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租赁学者公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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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教职工申购学者公寓方案
(二00八年七月十二日)
一、新校区建设学者公寓的目的
新校区建设学者公寓,是学校立足于长远发展,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配套措施;是营造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师生交流互动,方便部分教职工在新校区工作,缓解部分教职工住房困难,吸引更多人才的需要。

二、学者公寓性质和申购对象
1、学者公寓属于校产公有自住性质,教职工购房,无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不得转租、转借、改变使用功能。

2、学者公寓首批申购者为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9月1日后在编的正式职工。

第二批申购者为天津师范大学的离退休教职工。

三、学者公寓申购方式
1、申购学者公寓的方式为:首先登记注册,并交付登记注册费10万元(如实现购房作为首付款),之后进行选房顺序抽号,并在规定时间选房。

如选房未成功,全额退还登记注册费。

选房成功后,须签订售房协议并交总房款的65%(含首付款),工程竣工入住时,须交齐全部房款。

2、如果一次交付全部房款,下浮3个百分点。

3、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中青年教职工落实银行贷款。

四.房型
1、学者公寓房型设计考虑居住、人才周转等功能,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187平方米多种房型。

共计550套,6万余平方米。

2、学者公寓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使用者不得随意拆改住房结构和设施。

3、学者公寓可以继承。

五、价格与价格构成
价格构成包括工程前期费+建安费+绿化景观费+外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维修基金等。

房屋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5150元。

由于房屋面积、楼层、朝向等因素不同,每套住房价格各异。

六、售房时间及入住时间
售房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至2008年8月10日。

交房入住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七、公寓管理
学者公寓与学校隔离,单独设置大门,形成独立小区。

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由住房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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