
企业环境与场所——车间要求
条款要求8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 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 (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 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通道,工作人员 进 入车间必须着装洁净的工作服。以免带进灰尘、 杂质等影响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能。生产企业可 根据生产要求和经济能力配备相应的消毒、除 尘等设施,如可使用除尘辊等装臵进行除尘, 也可采取风淋(浴)等其他有消毒除尘效果的 相应措施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4 采购质量控制
5 生产过程控制
6 产品质量检验。

塑料包装审查细则

塑料包装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ﻬ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核细则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核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ﻬ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202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2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包装印刷造纸)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58)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
制品企业审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质检食监函[2008]128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8.07.07
【实施日期】2008.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审查工作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08]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我司研究决定,北京市、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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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 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 )、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3.1.1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3.1.2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质量安全管理职责2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3生产资源提供4采购质量控制5生产过程控制6产品质量检验7生产安全防护注: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起草。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X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方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 (58)一、适用X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那么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一样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那么,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
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2007年第123号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MS1]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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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

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3 生产资源提供
4 采购质量控制
5 生产过程控制
6 产品质量检验
7 生产安全防护
注:
3.取得医药包装许可证的企业,在实地核查时,申请取证产品与医
药包装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同一场所生产的可免
去核查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2)。

本实地核查办法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负责起草。

本实地核查办法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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