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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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济 组织 , 外来物种 入侵 问题也 开始产 生并呈 逐步 恶化 的趋势 。 据 传 入、 出境 : 国境 卫生检 疫法》 为了防止传 染病传 入 、 《 是 出境 :植 《 不完 全统计 , 我国 目前约有 外来 入侵生物 近 2 0 , 0 种 这些 外来 入 物 检疫 条例》 是为 了防止 危害 植物 的危险 性病 、 、 虫 杂草传 入 、 出 侵物 种造 成 的直接 或 间接经 济损 失每 年达 10 00亿 元 。 由此 可 境 等 。 由此可 以看 出 , 国现有 的防 治外来 物种入 侵 的法律法 规 我 见, 外来 生物 的入侵 不仅直接 破坏 了我 国生物 的多样 性 , 也给 国 其立 法 目的主 要是基 于保护 生产安 全、 人类 身体健康 以及对外 经
制的基 本情 况 , 出建立 和完善 防治外 来物种 入侵 的法律 制度 , 提 以有 效 防治 外来 物种入 侵 。 关键词 外 来物种 管理体 制 法律 制度
中图分 类号 : 9 0 D 2.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01.2.2 10.5 22 1)00 80
3 %动植物 灭绝 的罪魁祸 首 , 9 在全球 范 围内 , 已成 为对全 球生 物 种管理 的国家 级的专 门性法规 , 它 更不用 说 由人 大及其常委 会制 物 多样性 构成严 重威胁 的第 二位原 因 , 次于环 境破坏 。 仅

定 的防 治外来 物种 入侵 的专 门性 的法 律 。
而 保 家带 来了 巨大 的经济损 失, 更为严 重的是它 直接威胁 着我 国的生 济 贸易 的正常 往来 , 较少考 虑维护 生态 平衡 、 持生物 多样 性 物安 全 。 当前 , 国的外 来物种 入侵 问题呈现 以下几个特 点 : 我 一是 由 以及可持 续发 展等 , 立法 目的相 对滞后 , 缺乏 科学性 。

关于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

关于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

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工作,防治外来物种危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物种的引入、监测、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来物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天然分布,来自市外、省外、境外的物种。

第三条外来物种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审慎引入、严密监控、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名录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市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外来物种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对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明确管理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第六条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物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外来物种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拟定外来物种名录、集中办理物种登记和备案、建立外来物种档案、组织发布外来物种信息等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外来物种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对外来物种进行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防治外来物种危害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外来物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防治外来物种危害有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九条禁止将引入的外来物种向野外放生或者丢弃。

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向野外释放引入的外来物种的,应当具备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的条件和控制措施,并报经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许可、备案引入的外来物种及其后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记或者标识。

第十条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外来物种的种类、分布、传入途径、危害、损失等情况的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信息数据库。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体系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体系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体系1外来物种入侵的内涵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外来物种入侵又称外来生物入侵,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损害或影响的物种。

最早将外来入侵物种概念编成书籍的是C.S.Elton在1958年出版的《TheEcologyofInvasionsbyAnimalsandPlant》。

该书举例说明入侵物种的危害,并对入侵物种进行了论述。

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自然入侵;二是引进,包括有意引进和无意引进两种情况。

前者主要是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绿化、景观美化等有目的地引进;后者则是随着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而导致的物种传入。

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的关键是人为问题。

外来物种入侵的危害是复杂多样的,它能够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生物污染,最终导致生物物种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丧失;外来物种入侵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2我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具有陆地生态系统599类;高等植物30000余种,脊椎动物6347种,均居世界前列。

中国不仅物种丰富,而且物种类型繁多,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

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我国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成效不大。

究其主要原因是立法不完善。

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级的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或法规,该方面的规定只是散见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以及农、林、渔业法律法规和少量的地方立法。

我国现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立法状况难以抵御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2.1立法目的不明确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不科学。

立法目的多数是从经济发展、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没有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涵盖其中。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防治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防治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防治徐传秋【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国外来物种数量繁多,已成为遭受外来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入侵物种已对我国生态系统、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文章对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防治进行了一系列思考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 economy an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the invasion of alien species has become a major factor affect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 In China there is great number of alien species in China ,which makes China one of the most affected countries .This has serious effect on China ’ s ecological system , environment , and social economy .With a series of analysis on the laws preventing alien species ,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期刊名称】《哈尔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7)007【总页数】5页(P51-55)【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法律防治;管理体系;公众参与【作者】徐传秋【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1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6生物多样性作为人类生存的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

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环境的稳定,并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基础的坚实和稳固具有重大意义。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一、定义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入侵和入侵引起的物种,它们破坏本地生物群落的稳定,对植被、动物和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物种。

外来入侵有害物种,是指入侵和入侵所引发的灾害,以及影响本地群落和经济利益的物种。

二、管理目标1 .最大限度地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减轻对本地物种及其生境的影响;2 .控制和防止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传播;3 .加强物种间竞争的监督,有效地恢复和保护本地群落的多样性;4 .为植物和动物提供有利的生存环境,有效的保护本地物种的生境及其族群的结构和功能;5 .为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管理内容1 .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跨越国界和跨水域运输途中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2 .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外来入侵物种;3 .积极宣传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必要性,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4 .建立有效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体系,完善相关信息库,并限制相关物种在生境中扩散:5 .严格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在扩散源头处的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弱其他渠道的外来入侵;6 .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宣传和技术支持,以充分发挥技术管理的优势;8 .对向害区域运输的物种,采取控制、监督和检测措施,保证其安全可靠;9 .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的特定性,建立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形成技术规范和标准;10 .针对重点入侵有害物种和检测区,采取分层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测,有效组织评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控制效果。

四、管理实施1 .政府部门要结合工业通用技术成果和经费来源,制定和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计划、方案和措施;2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联网,加大对绝物种的监测力度;3 .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的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并加强管理机制;4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分类管理传播和转移外来入侵物种,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强化统计网络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新入侵的外来入侵物种,全面分析外来物种的传播机制和影响特点;6 .发现重点入侵物种时,及时采取必要的科技防控措施,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消除入侵外来物种的前台效应;7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发挥个人和单位技术和经济等优势,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科学研究,形成有效防治技术;8 .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实践,强化国家管理力度;9 .加强师生教育,发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研究,培养相关技术人才。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完善对策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完善对策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及完善对策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二)研究目的和任务 (3)(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4)(四)文献综述 (5)二、外来入侵物种概述 (7)(一)定义与分类 (8)(二)入侵途径和方式 (9)(三)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危害 (10)(四)国内外典型案例介绍 (12)三、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现状 (13)(一)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5)(二)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6)(三)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介绍 (16)(四)存在的问题分析 (17)四、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分析 (19)(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20)(二)监管机制不完善 (21)(三)执法力度不足 (23)(四)公众参与度不高 (24)(五)法律责任不明确 (25)五、国外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经验借鉴 (25)(一)国际通行做法和经验介绍 (27)(二)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和策略分析 (28)(三)对我国完善法律法规的启示和建议 (30)六、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32)(一)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33)(二)加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34)(三)提高执法力度和公众参与度 (36)(四)明确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 (37)(五)加强科研支持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38)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40)一、内容概览引言:简要介绍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农业、林业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我国当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现状和挑战。

