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满族的社会政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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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的权力结构: 一、固山主旗贝勒:1619年,努尔哈赤领两黄旗,皇太极 (努尔哈赤四子)领正白旗,杜度(褚英长子)领镶 白旗,代善(努尔哈赤二子)领两红旗,莽古尔泰 (努尔哈赤三子)领正蓝旗,阿敏(舒尔哈齐次子) 领镶兰旗。 努尔哈赤晚年,主旗贝勒有些变化。《满文老档》记 载天命九年(1624年)元旦,努尔哈赤率众贝勒、大 臣祭天拜神的礼仪时,写道: “辰时出御八角殿,大贝勒先叩头,其次恩格德尔额附 率众蒙古叩头,第三阿敏贝勒,第四莽古尔泰贝勒, 第五四贝勒,第六阿济格阿哥,第七多铎阿哥,第八 阿巴泰阿哥、杜度阿哥,第九岳托阿哥,第十抚顺额 附西乌里额附率朝鲜官员、汉官员叩头,第十一乌讷 格巴克什率八旗众蒙古叩头。”
三、首崇满洲
பைடு நூலகம்
清初设决策机关“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全部是满 族贵族。 1631年清朝设六部时,由满族诸王掌管部务。罢诸王 管六部事后,开始只有满尚书而无汉尚书。1648年始 设汉尚书,但大权仍掌握在满族尚书手中。在中央能 够接触到皇帝的汉官是极个别的例子,但满族官员时 常围拢在皇帝左右。顺治帝承认:“朕自亲政以来, 各衙门奏事,只有满臣,不见汉臣”。 地方最高权力也掌握在满族贵族的手里。总督作为地 方上最高军政长官,其选任大多数由满人中挑选。
努尔哈赤→皇太极(第八子)→顺治帝(第九子)→康 熙帝(第三子)→雍正帝(第四子)→乾隆帝(第三 子)→嘉庆帝(第十五子)→道光帝(第二子) →咸 丰帝(第四子)→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 清朝皇帝中几乎没有一个是嫡长子,也无明令太子的 法制。同汉族所建立的王朝立储制度之完备相比,清 代皇位继承制存在很大缺失。乾隆以前,基本上是以 势力大小而决定能否登上皇位宝座。这无疑加剧了清 朝最高统治集团斗争的残酷性。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理 解,没有法定继承人,为能者在位提供了一个机会。 皇帝在选择其继承人时,注重更多的是实际的才能, 而不论出身如何。
四、辅臣辅政制度
辅臣辅政制度在清代政权组织形式及最高权力决策上 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努尔哈赤死后,皇太极与三大 贝勒共治国政。“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 贝勒”。 顺治帝即位后,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共同辅政。 康熙帝即位后,四大辅臣(鳌拜、遏必隆、索尼、苏 克萨哈)辅政。辅政政治在清代历史上是一种体制。 与汉族朝廷皇帝年幼辅臣辅佐处理政事有很大区别, 它是权力平衡的一种体现,反映了满族八旗旗主的权 力很大,是对君权专制的一种限制。至雍正朝,与八 旗旗主的斗争告一段落,八旗旗主再无力与君权相抗 衡。但八旗旗主的权力依然很大,亲王也有自己的独 立权力,成为满族政治组织形式的一大特色。
二、八固山额真:在主旗贝勒之下,由汗委任,每旗派 一员管旗大臣,称为固山额真(gusan ejen,旗主), 既是主旗贝勒的属下、助手,又是主旗贝勒的监察人, 监督主旗贝勒忠实于汗王。从《满文老档》上看,诸 如额亦都、何和礼、安费扬古等重臣,都很早就被委 任为固山额真。天命六年(1621年)进入辽沈地区前 担任八旗固山额真的有扈尔汉、阿敦、穆哈连、济尔 哈朗、汤古岱、博尔晋、何和礼、阿巴泰等,这些人 都是努尔哈赤建立金国的辅助重臣。 在上述的八旗的政治机构之外,还有由汗委派的各级 大臣组成的管理国政的政治统治体系,这一体系直接 属于汗。最显贵的大臣是“理政听讼”五大臣。是努 尔哈赤开国创业的元功重臣。五大臣是:额亦都,钮 古录氏。费英东,瓜尔佳氏。何和里,董鄂氏。扈尔 汉,佟佳氏。
