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受理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登记受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登记受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各类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登记受理工作,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其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

登记受理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申请人可以随时查询有关登记的信息,包括登记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二)便民高效。

登记受理工作应当方便申请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

受理人员在受理申请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四)首问负责。

受理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和申请负责,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和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

对准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

五、工作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登记机关应当自准予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

六、工作纪律
(一)登记受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申请人隐私信息,不得接受申请人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二)登记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七、监督和责任
(一)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登记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受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九、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登记机关所有。

如有争议,由登记机关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