法律法规现状分析:概述当前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方面的作用。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分析:分析当前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效与不足,包括监管力度、执法情况、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问题。

案例研究:选取国内外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案例,分析其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一、定义。

外来入侵物种,指的是未在当地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种,以其自然的方
式运用异物性侵入当地生态系统,严重扰乱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在当地
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甚至生态系统失调、灾害性后果。

二、管理。

(一)大力鼓励和协调多方共同实行防治,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预
防和治理外来入侵物种行动中来。

(二)加大科技力量,研究外来入侵物种的自然属性,同时开发有效
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效率。

(三)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合理安排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拦截、
处理和应急处置,做到及时有效防控。

(四)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让人们知晓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提高全
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五)科学合理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制度,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精
准管控,落实到详细的操作规程,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统计监控和布局分析。

三、总结。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合理安排防治措施;加大科技力度,研究外来入侵物种,开发有效的防治
方法;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落实到详细的。

关于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的文献综述[ 宁玉杰 ]——(2006-5-1) / 已阅13044次关于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的文献综述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宁玉杰摘要:外来物种入侵是国际社会和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进行立法是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保障。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试论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写作的基本情况,笔者对论文写作时所应用的参考文献和各个章节的注释作文献综述,以供学习者参阅。

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防范立法一、国内学者对外来物种入侵含义及其入侵的途径的研究外来物种入侵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因素,生物由原生存地侵入到另一个生态环境的过程。

随着交通运输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据统计,每年有3亿人口在流动,每天有200多万人出入境,每年通过轮船、火车、飞机运输的货物多达50这些都为世界各地生物的相互交流创造了条件,有害生物被有意无意地带到各地,其威胁已且破坏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损害我们的基本生命支持系统的健康水平。

据国际自然保护同盟(IUCN)的统计资料显示,外来物种入侵是最近400年中造成39%动植物灭绝的罪魁祸首。

在我国,外来物种入侵也造成了严重危害,几乎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外来物种的侵害。

据统计,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松突圆蚧、美国白蛾、松干蚧等森林入侵害虫每年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约在150万公顷左右。

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马铃薯甲虫、非洲大蜗牛等入侵的害虫,近年来每年严重发生的面积达到140~160万公顷。

豚草、紫茎泽兰、飞机草、薇甘菊、空心莲子草、水葫芦、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外来生物一旦入侵成功,要彻底根除极为困难,而且用于控制其危害、扩散蔓延的代价极大,费用极为昂贵。

如1994年入侵我国的美洲斑潜绳,目前发生面积100多万公顷,每年的防治费用就需4.5亿元。

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574亿元人外来物种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类对生态环境安全不负责任,把这些物种带到了它们不应该出现的地方。

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二)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目的缺乏科学性
我国地域辽阔,分布了五个气候带,给许多外来物种提供了
从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条例法规来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适宜生存的栖息环境,且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经 法》主要是为防止一些植物病、虫、杂草和动物寄生虫等有害生物
济组织,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也开始产生并呈逐步恶化的趋势。据 传入、出境;《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防止传染病传入、出境;《植
侵物种,会有多大的危害,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未知的。但是,如果 等到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物种是外来入侵物种时,或许该物 种正在大面积的自行繁衍,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危害已经发生, 且错过了最早的治理时机,损害巨大且不可逆转。因此,针对外 来物种的引进,应对每一种新的物种引进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识 别可能的损害并对这种可能性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包括该
后,我们应当在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设立由相关专 家组成的风险分析专业机构,对外来物种的经济影响、生态影响
国已有的外来入侵物种中,大约有 50%是有意引进后扩散成灾 的。此外,由于外来物种入侵具有较长的潜伏
发生在引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因此,在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
参考文献:
[1]郝瑞彬.生物入侵.环境导报.2002(1). [2]防治外来生物入侵亟待立法.法制日报.2006-5-22. [3]外来物种引进当谨慎.中国环境报.2002-10-29. [4]左菁.外来物种入侵及其法律防治对策.李昌麒经济法网.2005-11-15. [5]范红霞.生物入侵立法现状分析.中国环境报.2004-03-05. [6]李爱年,谢玲.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思考.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制建设研究——2004 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7]王福祥.国际植物检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植保技术与推广.2002(22). [8]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浅议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及其防治对策_胡隐昌

浅议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及其防治对策_胡隐昌

收稿日期(Received ):2012-09-22接受日期(Accepted ):2012-10-24基金项目:农业部外来生物入侵防治项目(2130108)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项目(U1131006)作者简介:胡隐昌,男,研究员。

研究方向: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风险评估。

*通讯作者(Author for correspondence ),E-mail :huyc22@163.com DOI :10.3969/j.issn.2095-1787.2012.04.003浅议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及其防治对策胡隐昌*,宋红梅,牟希东,罗建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热带亚热带水产资源利用与养殖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510380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数量繁多,已成为遭受外来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入侵物种已对我国生态系统、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近年来,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政策,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确保国家及国际生物安全。

然而,我国现有的针对外来物种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滞后。

本文综述了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及相关立法,指出外来物种入侵可在不同生态系之间发生,揭示了行政区划与生态系差异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存在“自然与经济的错位”、国内管理方面存在“生态系统与行政区域的错位”的“双错位现象”,分析了我国外来物种的管理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以期探求我国在国际背景下的外来物种管理对策,提出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法》及相关法律的国家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科学研究体系以及建设行政管理体系,增强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实施以防为主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生物入侵;外来物种;对策Invasion of exotic species and their control measures taken in ChinaYin-chang HU *,Hong-mei SONG ,Xi-dong MU ,Jian-ren LUOLaboratory of Tropical &Subtropical Fishery Resource Application &Cultiv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earl River Fisheries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380,ChinaAbstract :With faste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globalization ,exotic species invasion has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that can affect national safety.As numerous exoticspecies were introduced deliberately or unconsciously ,China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threatened countries by alien species invasion.Although non-native species have exerted dramatic environmental and socio-economic effects ,many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ies are still trying to actively workon strategies to control invasion.This also includes the need to strengthening regulations to ensure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biosafety.Unfortunatel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annot keep pace with such phenomenon as invasion of exotic species.In this paper ,we review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xotic specie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We pointed out that exotic species invasion happens in various e-cosystems ,and revealed the "Bi-misplacement Phenomena",i.e.,the misplacement between nature and economy ,and the mis-placement between ecological system and district division ,resulted b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istrict divisions and ecological sys-tems.In addition ,we analyzed the curr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exotic invasive species in China and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is regard.We actively searched for invasive species management strategies for China under international venues ,and proposed a law for invasion of exotic species that can be related to Chinese national jurisdiction system to promote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and education through cooperation of different departments.We proposed that such management strategies should emphasize prevention.Key words :biological invasion ;exotic species ;countermeasure外来物种入侵(alien species invasive )是指外来种由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途径进入另一个生态环境,并在该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建群和扩散而逐渐占领新栖息地的一种生态现象。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制度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制度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制度1.生物安全公约生物安全公约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旨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免受非本土物种入侵的威胁。

