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溪乡朗溪村“12.12”火灾灾后重建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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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溪乡朗溪村“12.12”火灾灾后重建方案5篇
第一篇:文溪乡朗溪村“12.12”火灾灾后重建方案
文溪乡朗溪村“12.12”火灾灾后重建
工作方案
2011年12月12日,文溪乡朗溪村三、四组团寨发生重大火灾,烧毁房屋多栋,需要在原地进行重建。
为了抓好灾后重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同心协力把灾区建设成新农村的亮点。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分户建房”的原则,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配套完善、防火防洪、美观适用、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宅基地合理分配到户,再分户建房。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1、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受灾户集体会议,征求灾民关于灾后重建的意见。
3、与国土局协调做好受灾面积的测绘。
4、组织专人对火灾地原有宅基地、空坪面积进行详细测量。
5、与建设局协调,做好统一规划图纸和重建房屋设计图纸。
(二)讨论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拿出重建详细规划及宅基地分配方案。
2、规划及方案经过与受灾户讨论、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
3、与受灾户签订相关协议。
(三)实施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2月29日)由乡政府组织施工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土地平整,并修建挡水墙,将宅基地划分到户,由各受灾户在自己新宅基地上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党委、政府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由分管领导陈炜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优化服务。
林业站、电管站、国土所等站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灾民建房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引导发动群众。
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互帮互助,投工投劳,积极建设新家园。
文溪乡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灾后重建方案
“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
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7月16日至25日,我省先后两次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入冬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支援和捐赠活动,援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
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
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
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
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补助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万元。
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河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再补助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敬老院。
三、扶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3年贴息支持。
(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物价局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
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三)组织西安、榆林等灾情较轻、财力较好的市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勉县等11个重灾县(区)开展恢复重建,每个县援助2000-3000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收入户和“三无”户建房每户再补助1万元。
西安市、榆林市各对口支援1个县,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对口支援8个县,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1个县。
(四)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陕南三市募集的捐赠资金由各市安排使用,其他各市募集的捐赠资金全部上解省救灾募捐办公室,由省救灾和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
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协会接收的捐赠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全省救灾工作需要和灾后重建规划,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使用。
四、重建时限
农村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从2010年8月启动实施,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机构
成立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民政厅厅长曹莉莉同志任组长,省民政厅副厅长李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龙发同志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金融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李保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省民政厅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市县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提出中、省农村民房重建资金和捐赠
资金分配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发改委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制订陕南山区移民搬迁总体规划,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负责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加强建材和建筑质量监管,协调解决施工队伍及建材供应等。
省卫生厅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集中重建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规划建设。
省国资委职责:组织协调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开展对口支援。
省金融办职责:协调组织中、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口支援。
六、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
市、县民政部门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房屋数量,建立台帐,为实施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
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标准制订重建方案,新建住房均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
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
各市、县受灾民房恢复重建方案于8月底前完成,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规划、城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第三篇:灾后重建方案
通县[2010]19号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局办、直属事业单位,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
现将《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通化县委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10年8月17日
通化县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市关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把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努力让灾区群众的生活比受灾前还要好,灾区的环境还要有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坚持科学重建、规划先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
