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论赦令注释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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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论赦令》原文及翻译
原文: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
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
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岁再赦,善人喑哑。
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
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此人,得吾心矣。
使为吾作赦书,乱人以宜不宜也。
”
译文: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天下愚昧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人不做坏事,愚昧的人常常触犯法令。
赦免这类人的恩典,只施加给那些真正犯罪的人。
古人说过:‘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
’一年之中两次赦罪,善良的人就会失去言论自由。
凡是喂养稂莠这类杂草,就会伤害庄稼;施舍恩惠给作奸犯科的人,就会残害善良的人。
从前,文王制定法规,对犯罪的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绝对不能赦免。
”另外,蜀国的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与陈元方、郑康成交往,常常看到这些人,觉得他们很有见地。
如果让他们为我起草一份赦令,他们一定能洞察我的本意。
但是他们所写的赦令,却并不合我的心意。
”
注解:
赦令:指帝王在登基、祭祀等大典时宣布免除臣民的罪责或减轻刑罚的制书。
唐太宗认为国家的法律是重要的,不能轻易赦免罪犯。
他认为赦免罪犯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导致人们不重视法律,同时也容易让罪犯逍遥法外。
因此,他强调要严格执法,对罪犯进行惩罚和制裁。
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