公约要求缔约方合作开展监测、预防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进出口活物和种子不会导致物种入侵。

此外,公约还强调了信息交流、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2.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目标15关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其中一个目标是防止和显著减少生物入侵对地方物种的危害,包括通过引入法规和控制措施来管理非本土物种。

3.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对全球海洋的管理和保护。

根据公约,各国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控制非本土物种的传播,特别是通过船舶的国际运输。

4.万物生物多样性公约万物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为了保护地方生态系统而制定的。

公约旨在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潜在的生物入侵。

5.国际海事组织条约国际海事组织与各国签署了一系列条约,旨在规范舶来物种通过船舶国际运输传播的风险。

这些条约规定船舶在进入港口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并采取其他一些预防措施,以减少非本土物种的传播风险。

6.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的国际准则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制定了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的国际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防止非本土物种入侵的措施,如及早发现、预防、监测和控制。

7.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为了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国际社会呼吁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

这包括在信息交流、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合作,以提高各国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总之,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原则和制度包括生物安全公约、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海洋法、万物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条约、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的国际准则,以及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等。

这些原则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挑战,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应对外来物种入侵

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应对外来物种入侵

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对本土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外来物种入侵。

简单来说,外来物种入侵是指那些原本不属于某一地区的生物物种,通过人为或自然的方式被引入到新的生态环境中,并能够在新环境中迅速繁殖、扩散,对当地的生态系统、经济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的现象。

比如,我们熟知的福寿螺、水葫芦、巴西龟等,都是外来入侵物种的典型代表。

那么,外来物种入侵究竟会带来哪些危害呢?一方面,它们会与本土物种竞争资源,如食物、栖息地和水源等,导致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还可能成为新的病虫害的携带者,传播疾病,给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外来物种入侵还可能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影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如土壤保持、水质净化和气候调节等。

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法律应当明确对外来物种的定义和分类,制定详细的标准和名录。

这样一来,在实际的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就能有明确的依据,知道哪些物种是需要重点关注和防控的。

其次,加强对外来物种引入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引入外来物种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这包括对引入物种的生态风险评估、引入目的的合理性审查以及引入后的监测和管理计划等。

只有在确保不会对本土生态系统造成威胁的前提下,才能批准引入。

同时,法律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边境口岸、物流运输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及时发现外来物种的入侵迹象。

一旦发现有外来物种入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将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另外,提高公众的意识也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关注的一个方面。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

