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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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8-06-01 16:44:42浏览:12444次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行使的一项权利是抗辩权。
其中关于抗辩权有相近的两个概念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大家往往会对这两个概念混淆,那么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行使的一项权利是抗辩权。
其中关于抗辩权有相近的两个概念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大家往往会对这两个概念混淆,那么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中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混合担保中,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权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权,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三、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但是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所以在生活中大家应区分开,以免产生误解。
此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得具有一定的条件的,满足条件才可以的,大家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