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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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本文从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阐述,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一、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近几年国有电力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有的供电公司总经理接受贿赂,为私营企业主挪用巨额公款,有的营业岗位工作人员制作假账,大肆贪污营业款项。

从国电东北电力公司的情况来看,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

在国有电力企业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掌握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损害了被称为光明使者的国有电力企业员工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通常我们把盗窃电能的人叫做电耗子,其实这些职务犯罪的人也是在电力企业队伍内部的损公肥私的电耗子。

同时对于这些曾为国有电力企业发展建设做过一定贡献的当事人而言,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败露后无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因此,在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活动中,要加强对国有电力企业人员,特别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掉以轻心的大事。

 国有电力企业的职务违法犯罪除了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收贿等这些职务违法犯罪的普遍表现外,还包括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挥霍浪费和违反规定公款消费,乱收费、乱罚款,偷税漏税、招投标的暗箱操作等等表现,特别是猖獗泛滥的商业贿赂在国有电力企业也经常出现。

另外,对于在国有电力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施工项目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也应该视其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表现方面。

总之,我们既不能把眼前看得漆黑一片,也不能丧失警惕,把眼前看得光明灿烂。

应该冷静地正确地分析当前国有电力企业防腐倡廉的形势,充分地认识到当前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任务。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
 不言而喻,活动载体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分析就供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做以下论述,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供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是指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内容,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地蕴涵于各种活动之中,人们在这些切实可行的活动中获得感悟,从而提高精神文明素质,最终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目的的表现形式和手段。

 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载体的作用
 有利于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浓郁氛围
 精神文明建设氛围看起来是一个软性的东西,却能耳濡目染、潜移默化。

衡量一个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情况,往往把营造精神文明建设氛围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围绕精神文明这个中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即选择好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载体,一个企业就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企业职工的精神面貌当然也会发生与时俱进的崭新变化。

大连培训中心之所以能获得国家、省、市级各项殊荣,就是因为不断地推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载体,使培训中心洋溢着浓厚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

 有利于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热情
 供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是广大职工。

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讲,精神文明建设一般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不能硬性规定职工的参与,只能尊重职工的主观愿望,让职工主动地或自主地选择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

选好载体,满足职工的需求,引起职工们的兴趣,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当然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中,在宽松、愉悦的气氛下,使职工自觉感悟到精神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行为规范,从而树立起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例如,大连培训中心利用文化超市这种喜闻乐见的载体,每年都要组织一系列的文艺汇演、读书演讲、摄影作品展、家庭才艺展、服装表演赛等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激发了职工的参与热情,促进了职工文明健康习惯的养成,提高了职工的文明素质,从而为培训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利于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观念创新
 精神文明建设能否真正活跃起来,主要取决于观念更新。

以往,可以说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很多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单纯是靠强化教育、被动接受,正如一首顺口溜所说的那样:书记台上做报告,累得口干舌发燥,台下职工一大片,迷迷糊糊睡大觉。

可见这种枯燥乏味的方式,其效果极不理想,而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载体,却能弥补上述这种硬性灌输带来的缺陷。

当前,职工的文化观念、知识水平、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审美时尚以及思想情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我们不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而完全倚赖于行政性手段,只能把精神文明建设停留在一般号召的层面上,达不到让职工自觉行动的目的。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二、国有电力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既有社会大环境影响的原因,也有教育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周密的原因。

笔者认为,诱发国有电力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制方面
 虽然干部监督机制已初具规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即存
在临时应急的多,完善配套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一般硬性规定的多,具体可操作的少;正面规定的多,逆性规定的少等问题。

如廉洁自律登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只要求填报,是否属实却无监督检查措施。

再者在干部的管理、选拔、任用上缺乏有效的连续性,导致对重点人、热点岗位把握不准,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人员长期占据在热点岗位上。

另外,预防工作仍然是零打零敲,不呈系统性和机制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却很少去深入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

 心理方面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人的行为是受人的心理支配的,行为只是人的心理的外在表现而已。

国有电力企业要求涉及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具有健康的心理,必须具备抵御外界不良诱因刺激的能力,但部分人员由于错误心理作祟,在膨胀的私欲驱使下,走上了自毁前程的犯罪道路。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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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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