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六章(6)-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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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或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行政法规; 国务院改变或撤销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可由国务院改变或撤销,亦可由同 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撤销; 省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的规章; 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的法规或规章。
(3)备案
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章报国务院,地方规章应同时报本级人 大常委会,较大市的规章和设区的市的规 章还应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政府; 授权制定的行政立法应报授权决定中规定 的机关。
(2)行政自主解释性文件
不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对上位法解 释而形成之规范性文件。
如:《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本条例的解 释权属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水利部的 解释如形成规范即为法定解释性规范,而各省水 利厅的解释则为自主解释性规范。
自主解释性文件目的在于对行政机关内部 统一认识(裁量基准)、明确效力。
(2)依授权行政创制性文件
为补充或变通上位法而依据上位法的专门 授权所制定。 其合法要件为: 授权之依据合法; 合法行使所得之授权; 内容合乎授权之目的。
2、行政解释性文件
为实施上位法,对其进行解释以形成统一 理解的规范性文件。又可再分为法定解释 性文件和自主解释性文件。 (1)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 其合法要件为: 合法的解释主体与解释对象(行政立法的 制定者解释之); 解释内容合法。
顾荣双不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顾荣双不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工商登记行政管理案普陀分局工商登记行政管理案20012001年年88月原告顾荣双与上海晟隆房地产发展有月原告顾荣双与上海晟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本市黄陵路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本市黄陵路号号cc室二层及底层部分建筑面积室二层及底层部分建筑面积370370平方米的商业用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1.你办答复燃料公司的内容是否属实; 2.如你办答复属实,你办是根据什么政策(文件号) 答复的。 区体改办遂于同年11月7日作出书面回复并送达查 幼君,其内容一是该办在2002年6月4日回复江北区 商委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燃料有限公司<关于收回 查幼君同志安置费所折成股权的请示>审查意见的 函》中的答复内容属实;二是依据江北区委发 [1998]131号、渝府法[2001]52号等文件精神,职工 在获得安置费后解除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查幼 君在企业改制后,作为非国有身份的公司股东又以 全民职工身份调往异地国有企业,故应将查幼君在
(4)司法机关的监控
通过对条文含义的阐明(可使用字面解释、 限缩解释或扩大解释的方法),或是规范 性的司法解释,法院可对行政立法予以监 控。 相较于其他的监控手段,司法的监控是目 前更为有力的方式。
第六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含义与特征 (1)制定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 织。 (2)制定程序:适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比行政立法的制定程序更为 简单、灵活,效率更高。 (3)表现形式:经常以命令、指示、公告、 通知、批复等形式出现。
三、行政立法的监控机制
1、合法性要件 职权、内容与程序合法。 2、监控机制 (1)裁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间的冲突;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
国务院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规章制定主体的裁决: 同一机关新的规章的一般规定与旧的规章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代码(NO.0032100) 份数 001 密级 紧急
ХХХХХ文件
XX发[XX]XX号
签发人:XXX ============================= ★ =============================
标题
主送机关名称(XXX:) 开头、中间、结尾 附件:1、XXXX 2、XXXX 发文机关(印章) XX年X月X日 注:1、XXXX 2、XXXX 主题词:XXXX XX XXX XXXX XXX
(3)可作为授益行为的依据 (4)在行政决定和司法裁判作出时,可作为理由 与证据使用。
查幼君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案
重庆市江北区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 经主管部门江北区商委审定,制定了该公司股权设 置及配股方案,并于1998年11月19日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1999年10月1日燃料公司颁发给查幼君股权 证,载明出资额为15,906元。2000年7月经燃料公司 同意,查幼君调往四川省天海物资开发公司。 2002年6月4日江北区商委就燃料公司有关收回查 幼君安置费所折成股权问题向该委的请示致函江 北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体改办),特 请该办审查后回复该公司。次日,区体改办在函件
1、沪商委[2001]第63号文及其附件,在具 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2、前述文件是否有权对浴池经营面积的大 小作出具体规定? 3、前述文件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具 有合理性?
1、行政创制性文件
即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又可细分为依职权创制与依授权创制。 (1)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 其合法要件为: 具有相应职权; 上位法缺失; 限于授益行政领域; 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正文
抄送(机关):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 印发机关(名称): XX年X月X日印
共印XX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原本为行政机关内部使用之 规则,但其逐渐对外部相对人产生越来越大 的影响,因而有必要作分类对待。 这其中,仍旧只适用于行政内部的规则,如 组织规则、业务规则,属“行政保留”事项, 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无须法律之规范。 而解释性、裁量性规则,则往往具体影响着 相对人权益,因而需要重点关注。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被告经审查后,根据沪 商委[2001]第63号《关于加强美容美发、沐浴业 开业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以场地不符 合浴池开办条件为由,作出了企业登记驳回通知 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经提起行政复议未 果后,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 四)项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 的生产经营条件。原告拟开设的“上海双泉浴池 ”建筑面积仅370平方米,不符合2001年4月23日第五章 行政立法Fra bibliotek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
二、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后者可再分为自主性立法与补充性立法。 3、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4、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
上以批注形式答复燃料公司“按企业改革有关政 策,查幼君按全民职工身份调出,故不应享受安置费 折成的股份”。6月28日,燃料公司书面通知查幼 君,因收回其股权问题系改制中出现的新问题,需听 从上级有关部门“裁决”。7月12日该公司再次书 面通知查幼君,称“我司对你原所持有的职工安置 费折成的股份问题,经请示重庆市江北区体改办及 江北区商委,其答复是: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查幼 君按全民职工身份调出,故不应享受安置费折成的 股份”,为此,通知查幼君在7月31日前到该公司办 理相关手续。 同日,查幼君申请区体改办要求答复如下内容: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施行的沪商委[2001]第63号文附件2《上海市浴池 业开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试行)》4.1.1“浴池 (浴室、洗浴中心)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1 000平方米”的规定,故依法驳回原告的企业登记 申请。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合法,要求法院 予以维持。
问题
3、行政指导性文件
行政机关以书面方式对不特定相对人实施 行政指导时形成的一种规范。 合法性要件: 不具强制性与约束力。 否则即应认定为其他种类的规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和地位
1、监控标准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首先进行分类,然后按分类之 后的属性以其合法性要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与否作出判断。
2、监控机制 目前可使用的手段有:
人大的质询、上级机关备案、制定机关自我纠正、 行政复议附带处理、司法在裁判案件时的认定。
3、规范性文件的地位
(1)法的渊源
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效力等同于法律解释,当然是法的 渊源。
(2)被援用的规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出现的准用性法律规范,往往是一种 授权,行政机关依此授权而制定的创制性文件,与授权规 范相结合,也具有普遍性拘束力,是法的渊源。
企业改制时获得的安置费所折成的股份退为国有 资产。 查幼君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顾荣双不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普陀分局工商登记行政管理案
2001年8月,原告顾荣双与上海晟隆房地产发展有 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本市黄陵路×号 C室二层及底层部分建筑面积370平方米的商业用 房。2001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为“上海双泉 浴池”。此后,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 分局防火监督处、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均对原 告核发了相关许可。 2003年3月10日,原告持上述文件,填写了个人独 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向被告申请“上海双泉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