三、皇位继承法
“太子”在中国封建时代被称为“国本”,立太子并建 立太子制度,是皇帝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晚 从汉代开始,这种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太子,天下 本,本一摇,天下震动,奈何以天下戏?”从汉朝起, 太子的预立与立嫡制度大体成为定制。清朝是由满族 建立起来的,因此,建立储君、继承皇位的制度,是 与汉族人所建立的王朝有很大区别的。尽管清入关以 后迅速汉化,在制度上很多模仿中原体制,但皇位继 承方面仍有自己的一套。它大体上反映了满族社会政 治体制中的特征。清朝既不预立太子,也不采用嫡长 子继承制度,实行“立贤”体制。
一种观点以孟森为代表,他在《八旗制度考实》中认为:阿济格、 多尔衮、多铎三人各主一全旗。当时努尔哈赤只领两旗,另一旗 从何而得呢?有学者认为,努尔哈赤在晚年剥夺了杜度的主旗贝 勒身份,杜度原领之镶白旗后来授予了多尔衮。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兄弟是分领努尔哈 赤所属的两个旗,而非各领一旗。皇太极曾对多铎说:“昔太祖 分拨牛录与诸子时,给武英郡王(阿济格)十五牛录,睿亲王 (多尔衮)十五牛录,给尔十五牛录,太祖亦自留十五牛录。” “太祖虽无遗命,理宜分与幼子” 。当时多尔衮并未被任为旗主, 更未分给两黄旗之外的第三旗,多尔衮是天聪二年代替阿济格成 为旗主的。阿济格和多尔衮二人被分予全旗,多铎一人被分予全 旗。兄弟三人是父汗分给全旗之子,即分享父汗的两黄旗。天命 后期及整个皇太极时期多尔衮与阿济格始终同在一旗的事实,也 可证明这一点。 因此,天命后期,金国已确立了八个主旗贝勒,他们分别是:代 善掌管正红旗,阿敏主镶蓝旗,莽古尔泰主正蓝旗,皇太极主正 白旗,阿济格为正黄旗主旗贝勒,多铎掌管镶黄旗,岳托为镶红 旗主旗贝勒,杜度为镶白旗主旗贝勒。《满洲实录》在说到这八 个贝勒时,特意以四大贝勒(duin amba beile)和四小贝勒(duin ajige beile)予以说明。
八旗制度主要有下面三个特点:
特点一: 八旗分隶,“以旗统人”。八旗由努尔哈赤的亲信子侄统率, 号称“八家”,即八和硕贝勒之家。八旗旗主各管一旗,共议朝 事,各置属官,赐赍必均分,称为“八分”。八旗之间不相统属, 是平等、自主的关系,一切各不相让。 特点二: 一旗之主,即是一旗之君。“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八旗 的主旗贝勒“养育”旗内的一切人员,旗内的一切人员必须“爱 护”、“供养”贝勒。其同一宗支的兄弟子侄,为不主旗贝勒, 受其养育,必须服从主旗贝勒的管教。主旗贝勒因罪被褫夺主旗 资格,则由本旗不主旗贝勒代替。“旗中大小诸事,无不以贝勒 之言为言。”到努尔哈赤晚年,四大贝勒轮流值月,金国一切事 务,俱在四大贝勒掌管之中,成为努尔哈赤一人之下的最高统治 集团。 特点三: 汗具有至上的权力和地位。汗为上天所设,诸贝勒、大臣为汗 所设。国家大小政事,须以汗的旨意来决定。“汗以天为父”, 诸贝勒“以汗为父”。
铁帽子王
清代共有世袭罔替的王爵十二家,俗称铁帽子 王。清代对满洲封爵方式有两种,一因军功受 封叫军功封,一种以皇帝直系子孙受封叫恩封。 铁帽子王其中八家以军功封爵。他们是礼亲王 (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 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 庄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顺承郡 王(勒克德浑),另有恩封世袭罔替王爵四家 怡亲王(允祥)、恭亲王(奕忻)、醇亲王 (奕譞 )、庆亲王(奕劻) 。
