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公布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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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市发[2004]12号
【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通知
(农市发[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2003]3号)提出的“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农资连锁经营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确定一批“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在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
基础上,经审核、筛选和公示,确定中化化肥公司等80家企业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

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对我国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是我部直接了解农资连锁经营情况的重要渠道。

对确定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我部将加强与各企业的工作联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帮助其不断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统一配送与质量控制能力。

将向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及时通报国家有关政策和各地经验,优先邀请他们参加我部组织的有关活动。

希望被确定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单位,开拓进取,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管理,做大做强,把连锁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关心、支持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的工作,为其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名单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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