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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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是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背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出现了不确定性,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也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状况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土地的归属权和权益,为土地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颁证是指根据土地的权属状况,为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三、程序1.宣传阶段: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意识。

2.调查阶段:组织调查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查明土地的使用状况、权属和权益,并建立档案。

3.登记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在农民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权属登记和权益登记,形成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4.公告阶段:将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受理对登记结果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和核实。

5.颁证阶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3.法律保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将具有法律效力,农民的土地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4.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颁证的认识和能力。

5.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登记和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成为必然的要求。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1.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全覆盖,确保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

2.制订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村土地乱象,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4.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组织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摸清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情况,明确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信息。

3.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4.制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所有权登记的依据、要求和流程。

5.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渐完成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6.注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7.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和程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登记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四、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依据和要求。

4.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6.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保障1.加大财力投入,确保登记工作的资金需求。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登记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下面是本文库带来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历史遗留农民宅基地权属问题,完善用地手续,提高宅基地土地登记率,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234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xx〕13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发〔20xx〕101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191号)。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明确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权属不清,本方案要解决的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民既没有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二是农民有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宅基地审批件;三是正在建设中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宅基地。

二、严格执行宅基地供地政策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一是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二是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只有一处宅基地;三是必须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三、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一)对农民既没房屋产权证、又没有宅基地审批件的历史遗留问题。

以村为单位,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公告30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经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乡(镇、场)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局组卷按批次报县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的宅基地,由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举措。

深入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全覆盖,确保每一块农村集体土地都有明确的所有权。

2.任务:-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宣传,增强农民的相关意识,提高参与度;-编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确保制度的科学合理;-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框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组织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测量、存档等工作;-加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工作程序1.宣传阶段:-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会议,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农村土地问题的讲座,帮助农民了解相关知识。

2.确定权利界定标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的明确标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民主评议,形成最终的制度标准。

3.法律法规框架完善阶段:-研究并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提出细化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调查测量存档阶段:-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和设备,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查测量;-登记土地权属,做好资料存档和备案工作;-对涉及纠纷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调解、裁决等处理。

5.监管督查阶段:-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定期组织核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督促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保障1.资金保障:政府财政拨款,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资金充足。

2.人员保障: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安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关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大工程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个小工程,咱们要一鼓作气,干出样子来!下面,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1.摸清底数。

组织力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2.确权登记。

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3.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培训。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a.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b.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c.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摸底阶段a.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

b.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3.确权登记阶段a.依据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b.颁发证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管理制度阶段a.制定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

b.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培训阶段a.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

b.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XX) 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或个人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工作目标。

1、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农村集体)土地的面积、权属、界线、地类、位置等状况进行调查或核查,并登记发证。

2、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面积、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土地等级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3、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界址、用途等状况进行地籍调查,逐宗地登记造册。

经权属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4、对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地籍信息库。

5、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工作任务。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原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对尚未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子以登记发证;对县政府原已发证,但由于近年来村级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其主体、权属、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注销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重新核发证书。

2、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和已登记发证的成果,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对县政府原已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经核查其主体、权属、面积、用途等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合法有效;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逐步推进。

为了使这一工作得到更好的实施,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方案,为各地的实施提供了指导。

本文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重要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个大项目,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或将宅基地改建为房屋,这就必须对宅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确权登记。

另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必须加快推进,这不仅是农村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长远发展。

在实施方案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顺应民生期待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让千百万的农民拥有安心的家园和更好的生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势在必行。

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该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升农民的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的发展信心和创新动力。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户经营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确保农民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建立健全的权属登记制度,以及强化权属保护。

2、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为了确保该工作的规范运行,还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同时针对不同的农村群体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权益都得到合法保障。

3、加强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和解释,促进广大农民对于该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需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设施。

只有在基础设施得到完善的条件下,才能使农业生产更加规范化,也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早期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8年,国家开始出台有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以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自此,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方案内容1.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中,宅基地确权登记注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设置统一的规范流程,并明确责任。

具体措施包括:(1)确定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宅基地登记机构,建立统一的官方登记机构,并由机构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供技术、统一服务和法律援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建立登记资料库:县级宅基地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宅基地登记档案资料库和查询中心,以便全面、及时记录和管理各个宅基地的登记和变更情况,保障各方权益。