㊀2022,48(4):29P l a n t P r o t e c t i o n收稿日期:㊀20220505㊀㊀㊀修订日期:㊀20220517基金项目: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Y F C 2600400);全球环境基金(G E F )(R GI A S T 2021G04);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c a a s c x G2017G2022GI A S )∗通信作者E Gm a i l :l i u w a n x u e @c a a s .c n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王㊀瑞1,㊀黄宏坤2,㊀张宏斌2,㊀张艳萍2,㊀薛㊀琳2,㊀陈宝雄2,杨念婉1,㊀郭建英1,㊀刘万学1∗,㊀万方浩1(1.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植物病虫害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㊀100193;2.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北京㊀100125)摘要㊀生物入侵对我国的危害日趋严重,依法高效地管理外来入侵物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存的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㊁国际上主要国家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结合当前我国外来生物入侵的管理需求,探讨了我国在外来入侵物种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缺口,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㊀外来入侵物种;㊀法律法规;㊀管理机制;㊀缺口分析中图分类号:㊀S 40㊀㊀文献标识码:㊀A㊀㊀D O I :㊀10.16688/j.z w b h .2022261A n a l y s i s o f g a p s i n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n dm a n a ge m e n tm e c h a n i s m sf o r t h e p r e v e n t i o na n dc o n t r o l o f i n v a s i v e a l i e n s pe c i e s i nC h i n a WA N G R u i 1,㊀H U A N G H o n g k u n 2,㊀Z H A N G H o n g b i n 2,㊀Z H A N G Y a n p i n g 2,㊀X U EL i n 2,㊀C H E N B a o x i o n g 2,Y A N G N i a n w a n 1,㊀G U OJ i a n y i n g 1,㊀L I U W a n x u e 1∗,㊀WA NF a n gh a o 1(1.S t a t eK e y L a b o r a t o r y f o rB i o l o g y o f P l a n tD i s e a s e s a n d I n s e c t P e s t s ,I n s t i t u t e o f Pl a n t P r o t e c t i o n ,C h i n e s eA c a d e m y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S c i e n c e s ,B e i j i n g ㊀100193,C h i n a ;2.R u r a l E n e r g y an d E n v i r o n m e n tA g e n c y ,M i n i s t r y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e a n dR u r a lA f f a i r s ,B e i j i n g ㊀100125,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㊀B i o l o g i c a l i n v a s i o n i sb e c o m i n g i n c r e a s i n g l y s e r i o u s t oe c o l o g i c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 s i nC h i n a .I t i sa m a jo r c h a l l e n g e t o e f f e c t i v e l y m a n a g e i n v a s i v e a l i e n s p e c i e s a c c o r d i n g t o l a w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I n t h i s p a p e r ,w e a n a l y z e d t h e e x i s t i n g l a w s ,r e g u l a t i o n s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m e c h a n i s m so fb i o l o g i c a l i n v a s i o n s i n C h i n aa n dc o m pa r e d w i t h o t h e r c o u n t r i e s .A i m i n g a t t h e p r e s e n t n e e d so fm a n a g i n gb i o l o g ic a l i n v a s i o n s i nC h i n a ,w ed i s c u s se d t h e g a p s i n l a w s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n dm a n a g e m e n tm e c h a n i s mof b i o l og i c a l i n v a s i o n s ,a n d p u t f o r w a r d s o m e s u g g e s t i o n s t o d e v e l o p a n d p e r f e c t l a w s ,r e g u l a t i o n s a n dm a n a ge m e n tm e c h a n i s m s .K e y w o r d s ㊀i n v a s i v ea l i e n s p e c i e s ;㊀l a w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㊀m a n a g e m e n tm e c h a n i s m ;㊀g a p a n a l ys i s ㊀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等的快速发展,外来生物入侵已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各国生态环境㊁农林业生产等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地域辽阔㊁气候环境多样,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多㊁分布广,已成为全球遭受外来生物入侵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而且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与危害还在不断地加剧[1].根据我国农业农村部的初步调查统计,目前,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有近800种,已确认入侵农林生态系统的有669种,其中动物184种㊁植物379种㊁病原微生物106种.大面积发生和危害严重的重大入侵生物多达120余种[12].近10年来,新入侵物种有56种,是20世纪90年代前年平均新增入侵物种数的30倍之多.同时,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在我国的发生分布范围极为广泛.据统计,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㊁直辖市)有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和为害,约58%的县级行政区有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或发生记录.这些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生境涵盖了耕地㊁林地㊁水域㊁湿地㊁草地㊁城乡㊁工矿㊁居民用地㊁未利用废弃地区等几乎所有土地利用类型.外来生物入侵是一个动态有序的生态过程,通48卷第4期王瑞等: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常包括传入 定殖 扩散 暴发和危害等阶段[3].外来物种从入侵到暴发危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是影响外来物种传入的关键因素.因此,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阻止或减少外来入侵物种的传入㊁定殖,阻止已入侵外来物种的扩散蔓延和暴发危害是有效的[4].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或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管理体系来控制和治理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与危害.我国虽然一直高度重视外来物种的入侵防控,目前也正在制定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但还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外来物种防控管理的实际需求.基于此,本文通过查阅国家法律数据库(h t t p s:ʊf l k.n p c.g o v.c n/)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生物入侵相关法律及其文献资料,系统梳理了我国和全球主要国家外来入侵物种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通过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空缺,并结合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发生的现状和防控需求,提出了完善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1㊀中国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1.1㊀中国现有的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法规我国已有«农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条款涉及到了外来物种的管理,但是只有2021年4月15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直接提到了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相关内容涉及4个法条.因此,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规相对分散,缺少专门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我国现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在管理外来物种入侵的侧重点上存在差异,根据立法的目的和管理范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4类.第一类主要是动植物检疫检验相关的法律和管理条例.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检验检疫等途径预防外来物种的引进,将可能造成入侵的外来物种阻止在国境之外.代表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其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对于进出境的动植物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㊁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都必须应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同时,我国也在不断编制和更新各类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为加强检验检疫提供指导,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全国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等.第二类主要是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类相关的法律.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代表性法律是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30条第2款明确规定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㊁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同类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第三类主要是生态保护及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如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目标是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㊁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其第12条和第37条明确规定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第四类是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相关的法律.如2021年颁布的«生物安全法»,其中有4个法条直接提到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第2条立法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适用生物安全法.第18条明确要求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并指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㊁公布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或者清单,并动态调整.第60条规范了防范和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职责范围,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㊁监测㊁预警㊁控制㊁评估㊁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81条规定了未经批准 擅自引进㊁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应该承担的32022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1.2㊀中国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机制由于«生物安全法»刚刚出台,我国之前缺乏相对统一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与管理的专门法律,因此无法明确规定管理外来物种入侵的组织机构.但早在2004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原农业部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和原农业部牵头,原国家环保总局㊁原国家林业局㊁原国家质检总局㊁国家海洋局㊁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协作组,农业部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是它的日常办事机构.从实践上来看,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也确实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在开展全国的涉农植物检疫㊁病虫害防治㊁草种引进㊁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全国水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中加强了外来物种的管理,同时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灭毒除害试点行动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了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管理措施.同样,原国家环保总局或生态环境部也于2003年和2015年分别下发了 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 和 关于做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指导环保部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管理.原国家林业局也成立了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和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制定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办法来指导林业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虽然我国尚缺乏明确的管理条例,但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外来物种的防控和管理.从2004年到2019年,一直设立了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专项,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自2019年起,又成立了农业清洁生产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专项,其中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是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了农业农村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其中农业农村部负责农田㊁渔业水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㊁草原㊁湿地㊁自然保护区等,海关总署负责口岸㊁边民互市等入境渠道,生态环境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公园绿地.此外,按照«生物安全法»中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成立了 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 和 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水生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 .2㊀国际上发达国家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立法与可借鉴经验㊀㊀国际上对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立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自此,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制定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性法律以降低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㊁保护本国的自然生态系统.目前,美国㊁澳大利亚㊁日本等一些国家已制定了多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性法律,有些国家还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56].整体上看,目前不同国家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立法呈现出3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和管理体系,美国㊁日本和新西兰分别是这3种模式的代表.