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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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管理制度
1.设计管理工作内容
(1)进行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管理,制定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对规划、建筑方案提出合理建议。
组织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比选、评审工作,落实方案评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沟通对接。
(2)进行设计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开展对设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制定建造标准对设计方进行限额设计管理。
(3)在设计中负责落实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及相关专家顾问的意见。
(4)组织开展优化设计工作,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运营方意见提供给设计团队,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5)编制各项设计任务书。
(6)协调各设计方的界面划分与相互沟通
(7)对设计方案提出投资评价建议。
(8)对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进行考察,编制考察报告。
(9)对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技术难题召开专题研讨会,解决相关问题。
(10)编制设计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11)审核设计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12)编制设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控制其实施
(13)办理设计文件审批。
(14)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多方面作必要的市场调查分析
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并提出分析报告,如发现设计可能突破投资目标,则协助设计人员提出解决办法。
(15)控制设计变更,检查变更设计的结构安全性、经济性、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16)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审核设计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质量的特性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
(17)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有足够的深度,是否满足可施工性的要求,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18)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
2.设计管理工作要点
在各个设计阶段,提出全面审核、优化、调整设计建议,保证建造标准在不超限额指标的基础上安全、合理、实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1)团队的各项方案设计成果,包含设计标准,总体规划布局、交通流线组织、平面布局、特殊工艺流程等,审核结构设计方案、设备专业方案、系统形式、各专业成果设计深度、规范合规性等,并就造价控制提供审核建议及意见,协助设计团队确定设计方案。
2)编制方案设计审核报告
3)提出方案优化建议。
4)参与方案审批会议及必要的专题沟通会
(2)第二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1)结合项目情况,对设计团队完成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审核设计的安全性、规范合规性,并依据限额要求提供优化设计建议。
2)分析可能影响项目设计的事项,包括日后管理的要求、配套及其它方面的设施.对发展阶段的方案进行分析及商讨。
3)编制初步设计审核报告,作为下阶段的设计工作的基础
4)参与初步设计审批会议及必要的专题沟通会,协助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
5)审核总体布局、通道组织等是否合理。
6)根据结构专业图纸,审核并调整原有计算模型,复核现有结构布置下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模型审核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原则、程序、公式、参数的选用是否合适:计算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
7)对现有方案优化并调整计算,力求控制结构方案经济合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选型和结构布置的技术及经济合理性;基础形式选型的技术及经济合理性。
(3)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团队沟通对接,将初步设计的设计要求及优化建议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
2)结合进度情况,对设计团队完成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审核设计的安全性、规范合规性;复核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匹配情况,防止出现错漏碰缺等问题:依据限额要求提供优化设计建议。
3)编制施工图设计审核报告,并督促设计方修改图纸,直至达到
要求
4)参与施工图设计审批会议及必要的专题沟通会。
协助澄清各审批部门所提出的意见。
5)审核建筑专业图纸,内容同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同时还需包括(且不限于):楼梯间布置等是否符合消防疏散要求:窗墙比等保温节
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选取的建筑材料是否经济合理,节点构造做法是否合理,等等。
(4)第四阶段:分(专)项设计阶段
1)审核各专(分)项、阶段图纸,进行必要的复核计算,从效果、成本、施工难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2)回复及解决有关设计的提问。
3)组织设计审批会议及必要的专题沟通会。
(5)第五阶段:施工与招采阶段
1)配合工程限额设计,对工程施工阶段中的重要技术方案、专项(分项)深化设计实施设计控制。
2)对工程重大洽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分析对工程目标成本的影响,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出席与专项设计相关的工程会议,包括必要的设计协调会、招投标及合同造价管理例会、专题讨论会等。
4)对于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大型设备选型、选用从技术及经济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3.设计过程控制管理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设计主管应根据项目设计特点,确定对设
计过程的控制要求发放至设计方。
(2)对每一项设计开始前,设计方提供该项目的设计计划和设计输入
文件,由设计主管审查认可。
(3)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设计主管应组织控制人员,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和《设计控制计划》规定,对设计工作进行实地跟踪检查
(4)实地跟踪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人员资格及专业配合等。
检查
的依据是《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方编制的《设计计划》。
(5)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入《工作联系单》,要求设计方整改并要求设计方将书面整改结果报设计主管备案。
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1)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
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建设单位的合
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或使用方的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设
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2)因建设单位要求、运营需求或其它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主
管均应与设计方沟通,设计方根据要求出具变更文件,设计主管审核后发起变更审批流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审核完成后报公司审批,
审批完成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将审批意见反馈设计方,设计方按审批意见修改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3)因施工单位原因变更设计时,可由施工单位以技术核定单形式送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设计、工程、成本管理人员进行会签,设计主管发起变更审批流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审核完成后报公司审批,审批完成后,再送设计方签证后生效。
但在施工图交底时发生的变更应以会审记录的形式处理,由会审单位签字,交至设计主管备案。
(4)因设计方原因变更设计的,可由设计方以《设计修改通知单》的
形式送达设计主管由设计主管发起变更审批流程。
(5)所有设计变更均应由设计主管填报《变更文件审批表》并履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