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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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1.12
•【字号】渝地税发[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1号)中填报说明部分作废,请按本通知附件中填报说明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略)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