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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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昆明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范围
县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以及水利单位等。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总体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3年,其中:涉及县级工作的具体时间为一年半(即,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普查任务及内容
(一)普查任务。
1、全面查清我县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2、全面查清我县水利工程
基本情况;3、查清我县经济社会用水状况;4、全面查清我县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5、查清我县水土保持情况;6、查清我县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7、建立我县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6项基本情况普查和2个专项普查(即6+2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查清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流域面积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年径流量等水文特征;有水文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情况。
(2)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重点普查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性、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主要查清数量及总体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查清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以下的水库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总库容。
(2)水电站工程:重点查清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以下的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重点调查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的水闸;过闸流量1~5m3/s(含
1m3/s)之间的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不作调查。
(4)泵站工程:重点调查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的泵站工程,装机流量小于1m3/s且装机功率小于50KW的简单调查,仅查清其数量和规模。
(5)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流域且跨水资源三级区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的仅查清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或供水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小于200m3/d且供水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清其数量及供水情况。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的塘坝,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总容积及主要效益。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500m3的窖池,以村为单元查清其数量、容积及主要效益。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采取用水大户逐一调查与一般用水户典型(或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1)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参考城市化水平,采用PPS抽样方法至少抽取100户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户)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口、用水来源、用水量等指标。
(2)灌区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①重点调查跨县和万亩以上非跨县灌区,无万亩及以上灌区的,降低灌区规模标准至2000~5000亩,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用水量等指标。
②重点调查大牲畜数量≥100头(匹)、小牲畜≥500头、家禽≥15000只的养殖
场,主要调查畜禽存栏数、用水量等。
(3)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1000t及以上(或用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公共供水单位进行调查,主要调查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