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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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
总那么
第一条:为增强运输生产平安治理,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强化全员平安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平安生产职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那么,坚持分级治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那么。
第三条:公司同时实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平安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层级治理人员和员工,不仅要完本钱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责任。
第四条: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各层级、各职位的《职位平安生产职责》及《平安生产责任书》执行。
第五条:通过层层签定《平安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各职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考核与鼓励机制并慢慢完善。
一、平安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
第八条:分管平安的副职是公司平安生产的要紧责任人,对平安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平安治理人员对平安生产负具体责任。
第十条: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员工,对应各自的《职位平安职责》承担平安生产责任与义务。
二、考核与鼓励
第十一条:公司月度考评组依照公司月度考评规定对落实和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情形进行全面考评,作为奖惩和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员工的职位平安生产的情形与月度薪酬考核、挂钩。
第十三条:凡年度平安生产不达标或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概不能在今年度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四条:凡怠于发行平安其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阻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规定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