(3)明确申请资格:农村内的居民、流入者和流出者以及用户均有合法资格去申请宅基地登记、确定宅基地的用途和使用权限。

(4)确立程序: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登记资料,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公示此等登记情况,并收到当地政府颁发的证书后,才能使用宅基地。

(5)界定界限:登记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宅基地的边界和范围,并向权属人发出通知书。

2.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在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中,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注册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设置统一的规范流程,并明确责任。

具体措施包括:(1)确定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集体土地登记机构,建立统一的官方登记机构,并由机构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供技术、统一服务和法律援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清理用地情况:县级建设用地登记机构应当进行清理所有集体土地的情况,包括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土地,并建立清单。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前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高登记发证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完成;2. 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意识;3. 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和农民增收。

三、工作步骤1. 组织建立登记发证工作队伍成立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组成的登记发证工作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制定登记发证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登记发证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并明确登记发证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3. 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与村委会、农村居民代表会议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用途、归属等信息,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确保登记发证的准确性。

4. 制发宅基地确权证书根据农民提供的宅基地信息,经过审核和核实,制发宅基地确权证书,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归属和用途等信息,并加盖相关章印。

5. 进行公示和申诉在制发宅基地确权证书后,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农民知晓,并设立申诉渠道,接受农民的申诉和意见反馈。

6. 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农民权益。

四、工作保障措施1. 组织培训对登记发证工作队伍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数据化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宣传推广通过村级会议、广播、电视等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合作意愿。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宅基地登记发证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预期成果1. 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住房权益的保障;2. 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意识,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与动力;3. 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推动农民增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
一、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1、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的基本框架
(1)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体系:落实土地承包制度,形成独立的发证机构,建立确权登记发证系统,实现完善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
(2)实施完全的确权登记发证程序:建立确权登记发证草案、实施现场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和维护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等;
(3)构建确权登记发证的信息化平台:建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确权结果的可视化,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
(4)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安全性:建立电子保密机制,采取数字签名认证技术,实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的可靠性及安全性;
(5)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便捷性:加强确权登记管理,建立网络智能管理系统,构建数字化档案数据库,实现网络审批,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便捷性。

2、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1)发证前端程序:首先建立确权登记发证条例,并统一发放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申请表;集体组织办理确权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使用权不稳定等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为此,国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宅基地面积、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制定明确的手续和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都能够得到确权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同时,规定宅基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旨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实施方案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应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位置、使用性质等进行测绘、测量,对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同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费用由政府负担,免费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后续工作的推进,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具体操作,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村级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的政策和要求传达给农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11]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每个村组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地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地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地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地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b5E2R。

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地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地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地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p1Ean。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地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DXDiT。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地土地所有证、资料;)山林所有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山林纠纷调解书;)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地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地其它资料等.(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地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地划分、土地登记地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地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地其他事项.这次通告地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RTCrp。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地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地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地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5PCzV。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明确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并颁发相关证书,以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下面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筹备阶段1.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2.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

二、组织调查阶段1.制定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相关文档整理等。

3.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审核阶段1.成立审核小组,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剔除,并向提供材料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反馈情况。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资料进行归档和备案。

四、权益确认阶段1.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提出权益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2.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权益归属关系。

五、登记发证阶段1.提供登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按照要求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登记申请并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结果公示阶段1.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组织召开公示会,公示结果并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解释说明,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途径。

七、资料归档和备案阶段1.将登记发证相关资料归档并备案。

2.将登记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使用。

八、追溯补登阶段1.对未参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追溯补登。

2.核实补登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九、监督检查阶段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那些关于土地确权的文件显得尤为重要。

思绪回到十年前,那时我刚接触方案写作,对这个领域一无所知。

如今,我已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师,就让我以“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题,为大家展现一下我的思考过程。

一、工作目标我们要明确工作目标。

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旨在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我们要充分尊重历史形成的土地权属关系,同时,针对现实中的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在确权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同时,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分阶段实施,稳步推进。

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分阶段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任务1.摸底调查。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为确权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权属确认。

依据摸底调查结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权属确认,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3.登记发证。