比较分析不同模式的立法和管理体系,对完善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具有借鉴意义[7].2.1㊀美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法律法规美国是世界上外来物种立法最早的国家[8].起因是1986年一艘欧洲商船把带有斑马贝D r e i s s e n ap o l y m o r p h a的压舱水倒入美国的伊利湖,此后适宜的环境导致斑马贝大量繁殖扩散,给美国五大湖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带来了巨大危害和损失,引起了美国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1990年颁布了«外来有害水生生物防治与控制法»(N o n i n d i g e n o u sA q u a t i c N u i s a n c e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A c t,N A N P C A).这是美国首部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主要是防止外来物种通过压舱水入侵美国.此后于1996年颁布了«国家入侵物种法»(N a t i o n a lI n v a s i v eS p e c i e sA c t,N I S A).此外,美国还出台制定了«植物检疫法»«联邦杂草防治法»«外来物种防治与执行法»«植物保护法»«有害外来杂草控制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了不同行业㊁不同地区㊁不同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立法体系.此外,1999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31112号法令,旨在调整联邦政府涉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政策.据此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和外来物种咨询委员会,用以指导全国性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总统令的执 448卷第4期王瑞等: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行,检查联邦机构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行动是否取得成效,在联邦政府间建立一个协同网络以评估和监测外来入侵物种对经济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等.美国外来入侵物种立法和管理体系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号召鼓励民众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明确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中个体的民事责任和主管机构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此外,该法令还写明了用于支撑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等的财政专项拨款.2001年,美国又发布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第一个国家计划,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纳入国家计划.美国的立法是专门立法和部门立法组成的复合模式,既有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专门性立法,又具有部门立法.美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体制属于协调式管理模式,由国家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入侵物种管理计划㊁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工作[5].联邦政府内政部部长㊁农业部部长和商业部部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国务卿㊁财政部㊁国防部和运输部部长及环境保护机构的行政官员是该委员会成员.这对促进外来物种入侵各种防控计划㊁政策的有效执行,协调联邦各部门行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2㊀日本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日本是一个岛国,自20世纪以来外来生物入侵的问题日趋严峻.日本政府对外来生物入侵的问题非常重视,为了降低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危害,对引入㊁饲养㊁储存㊁运输外来物种等行为做了法律上规定,于2004年颁布了«外来入侵物种法»和«预防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政策»(简称«基本政策»).«基本政策»是主管大臣联合中央环境委员会基于«外来入侵物种法»制定的策略性文件,是对后者的扩充与解释.«基本政策»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选择原则㊁处理与防治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外来入侵物种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将以前未纳入法律管理的外来物种纳入到管理范畴中.根据«外来入侵物种法»的条文规定,日本政府将外来物种划分为3大类:一类是对生态系统具有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对于这类外来物种是坚决禁止在规定许可范围之外进口,是监测和防除的重点;另一大类是未划定的外来物种(u n c a t e g o r i z e da l i e ns p e c i e s,U A S),到目前为止还未确定其危险性,如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证明其具有危险性即划为外来入侵物种,如不具危险性则划入到第三类;第三类是除前面两类以外的外来物种,属于可放行的外来物种[4].从立法模式上看,日本采用的是核心式专门立法模式来管理和控制外来物种的入侵,主要由主管大臣联合中央环境委员会制定出台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事项.这种立法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不抛弃已有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进口植物检疫条例»«植物保护法»«森林法»等,而是将其中的立法要素整合和完善后融入到核心法律中.2.3㊀新西兰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岛国,新西兰受到了外来生物入侵的极大危害.在外来入侵生物的管理方面,新西兰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新西兰指导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法律主要有2部,即1993年颁布的«生物安全法案»(T h eB i o s e c u r i t y A c t)和1996年出台的«危险性物质和新生物法案»(T h e H a z a r d o u sS u b s t a n c ea n d N e w O r g a n i s m sA c t).«生物安全法案»主要是规范了防止无意传入的外来物种的入侵及其危害,如明确了实施边境检疫和进入后检疫的措施.同时建立了已入侵外来物种的发生危害信息搜集㊁记录㊁铲除和综合防控计划和执行机制.«危险性物质和新生物法案»主要针对遗传修饰等新生物体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义务,要求提出进口㊁发展㊁田间测试或野外释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资格证书.其涉及生物入侵的法案主要是对有意引入外来物种的管理.因此,«生物安全法案»管理的对象是 不需要的 生物,而«危险性物质和新生物法案»管理的是 需要 的生物.此外,新西兰还为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制定了一个详细的程序(如国家与地方有害生物防治策略),建立了有害生物监测机制.总之,新西兰建立了适合本国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为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惠灵顿市制定了«有害生物管理计划»,自然资源保护部制定了«入侵杂草战略计划»,生物安全委员会出台了«新西兰生物安全策略».«新西兰生物安全策略»阐明了外来物种的防控目标(如预防和根除㊁检测和响应㊁有害动植物的治理)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该策略是新西52022兰保障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举措.新西兰的外来物种相关的法律涉及了多个部门,因此,属于部门的综合性专门立法模式,也是理论上外来入侵物种立法的最佳模式.同时,从管理体制来看,新西兰还拥有外来物种入侵国家级防控管理机构的协调体制[4].新西兰农业与林业部是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管理机构,其下属机构新西兰生物安全局主要负责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新西兰生物安全委员会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跨部门协调机构,该委员会对生态安全部长负责,其成员来自政府部门㊁地方组织㊁环保组织等.这种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体制独树一帜,是统一有机的整体.2.4㊀国外入侵物种管理政策法规可借鉴的经验综合美国㊁日本㊁新西兰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立法体系,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立法和管理机制建设可借鉴的经验可包括如下4个方面.1)建立完整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法律体系㊁制定专门性的综合法律;2)建立国家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机构和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3)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做好行政法规与刑法的衔接;4)建立外来物种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制度及加强科普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3㊀我国外来入侵生物法律和管理机制缺口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完善的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一些积极成效,但是有关立法和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政策法规仍存在缺位和机制不健全,从而在预防和控制外来生物入侵和蔓延等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检验检疫法规和传入途径管理不完善㊁物种引进政策和管理力度不到位㊁缺乏系统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体系以及宣传教育和公众认识不足4个方面.3.1㊀检验检疫法规和传入途径管理不完善从1957年国务院发布«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到202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内多次颁发了外来物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但是相关条款相对模式化,缺乏根据外来生物入侵的过程如传入途径㊁可能来源㊁危害等级等制定相关的检疫标准和规范[9].目前,我国出台的«进出境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及检疫条例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进境检疫对象主要集中在那些对农林牧渔业发展带来危害的危险性外来物种,但对于可能对生态环境㊁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重视不够,也存在海关对检验检疫标准不明确㊁制度不规范等不足之处.外来物种极易随人类活动(如贸易㊁旅游等)无意引入,若不加强管理,极易造成外来物种的成功入侵.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不全面.存在由于进口货物量大或检疫鉴定周期长等因素,采取了随取样随放行的措施.这样会导致鉴定出存在外来入侵物种时,货物已经很难追踪.2)对旅游者携带外来生物入境的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多数海关要求旅客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虽然其中包括是否携带外来生物的选项,但入关时基本不核验.有时回国旅客将种子㊁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水果㊁肉类等带了进来,从而增加了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㊁甚至直接导致外来生物入侵.3)对船舶压舱水的检验检疫管理急需完善.目前,我国缺少对国际船舶压舱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外来船舶压舱水的水生生物调查研究也极少.4)外来物种名录制度不规范㊁缺少权威性.自2003年以来,我国多个部门制定和出台了外来入侵物种相关的名录,但是存在明显的不足,如缺少潜在危险性外来物种的名录,导致边境海关检验检疫存在盲点与空白[10].3.2㊀物种引进政策和管理力度不到位物种的引种主要包括有意引种和无意引进两种情况.目前我国的入侵生物中,有意引进的植物有很多.«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需要检疫的是那些引种过程中可能携带的危险性生物,但对所要引进的植物本身的生态安全性则没有明确的管理㊁检测办法[9].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在没有充分评估和论证前盲目引入,最终导致入侵.动物园㊁植物园的引种缺乏规章制度,没有完善的引进外来生物的审批与决策机制.此外,随着国际贸易增加,非法动植物贸易也变得日趋猖獗,我国目前还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外来生物走私[11].虽然海关总署多次发文 648卷第4期王瑞等:中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规和管理机制空缺分析强调要依法严格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科研用途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严厉打击不法个人㊁单位非法引进㊁携带㊁寄递㊁走私外来物种,但缺乏具体可依照的法律条例.不法分子极易通过邮件㊁快件㊁跨境电商等渠道进行外来生物(如观赏植物等)的走私.对于涉嫌走私㊁妨害动植物检疫㊁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的,目前都是直接移交缉私部门处理,但是对于查获的相关货物和人员没有特定的条例进行惩治.3.3㊀缺乏系统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关于外来生物入侵系统防控方面的法律或管理办法.在外来生物入侵的管理职责㊁监督体制㊁风险评估㊁应急处置㊁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1213].2021年新颁布的«生物安全法»明确要求在一年内出台外来物种综合性的管理办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动物园㊁植物园㊁鸟园,这种法律的缺位导致已经有许多外来植物从植物园逃逸归化,也有形成入侵的事例,但是很难追究具体责任.此外,对于外来生物在作为新品种引入我国后缺少有效的跟踪监测体系,导致一些有意引入的物种由于监管不力逃逸到自然生境成为了外来入侵物种,如已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的凤眼蓝E i c h h o r n i a c r a s s i p e s和互花米草S p a r t i n aa l t e r n iGf l o r a均是此类典型案例.外来生物入侵管理过程中风险评估极为重要.但是,目前缺少综合性的风险评价机制,缺乏外来物种对社会㊁经济㊁生态的威胁以及引起环境破坏或导致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损失风险的全方位评价,以及以此进行的风险等级管理.如可根据外来生物对人类㊁动植物㊁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将外来生物分为极高风险㊁高风险㊁中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检疫部门把极高风险㊁高风险㊁中风险等级的外来物种列为检疫对象㊁限制其入境和国内扩散蔓延,一旦发现,应坚决予以清除.低风险等级的外来物种可以有条件引进,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跟踪监测和评估,一旦发现其可能形成入侵和危害,需对其风险升级并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那些信息资料不全,难以评估风险等级的物种,应当假定其具有风险,直至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没有风险或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下为止.目前,外来入侵生物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但容易发生无人管或你管他不管的局面,这都会降低管理效率,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如某外来物种入侵某地后,其可能分布在农田㊁河流㊁公路边㊁铁路边㊁荒山㊁荒地等区域.按照农田归农业农村部门管,公路㊁铁路边归交通或铁道部门管,河流归水利部门管㊁荒山㊁荒坡等归国土资源或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的原则,如果几个部门同时在入侵的早期采取措施就容易控制该入侵物种,否则后患无穷.外来入侵生物从传入到定殖再到暴发需要一个周期,在入侵的早期比较容易控制.由于缺少直接的部门监管㊁缺乏相应的专项基金㊁没有可行的紧急行动预案,许多外来物种都错过了最佳防控时机.一旦外来入侵物种大面积分布就很难控制了.3.4㊀宣传教育和公众认识不足外来物种入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面广.外来生物入侵的防控需要全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应当利用互联网㊁移动终端㊁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对公众进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㊁生态安全教育,普及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知识,发布外来物种入侵的信息,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在我国已确认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65%是人为无意传入的.外来物种入侵的这种隐蔽性更加突显了全民参与的重要性.同时,在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33%的种类是人为引进后逃逸形成的入侵.目前,我国对于外来生物入侵相关的概念还不普及,许多人不了解外来入侵种带来的危害[14].通常是在引进外来物种时片面地看待其某些特点,导致不顾后果的盲目引进,或者对外来物种的潜在危害估计不足,从而导致入侵.建议政府加强对外来生物入侵概念㊁危害㊁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宣传㊁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外来生物入侵的认识和入侵物种的甄别能力,不随意携带外来物种入境,不放生㊁弃养外来生物㊁宠物等.目前,我国缺少对放生㊁弃养动植物的管理措施,导致许多作为观赏㊁养殖等引进的外来引进动物㊁植物等被弃养后形成入侵,但很难追究到责任人.4㊀完善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法律和管理机制的建议㊀㊀当前,我国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和管7。

