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市示范工地检评指南2017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评审工作指引(20171020)
目录
一、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点
三、文件附件及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7]32号)、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
四、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小组汇报工作指引
五、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2017年下半年)申报项目评分汇总表
六、检查辅助参考资料(由安全协会提供给各区站)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JGHJ59-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图解(JGHJ59-2011)
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市、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选办法和有关标准做好评审工作,在小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使评审工作科学、民主、规范。
二、凡接到邀请通知的专家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评审,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以便替补专家。
三、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应严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不得做任何承诺,评审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评审中应注意掌握评审程序,各组组长调动专家积极性,使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组织填写《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表》。
同时负责将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五、专家组由协会负责接待,禁止由申报单位直接安排用餐。
六、专家组成员不得索取申报单位馈赠的钱物。
七、专家组成员不得依个人意愿改变检查流程或重复检评。
八、专家组权利:依法对申报企业项目的资料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查阅原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点
一、准备工作:根据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7]32号)文件和评审时间安排实施。
并请各专家携带照相器材做好对每个项目工地现场的拍摄,集中汇报时提供。
二、检查程序:先听取申报单位创优工作简要汇报,确定检查行程,评审组按检评表的项目类别作出基本分工,在施工现场对照查阅安全资料和检查项目实际情况并记录,评审结论由全组讨论确定。
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每项工程必须填写一份“市示范工地”
检评表,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给出准确分数,不得涂改。
三、评审加分、扣分与“一票否决”项
(一)评审扣分项:
1、申报项目如在日常安全监督中曾被建设主管部门停工的,在相应评审项目中予以扣3分;
2、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带安全带的,扣2分;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与报备人员不一致的或与工程规模不相适应的,扣2分;
4、起重机械安拆和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等作业时不按相关规定进行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合一审核、安拆和维保作业过程拍照存档的,扣2分;
5、项目安全带数量与工程规模不相应的,扣2分;(配备要求: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配不小于30条;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配不小于50条;③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配不小于80条;④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配不小于100条;⑤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配不小于120条,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为准)
6、材料(钢管、扣件)、设备和安防用品未经检测合格使用或检测不按珠海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扣2分;
7、安防用品无购买、发放、领用台帐的,扣2分;
8、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未进行虹膜录入、在岗履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3分;
(二)评审“一票否决”项
1、未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2、临设板房等材料为非阻燃的(板房材质必须为阻燃);
3、未按要求落实虹膜“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4、项目使用不合格安全网的;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未进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三)评审加分项
1、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并有企业法人带班检查的(带班企业法人和领导资格证明资料、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加3分;
2、虹膜“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虹膜系统门禁设置合理,考勤率达80%以上的,加3分。
四、检查重点:
(一)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领导(带班领导资格证明资料、检查记录及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带班制度的落实;
2、各类安防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材料(钢管、扣件)、设备的检测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领用情况;
3、临设(板房材质必须为阻燃)、临电(方案编制人资格、现场是否与方案一致)、现场消防(有针对性方案)情况及防扬尘管控情况(有可行性方案,现场有控制措施);
4、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5、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进退场记录、审核,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性,必须使用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等);
6、各分部分项的交底、验收、检查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方案论证、在施工阶段重要节点参加监督检查);
7、检查落实《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通知》珠规建质[2016]134号文的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预防高处坠落(含安全带使用、临边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名制(现场是否至少做到虹膜打卡一进一出,虹膜打卡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脚手架及高支模搭拆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8、检查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开展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珠规建质[2016]41号文要求的落实情况;
9、检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建安协[2016]006号文要求的落实情况;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文要求的落实(必须实施标准化评定系统)情况;
(二)检查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分包合同、安全协议;
3、项目负责人证件、安全员证件;
4、分包部分的技术交底资料、验收资料;
5、分部分项方案论证资料;
6、人员进退场;
7、设备及机具进退场记录;
8、分包部分的现场材料管理以及工完场清等情况。
(三)检查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总监履职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架构情况;
2、监理规划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否有针对性;
3、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进退场审查;
5、机具及设备进场审查、验收;
6、旁站记录的完备性;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监督是否到位;
8、监理日志的完备;
9、隐患整改是否闭合;
10、会议是否有纪要并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实质性内容。
五、检评要点:依据检查评分表评审,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现场讲评,
专家组在讲评时应肯定创“市示范工地”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但不公布检评分数和结论。
六、信息反馈:各组组长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3日内将评审汇报材料(按汇报指引要求整理检评的资料)、汇总评审过程中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存在的通病,送至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负责整理存档备案。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O一七年九月
三附件
1、《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通知》珠规建质[2016]134号;
2、《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开展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珠规建质[2016]41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建安协[2016]006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
5、《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
6、《关于加强我市筑工地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91号;
7、《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
8、关于《深入落实我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6〕143号;
9、《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24号;
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施工现场脚手架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抽检工作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10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7]32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活动,我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4] 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在2017年8月1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施工进度未超过70%的在建项目,拟申报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在2017年8月31日前抓紧时间到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备案申报;在2017年8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将按新评选办法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