对已确认的土地权属,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

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开展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

按照工作任务,分阶段开展摸底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

4.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落实资金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指集体或个人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发证工作;**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二、基本要求(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统一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保管。

证书原件由乡镇国土所保管。

本次发证要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或核查,并登记发证。

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确权发证。

对于村改居后的社区,人均农用地低于0.3亩的,该社区暂不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发证是本次发证的重点和难点。

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1. 本次宅基地发证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发证成果,并对原有的成果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核查和审验。

凡原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直接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灭失的,应申请重新登记或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2. 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要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是: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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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实施办法我县是山西省和大同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县,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同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在作疃乡百疃东堡、西堡、南庄三村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工作试点,探索总结出符合相关法律政策、便于操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和经验。

一是查清试点村农民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以户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二是对试点村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以宗地为单位确权登记发证;三是利用试点确权登记成果,建立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试点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3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月 3 日--- 1月9日)1.成立组织,乡村成立宣传、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把关小组,制定技术方案及有关规定,发布通告。

2.开展政策宣传,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县电视台开办系列宣传栏目,营造氛围。

3.收集全县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乡、村土地地类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收集历次宅基地清查资料。

4.以会代训,对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准备调查图件。

6.在试点乡村先使用GPS技术做控制测量,待全省CORS技术开通后再进行全县的平面控制测量。

第二阶段:外业调查阶段(1月9日--- 2月15日)1.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分类调查核实。

2.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查。

3.以村内大街道分片推进方式进行调查,按地籍子区编排界址点号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调查。

第三阶段:地籍测量(2月16日--- 3月15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的地籍测量工作。

第四阶段:内业整理(3月16日--- 3月31日)1.建设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2.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共用院内共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到户;3.以村为地籍子区,以宗地为单位编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代码;4.以宗地为单位绘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图;5.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审核权属、确认使用权;6.以村为单位汇总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用地情况,按规定年代划段内业审核;7.注册登记,发布确权登记公告;填制《集体土地使用证》;8.以村按宗地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年1日--- 4月20日)1.总结试点工作;2.提请市国土资源局对试点成果进行检查初验;3.迎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验收;4.召开发证现场会议,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证书。

四、技术路线和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成果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及已收集的有关资料,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

县领导组根据三村实际情况制定的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五、依法依规确权登记(一)试点乡村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1.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

2.非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本村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4.非本村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领导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违法宅基地和违法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违法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后,报县政府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进行登记发证:(1)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2)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确已分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本村落户的;(4)回原籍经批准落户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5)因公共利益需要,原宅基地收回后无宅基地的;(6)因发展经济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两个“规划”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8.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情形:(1)继承除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3)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的;(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且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6)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7)农村村民因建新住宅,应当拆除的旧宅或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和拟开发空心村的旧房、危房占地;(8)移民搬迁已搬入新居户的旧宅占地和将搬迁村新房屋转让的;(9)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10)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9.对试点村过去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民住宅,必须按本次技术方法重新调查确权登记,收回原发证件,对资料进行完善,重新确权登记发证,以保证与宗地统一编码的衔接。

10.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

(三)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从正房北墙外线向南延伸至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薄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村委会办公、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它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六、试点工作成果(一)文字资料成果: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有关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等;通告、公告和乡村的处理、确认等资料。

(二)图件成果:反应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四邻确认盖章的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审核公告(存根和照片)以及卷内所需说明、证明等;卷内地籍调查、土地使用证中的宗地图;土地登记卡、归户卡以及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四)数据库成果: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县领导组办公室重点抓试点工作,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

作疃乡和试点村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宣传组、权属调查组、纠纷调解组、审核把关组),乡长、村主任为责任人,扎实组织开展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

县确权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及检查验收;作疃乡和试点村的领导组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安排骨干力量全力配合作业单位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尤其要加强领导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严把内业确权登记资料审核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提供确权登记发证所需户籍资料。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业务培训。

乡村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配合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制度要求、工作标准,使工作人员熟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登记材料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后方可上报审批。

要稳妥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变化的宗地要依法予以变更,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

为保证确权登记发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确权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乡村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广灵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公室(代章)二Ο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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