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问题

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问题

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问题[摘要]:生物安全是事关国家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大事。

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威胁国门生物安全的重大问题,它影响着我国生物多样性、物种进化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发展、人口流动加速等,外来物种传播的机率倍增,值得警惕和注意。

近两年,我国先后通过实施了《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以应对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侵害,但是我国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通过结合外国关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措施;立法经验;法律制度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生物安全,倡导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作为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国家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故而引起人们的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外来物种入侵的概述(一)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外来物种是相对于本地物种而言的,是指那些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者繁殖体[1]。

外来物种入侵又称生物入侵,根据世界保护联盟的定义,是指在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态环境中,外来物种建立种群并影响和威胁到本地生物多样性的过程[2]。

(二)外来物种入侵的特征首先,入侵行为的潜伏性和动态性。

一物种刚进入新的生态环境时,与本地物种相比,在数量上总是占少数,最终该物种要在数量上占多数成为入侵物种是需要一个动态的过程和相当长的时间的,许多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一般具有5到20年的潜伏期。

所以外来物种并不是从入侵开始时就会显现出其破坏性的,有一个从量到质的变化过程。

其次,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虽然物种入侵的几率总的来说很小,一物种成为入侵物种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一左右,但极少量的物种入侵所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

反思与重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由2010年山东省美国白蛾入侵风暴产生的思考

反思与重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由2010年山东省美国白蛾入侵风暴产生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 : 9 39 D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 4 (0 )2 0 0 . 4 10 — 2 02 1 0 _ 14 o 1
外来物种入侵 , 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 自然传人或 人 为引 种后 成 为野 生状 态 , 并对 本地 生 态 系统 造 成 一 I C 的定 美 国白蛾① 自北 向南入侵我 国, 先锋部队” 定危害的现象。根据世界 自然保护联盟(U N) 其“ 就 义, 外来人侵物种是指从 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 在 山东 。全省共有 1 市、3 个县( 6 13 市区 )15 个乡 、3 8 在当地的 自 然或半 自然生态系 镇( 办事处 ) 发生美 国 白蛾入侵疫情 , 累计 发生面积 的人类活动而被引入 , 并给当地 的生态系统或景 36 l 万亩。 虽几经治理 , 但美国白蛾在山东不少地 区一 统 中形成了 自我再生能力 , 观造成 明显损害或影响的物种嘲 。其入侵渠道主要有 直偏重发生 , 并呈扩散趋势【 这些 “ ” 。 白袍巫师” 所到之 (自 1 此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 , 而是 处 , 叶被整片蚕食 , 绿 仅剩下叶柄 , 给当地造成严重 的 三种 : ) 然入侵。 通过风媒 、 水体流动或昆虫 、 鸟类的传带 , 使得植物种 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 , 使居 民苦不堪言 。一只来 自异 子或动物幼虫、 卵或微生物发生 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 域 的害 虫 , 能带 来一 场 灾难 。面 对 已被 悄 然破 坏 的 可 危害所 引起的。如紫茎泽兰 、 微甘菊便是靠 自然因素 生态平衡 , 国白蛾入侵山东乃至全国所引发的不单 美 入 侵我 国的 。2无意 引进 。 () 这种 方式虽 是 人为 , 主观 但 单 是 对某 类 害虫 的治 理 , 还应 引起 人们 对 整个 外 来物 上 并无 引进 意 图 , 是 由进 出 口贸易 的海 轮 或 入 境旅 而 种 入 侵 生态 安全 问题 的法 治思 考 。因此 , 文针 对 防 本 客在无意间引入。 如松材线虫就是贸易商在进 口设备 治外 来 物 种 入 侵 法 律制 度 进 行 现状 的反 思 与 制 度 的 时随着 木 材制 包装 箱带 进来 的 。 入境 旅 客携 带 的果蔬 重构 。 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 , 都可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 侵 的渠道 。() 意引进 。这种 引进 是外 来 物种入 侵 的 3有 二、 实际存在 : 外来物种入侵我国及 最主要渠道 , 大多数有害生物都是通过此方式被引入 其 负面生态效应 各地 。 出于发展农业 、 林业和渔业的需要 , 国多会有 各 意识地引进优 良的动植物品种 , 同时也引进了大量有 害生物 , 如大米草、 水花生等。 由于生存环境和食物链 ( ) 来物种 入 侵及渠 道 一 外