议,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和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鼓励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的评选接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指导,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制度。
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经市建筑安全协会组织评
选,评选是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强制标准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资料和实地现场检查考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关领导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筑安全协会会长
担任,负责市示范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评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分三阶段随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办公室根据参评项目情况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一专家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成人员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由评委会办公室从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七条评审专家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审专家所属单位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建设项目必须是在通过建设工程安全前提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承建单位按申报程序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办公室申报创建示范工地评审。
申报时项目必须已完成以下相应工作:
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
二、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三、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四、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已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并已建卷、收集和整理;
五、建设项目已安装实名制“平安卡”虹膜识别考勤门禁系统;
六、建设项目对劳务队伍已实施对进场、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七、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八、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第九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在建项目工程,工程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造价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
(三)投资为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含道路照明)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投资为5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五)独立中标的8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六)投资为300万元以上的景观工程等公共设施工程;
(七)能满足创建示范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
工程。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或终止参评资格:(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通过任一阶段评审,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和全市大检查被责令暂停施工的;
(四)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五)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区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八)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九)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十)未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要求,按规定购买意
外伤害保险,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十一)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参评市示范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必须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天内到评审办公室(市建筑安全协会)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接受日常监督与指导。
没有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参评。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但参评的参建单位必须按我市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有明确列明;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以上,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
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审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属性。
申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完成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工作并在施工至+-00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初审,并加具同意意见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材料。
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方可进入项目实地查验。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申报资料是复印件的,应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对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申报市示范工地需下列资料:
(一)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二份(见附件一,一份与其它资料一同装订,一份单独装订);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备案表一式肆份(见附件二)(二)创建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计划一份;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施工及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参建单位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复印件;
(六)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评审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企业对项目进行申报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后,评审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随时组织评审小组结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每次的小组检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施工、监理情况;
(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
(五)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七条评审的程序、方法
(一)评审的程序
1、评审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00前阶段;
第二阶段:主体阶段;
第三阶段:装修阶段;
2、小组评审时间根据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随时进行现场评审。
(二)评审方法:
1、第一阶段评审,项目未通过评审但有条件整改的,可给予不超过10个日历天的整改期,整改期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未获通过的,则终
止其参评资格。
2、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示范工地评选;
3、第二、第三阶段为一次性评审,任一阶段评审不通过即终止其参评资格;
4、小组评审结果应充分听取市、区安监站的意见,并征得其认可;
5、每年的五月、十一月上旬,由评选办公室汇总小组检评结果并写出评审报告,同时列出上、下半年度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名单报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上、下半年度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名单分别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公布。
6、荣获市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必须通过三个阶段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评分需达到85分以上;
(2)项目完工或竣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论为合格以上。
第六章评审表彰
第十八条每年一月,由评审办公室把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论为合格以上)的上一年度经市评委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的创建项目汇总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15%的比例,评选出“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诚信工地”奖项,作为珠海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项。
第十九条荣获市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
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市建筑安全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条对荣获市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可按珠海市执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诚信加分。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指导现场工作反映现场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其验收或评审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每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第一阶段如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通过创优分数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检评组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监理公司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创建示范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评审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核查确定,撤销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