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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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的
嘉奖令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周政[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的嘉奖令
(周政[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培植壮大税源,强化征收管理,全市财税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财政收支再创历史新高,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3亿元,为年度收入任务的109.9%,同比增长24.1%,增幅全省排名第6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8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0%,增长26.4%。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完成10.02亿元,为年度任务的114.1%,增长26.6%,其中:税收收入6.6亿元,增长17.5%,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6.3%。
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93.37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量全省排名第3位,增支30.41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26.21亿元,同比增长39.2%。
市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22.4亿元,增长22.5%,税收增幅全省排名第4位,增收4.11亿元。
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4.16亿元,增长6.4%。
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19.4亿元,同比增长29.04%,增收4.4亿元,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增幅全省排名第4位。
其中,入库地方级税
收16.9亿元,占年计划14.7亿元的115.43%,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任务,同比增长29.53%,增收3.9亿元,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1个百分点,增幅全省排名第3位。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2011年的财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希望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