试论外来生物立法

试论外来生物立法
理,并为我 国的可持 续发展作 出 献。 贡 关键词:外来生物;入侵种;外来生物立法 中图分类号:DF 6 4 文献标 识码 :A
对外来生物 的引进 ,古已有之 ,它对人类文 明的进步起 到 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 ,人们越来越注重生物多样性与生态 平衡 , 这就要求人们防止外柬入侵 种对 本国生态系统的破坏 。 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的今天 ,完善外来生物立法就成为了各 国对付 该问题的首选 。
外 来生物入侵和恢 复生态 系统的研究 ,提升信 息管理能 力, 以及通过教育提 高公众的防范入侵种的觉悟 。
外来生物到了一个适宜生长的环境,又没有天敌,却拥有超 强的繁殖能力,他们就会大量繁殖后代,对当地的生态系统 造成严重伤害,这就是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不但对
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而且对人类健康 、社会经济的发展
的物种的入侵 。 2 国际上对 外来 生物的立法 关于外来生物 的立法 , 世界上许多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 。 例 如,美 国早在 1 9 9 9年 2月就 由克林顿总统签发了关 于入 侵种 的第 1 l2号行政令 ,建立 了跨部 门机 构国家入侵种委 31
东 熟悉的石榴、葡萄、核桃、芫荽原产于近东;胡萝 卜 、
综上 , 建立一 套完 善的外来生物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 的。 有 了完善 的外来生物法律体系 ,才能确立好 的外来生物管理
各国对外来物种的引进大大地推动了 本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 的提 高。“ 如今天我们 食用 的小 麦原产于 中东和近
体制,才能在保障正常物种交流的情况下,防止有潜在危害
计算的部分就达到数千亿元。 更可怕之处在于,外来物种 ,
入侵隐蔽性强 、影响广泛 、影 响时 间长 、治理难度大 。

动物入侵防范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入侵防范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入侵防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我国生态平衡,保护物种多样性,防止动物入侵,确保农业、林业、畜牧业和人类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入侵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物入侵,是指非本地物种的动物在自然或人为条件下传入我国境内,对生态系统、农业、林业、畜牧业和人类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三条防范措施(一)加强边境检疫和监测,对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携带入侵物种。

(二)加强国内动物疫病防控,防止动物疫情跨境传播。

(三)建立健全动物入侵预警机制,对潜在入侵物种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生态系统破坏,提高自然环境抵御动物入侵的能力。

(五)加强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环节的管理,防止入侵动物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动物入侵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四条应对措施(一)一旦发现动物入侵,要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扑杀等措施,防止入侵动物扩散。

(二)对入侵动物进行研究,了解其生物学特性、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为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健全入侵动物数据库,实时监控入侵动物分布和动态。

(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动物入侵问题。

第五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动物入侵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造成入侵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滥用、非法转让动物入侵防治技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入侵防范工作,确保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通过对动物入侵的防范管理制度范本的学习,我们应当认识到动物入侵对我国生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动物入侵防范工作,为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出贡献。

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外来物种防控措施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范围内的物种交流与迁移不可避免。

然而,外来物种的引入却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稳定性、农业生产等造成威胁。

因此,采取合适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外来物种防控措施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对外来物种的防控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与人类福祉。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外来物种防控的重要基础。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保护政策,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外来物种引入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国际、国内贸易中物种交流的监管,禁止或限制非法引入具有高风险的外来物种。

二、加强边境检疫与监测边境检疫与监测是防止外来物种引入的重要手段。

加强边境检疫力度,对携带疾病、有害或高风险外来物种进行严密监测和筛查。

加强对物种交易市场、农田、港口等潜在入侵途径的监测,及时阻断外来物种的传播路径。

三、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公众教育与宣传是外来物种防控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相关网站、举办宣传活动、开设讲座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外来物种的危害性和防控知识。

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人为引入外来物种的风险。

四、加强海关监管与合作海关监管与合作是防控外来物种引入的必要手段。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应对跨国外来物种的威胁。

提升海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辨识能力,加强对植物、动物和其他生物制品的检查,防止外来物种通过非法走私途径传播。

五、实施早期预警与迅速应对早期预警与迅速应对是外来物种防控的关键环节。

及时建立监测网络,掌握外来物种的入侵动态,并及时发出预警。

一旦发现外来物种的入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迅速应对,防止扩散和进一步危害。

六、加强科研与技术创新科研与技术创新的力量不可忽视。

加强相关科研机构与高校的合作,开展外来物种的生态学研究和风险评估。

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开发高效的外来物种识别与防控方法,提升防控效果。

结语:外来物种的防控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边境检疫与监测的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的普及、海关监管与合作的加强、早期预警与迅速应对的实施以及科研与技术创新的推进,才能有效减少外来物种的入侵风险,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稳定、维护人类的健康福祉。

外来物种管理制度

外来物种管理制度

外来物种管理制度外来物种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确保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管理制度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进行规范和引导,包括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参与者的共同合作。

在国际层面上,外来物种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协议和合作机制进行协调与合作。

外来物种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立法和政策制定。

各国家和地区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制定和完善外来物种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外来物种的监测、防治和治理措施,规范外来物种的引入、传播和使用行为。

2. 外来物种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外来物种的入侵状况和传播途径,对外来物种进行评估,明确其对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

3. 预防和控制措施。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外来物种的引入和传播,包括对外来物种的入境检疫、海关监管和运输管理等措施;对已经入侵的外来物种进行控制和清除,恢复和重建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

4. 宣传和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外来物种危害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行动。

5. 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协议和公约,开展跨国界的外来物种管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内的外来物种侵入问题。

外来物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各方共同参与和配合。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监测和评估能力,制定和实施清晰的行动计划和预警系统。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和传播。

社会组织和公众需要关注外来物种管理问题,积极参与相关的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在国际环境下,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至关重要。

由于外来物种的侵入是跨国界的环境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协议和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外来物种的挑战。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

·政策窗口·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政策窗口·2022年第9期 07对于发生逃逸、扩散的,引进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清除、捕回或其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境内跨区域调运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植物产品、水产苗种等检疫监管,防止外来入侵物种扩散传播。

