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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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范文
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效推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以下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一个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 学校安全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学校安全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成。
3. 学校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1. 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校长要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3.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4. 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和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危险活动。
5. 学校安全办公室要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培训,确保安全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推进。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的事故责任追究制是从事故发生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以促使责任人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也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以下是一个关于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范文,供参考。
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
1. 学校安全工作的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追责”。
2. 学校安全工作的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个层次。
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存在于事故发生现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责任人。
3. 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承担责任,配合学校安全办公室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后续处理和改进工作。
4. 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应配合学校安全办公室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事故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责任的调查和追究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报请校长审批。
6. 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总责,并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
总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为了有效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安全。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起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度,保证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力推进。
同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能够促使相关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身心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是指学校按照分工,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是指对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责任在校长或者校长助理担任。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领导责任由校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必须按照学校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校长或者校长助理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领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校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工作。
(四)安全责任人负责本职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负有学校安全工作的参与责任,要增强安全意识,严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划分为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两类。
第十条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事故扩大和损失加大的责任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因过失、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救助、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校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追究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档案,对事故追究的结果加以记录和归档。
第十四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追究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来制定,以确保追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形成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重新修改和完善,以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计和修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模板。
第二条本模板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中小学、高等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模板的实施单位为学校安全委员会。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谁主管,谁负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校长负总责,各部门负责,班级负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落实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分工如下:
(一)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课堂安全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四)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学生健康和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九条班级负责人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二)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四)及时上报和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工作责任的行为进行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基本要求是“事故责任明确,责任追究严格”。
第十二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人员的分级管理、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人员分级管理如下:
(一)一级责任人:校长、分管校长等主管领导;
(二)二级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班级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应当明确各责任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参与和管理事故发生环节的责任人员;
(二)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发生环节负有管理职责但没有直接参与管理的责任人员;
(三)全面责任:是指对整个学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的校长。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学校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方式:
(一)教育教训:对于责任较轻的事故责任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二)行政处罚:对于责任较重的事故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三)法律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确保被追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模板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模板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模板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