清统治者还通过世袭等方法,企图使满族贵族 永远盘踞在权力的核心地位。如通过世袭的规 定,满族贵族所取得的特权可以直接传给后世 子孙。满族八旗子弟可不通过考试,直接登上 权力要位。 清政权尽管是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政权,但满 汉官员在政权结构中并不是平等的关系,更不 是平分政权。满族贵族占据核心位置,把持中 枢权力,汉官只是其具体的办事人员而已。首 崇满洲是清朝的国策,在任何时期都没有改变。
按照金国的政治传统,诸如元旦这样的大典,一般是由“八旗诸贝勒各 率本旗依齿序行礼”,或是由各旗长官固山额真率本旗官行礼。天命九 年元旦的这次庆典,诸贝勒虽未率本旗,但应是各自代表本旗而行礼的。 第一班的大贝勒代善、第三班的二贝勒阿敏、第四班的三贝勒莽古尔泰、 第五班的四贝勒皇太极都是主旗贝勒无疑。以下第六班的阿济格,第七 班的多铎,第八班的阿巴泰、杜度,第九班的岳托、硕托,一共是六个 人,其中有那些人是主旗贝勒呢? 天聪元年(1626年)九月,阿巴泰因耻于与众小贝勒坐于一席,而拒赴 皇太极所设之宴,他说:“我不赴此宴,我无皮袄可衣,汗所赐之皮袄, 已改制给我二子矣。再者,我即赴宴,若令我坐于小台吉之列,则为他 人讪笑。蒙古贝勒明安、贝勒巴克等坐上,我下坐,我赴宴何为者。 “代善等三大贝勒及其他贝勒皆斥责他道:“尔先时尚不得入五大臣之 列。台吉德格类、台吉济尔哈朗、台吉杜度、台吉岳托及台吉硕托,早 已随班议政。因尔阿巴泰在诸弟之列,幸得六牛录诸申,方入诸贝勒之 列,今尔欲欺谁乎?阿哥阿济格、阿哥多尔衮、阿哥多铎,皆系父汗分 给全旗之子,诸贝勒又先尔入八分之列。尔今为贝勒,心犹不足,欲与 三大贝勒并列,以乱朝政。尔若为大贝勒,岂不更生称汗之念耶。如此 紊乱纲纪,尔如若领罪,则治以应得之罪。若不领罪,则必治以重罪 矣。”
二、共治国政
八旗分隶,正是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产生的基础。 1622年努尔哈赤发布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 度的训谕。主要内容有三点: 第一,八和硕贝勒有立汗罢汗的权力。 第二,八和硕贝勒有权议决国家大政。 第三,新汗与八贝勒并肩共坐,受国人朝拜。 皇太极被“推举”即位时,立誓说::“我若不敬兄 长,不爱弟侄,不行正道,明知非义之事而故为之, 或因弟侄等微有过衍,遂削夺所予户口,天地鉴谴。” 1636年4月,皇太极被拥立为皇帝,改国号为大清,从 事实上废止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体制。
第十讲 满族早期的社会政治组织
一、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兼有行政、军事、社会生产三种职能的一种制度。 从宏观角度讲,它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孟森在《八旗制度考实》 中写道:“八旗者,太祖所定之国体也。一国尽隶于八旗,以八 和硕贝勒为旗主,旗下人谓之属人,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八 贝勒分治其国,无一定君主,由八家公推一人为首长,如八家意 有不合,即可易之。此太祖之口定宪法。” 从起源上讲,固山牛录制是八旗制度形成的基础。牛录制是女真 时期集体狩猎生产组织的一种形式。狩猎时候“各出箭一枝,十 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 1601年努尔哈赤开始整编牛录, 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管属”。五牛录为一甲 喇,设甲喇额真一,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1615年, 在原来黄、白、红、蓝四旗的基础上,增为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