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可能通过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我国的外来物种加强动态跟踪和风险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对经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较高入侵风险的物种采取必要措施,加大防范力度。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掌握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并将普查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自然资源“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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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态安全以及影响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更有
一是外来物种引进的许可证制度。最终确定某种物种能否
效地预防和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环 被引进的决策形式应该是引进许可证制度,它是经过风险评估之
境生态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理论 后才能做出的合理判断。我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
物种类型多,甚至包括各种类型的动物、植物,甚至细菌、微生物、 物种,而对那些新出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基本上采取临时性的措
病毒等,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侵入我国的外来物种主要有杂草 施。而且,这些检疫针对的都是无意引种,在对有意引进外来物
107 种,害虫 32 种,病原菌 23 种。
种方面没有据以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事实上,目前我国由有意引
方面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预测和评估,在此基础 种而造成损害的引进者、使用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
上,提出相关对策或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或者减轻物种所造成 任,甚至于刑事责任。其次,对于一些如水产养殖、园艺等高风险
的不良影响,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对外来物种进 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许可引进其从事生产时应规定一些强制性措
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二)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目的缺乏科学性
我国地域辽阔,分布了五个气候带,给许多外来物种提供了
从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条例法规来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适宜生存的栖息环境,且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经 法》主要是为防止一些植物病、虫、杂草和动物寄生虫等有害生物
济组织,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也开始产生并呈逐步恶化的趋势。据 传入、出境;《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防止传染病传入、出境;《植
作者简介:崔晓奎,重庆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2 010 年 1 0 月(上)
·法制园地·
一是树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指导思想。前文中已叙 物种的原生地、生物习性,在生物链及生态系统中的位置,以及该
述到,我国目前所制定的关于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法律法规,其 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适应的可能性、可能的分布地区,与我国现
“预警原则”上来,即以风险预防为决策依据,采取“预防性的措 没有考虑到其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所以我国应进一步
施”,建立起一套预警机制,尽量降低外来入侵物种的环境风险 健全和完善现行的检疫制度,扩大检疫的范围,使之疏而不漏。
性。同时,应加强与各国、各省级的预警交流,做到信息共享。最
三是外来物种入侵的责任追究制度。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
·法制园地·
2010 年 10 月(上)
试论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崔晓奎
摘 要 本文对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严峻态势及立法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根据外来物种入侵的特点和我国管理体
制的基本情况,提出建立和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以有效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关键词 外来物种 管理体制 法律制度
侵物种,会有多大的危害,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未知的。但是,如果 等到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物种是外来入侵物种时,或许该物 种正在大面积的自行繁衍,再采取措施为时已晚,危害已经发生, 且错过了最早的治理时机,损害巨大且不可逆转。因此,针对外 来物种的引进,应对每一种新的物种引进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识 别可能的损害并对这种可能性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包括该
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它直接威胁着我国的生 济贸易的正常往来,而较少考虑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
物安全。
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立法目的相对滞后,缺乏科学性。
当前,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由
(三)目前的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有其局限性
于我国分布了五个气候带,多样的生态系统容易遭到外来物种的
物种入侵
物检疫法》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且已经建立起一些早期预警
一是做好早期预警工作。笔者认为,早期的预警防范胜于事 体系。但该法主要在于控制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
后的补救措施。我国在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中,应当借鉴吸收 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入侵,并没有涵盖其它外来物
国外关于预警防范的先进立法经验,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统一到 种。动植物检疫的目的主要是关注病虫害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外来物种管理的立法起步较晚,且
环境中建立并扩散成种群,影响或威胁当地生物种群多样性的过 法规级别较低,立法体系不健全,不但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律
程。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影响到全球的正常经贸往来,而且也严重 法规,防治监管体系也尚待建立。我国现有的关于外来物种管控
影响到各国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日趋成为全球性的一个环境问 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部门的单行法规、条例或实施细则中,级别
后,我们应当在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设立由相关专 家组成的风险分析专业机构,对外来物种的经济影响、生态影响
国已有的外来入侵物种中,大约有 50%是有意引进后扩散成灾 的。此外,由于外来物种入侵具有较长的潜伏性,危害后果往往
和社会影响做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估。
发生在引种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因此,在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
外来物种入侵法》,并辅助与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范外来物种 的审批程序。
入侵的规定,或其他部门的一些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形成相对
二是检验检疫机制。实践证明,检疫制度是抵敌于门外的重
完整的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对于无意引进而言,无疑是一道有效的安全
(二)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外来 屏障。关于进口动植物检疫工作,我国目前施行的《进出境动植
我国目前现有关于外来物种防范的法律法规,所调控的对象
入侵,国内几乎所有生态系统均可见外来物种入侵的身影;二是 仅在于农业病虫害、杂草、林业害虫、动物寄生虫以及人类疾病等
入侵的外来物种分布区域广,全国除极少数位于青藏高原的保护 方面,并没有从宏观层面考虑到生态平衡、安全问题等,调控范围
区外,几乎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外来生物的存在;三已知的危害
入侵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全面地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完善 范围较为狭窄,程序较为繁琐,且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系统类型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相关立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可由人大常委 多,因此,在制定引入许可制度时,要注意必须完善各种外来物种
会制定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性高位阶法律,比如制定《防止 的详细资料,以相关科学标准为许可与否的根据,建立高效简易
条例》、《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但至今我国未制定一部专门 法律制度是基础。在此,笔者仅从法律层面上分析,认为科采取
用来调整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法律或法规。通过对我国现有防 的以下几个对策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法规的分析可知,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立法
(一)树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制定高位阶法律
行风险评估,其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符合成 施,如强制保险、缴纳押金等。最后,对于无意引进的,在无法追
本效益原则和环境要求,因为事前的预防比产生危害后再采取补 究到个人责任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追究特定群体所有行为
救措施更加有效、更加适用。一物种被引进后是否会成为有害入 人的集体责任。
题。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外来物种入侵是最近 400 年中造成 较低,所站的角度也不一样。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外来
39%动植物灭绝的罪魁祸首,在全球范围内,它已成为对全球生 物种管理的国家级的专门性法规,更不用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的第二位原因,仅次于环境破坏。
定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性的法律。
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外来入侵生物近 200 种,这些外来入 物检疫条例》是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出
侵物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 1000 亿元。由此可 境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
见,外来生物的入侵不仅直接破坏了我国生物的多样性,也给国 其立法目的主要是基于保护生产安全、人类身体健康以及对外经
立法目的主要基于保护生产安全、人类身体健康和对外经贸活动 有物种杂交及变种的可能性等等。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杜绝或减
的正常往来等。但外来物种入侵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复杂多样 少有害物种的引进。
的,它在危害生产、侵害健康、影响贸易的同时,还破坏生态平衡、
(三)加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物种引进
参考文献:
[1]郝瑞彬.生物入侵.环境导报.2002(1). [2]防治外来生物入侵亟待立法.法制日报.2006-5-22. [3]外来物种引进当谨慎.中国环境报.2002-10-29. [4]左菁.外来物种入侵及其法律防治对策.李昌麒经济法网.2005-11-15. [5]范红霞.生物入侵立法现状分析.中国环境报.2004-03-05. [6]李爱年,谢玲.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思考.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制建设研究——2004 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7]王福祥.国际植物检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植保技术与推广.2002(22). [8]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二是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外来物种风险评 上,仅仅规定外来物种入侵过程中相关的法律主体义务是不够
估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极大的相似性,是指人们在引进外来物 的,我们还应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首先,确
种之前,对该物种可能给生态安全、人类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等 立外来物种引进者和使用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因违法引进外来物
二、关于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种行为而带来的生态安全威胁并不少见。
我国关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可
三、关于完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法律制度的探讨
以援引的由一些单行法规、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组成,如《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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