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高标准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一)水毁房屋重建和新农村环境恢复。
1、水毁房屋重建工作。
对水毁房屋重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保。
县级领导负责包保受灾较重村的水毁房屋重建工作,包保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房屋的重建和维修房屋任务。
主要任务: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把所有应该纳入重建和维修的水毁房屋全部纳入包保计划,确保户户有包保,全面2 完成水毁房屋的重建维修任务,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
一般每个重建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9月末前,完成倒塌房屋重建和损坏房屋修复,10月初搬进新居。
2、新农村环境恢复工作。
主要任务:对全县新农村环境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乡镇、村的情况进行登记;在充分征求受灾乡镇、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标准、进度安排、补助政策等具体事宜;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包保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新农村环境建设恢复工作。
10月末前,受灾乡镇、村的新农村环境建设要恢复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责任人:许福明、王昕
责任单位:新农办、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移民办、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二)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1、水利设施恢复。
按照“谁主建谁修复”的原则,由移民、国土、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投资主体建设的水毁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修复,其他水毁工程由县乡两级分类负责。
堤防工程、蓄水灌溉工程、饮水工程,由县级组织实施;除以上项目外,其它水毁水利设施,由
财政补贴乡镇实施。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水利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经常发生险情的地段,要提高设计和建设标准。
蝲蛄河城区重点段采取100年一遇标准,浑江干流30年一遇标准,乡镇主要河流一律采用20年一遇标准,其它小流域按原设计标准。
城区蝲蛄河堤防、饮水工程要在2010年11月末前完成。
抓紧抢修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3 满足农田灌溉用水需求;对主要河流河道进行疏通,堤坝进行恢复,确保入冬前主要河道堤防基本成型,明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水电局、移民办、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6月末前
2、交通设施恢复。
全力抓好恢复建设,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水毁公路和桥涵的重建工作。
国省干线恢复重建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同时负责县道恒孤线、乡道正英线(含四棚至头棚段)、干曙线的恢复重建;其它通乡、通村农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
主要任务:制定全县灾后交通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立即着手对全县水毁公路、桥涵重建进行规划设计、立项申报。
今年必须完成的公路交通等水毁工程,要在8月末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
要抓紧抢修损毁公路和桥涵,对通乡、通村水毁桥梁由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其余桥梁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
所有水毁公路路基、桥涵、防护工程要在2010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路面工程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国土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总体完成时限:2011年10月末前
3、县城基础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科学制定县城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更4
加注重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抗灾能力;抓紧抢修通快饮水湾湾川水毁段,检修自来水净化设备,尽快恢复县城正常供水。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电局、交通运输局、聚鑫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4、供电、通讯设施恢复。
主要任务:对水毁供电、通讯设施进行重建,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对全县供电、通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加固,提升保障能力。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三)农牧业抗灾自救。
1、全面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
旱田绝收地块要抓紧灾后抢种,改种速生早熟叶菜类蔬菜,8月20日前种完。
受损棚室尽快进行秋茬蔬菜育苗,争取秋季抢种一茬蔬菜。
2、做好灾区及周边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工作。
3、做好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
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制定具体政策意见。
责任人:王昕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畜牧业服务中心、聚鑫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四)受灾工商企业恢复生产。
帮助受灾企业迅速恢复生产;鼓励受灾严重企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重建或异地搬迁;对洪灾给企业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彻底治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促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经济局、安监局、科技局、国土局、质监局完成时限:2010年10月末前
(五)卫生防疫。
做好灾区环境清理和饮水安全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加强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人:吴思志、孙相立
责任单位:卫生局、药监局、爱卫办完成时限:2010年9月末前(六)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对主要江河湖泊水环境、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严密监测水质情况;迅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确保不被冲入江河;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
责任人:孙相立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末前
(七)灾后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要全面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全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
依法及时做好对参保企业和居民6 的赔付,保障受灾企业和居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资金赔付。
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
责任人:于泓
责任单位:各保险企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完成时限:2010年9月末前
(八)资金筹集。
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家、省关于抗洪救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了解相关信息,筹划申报灾后重建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和筹集资金;财政局负责筹措2000万元救灾启动资金。
责任人:姜信成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末前
四、灾后重建政策
(一)倒塌房屋重建优惠政策。
1、重建户每户由国家补助2万元,县里补助1-2万元,60平方米以上补助4万元,60平方米以下按实际需要补助。
原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保证重建房45平方米;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还建原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建房户自己承担。
2、村屯整体搬迁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所有村民都同意方可实施。
对村屯整体搬迁的,每户由县里补助3万元。
重建房屋面积由建房者自己决定,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负责。
3、购置房屋户由乡镇把关,购置房屋的价值相当于4万元,超出部分,由购房户自己承担。
4、投奔子女或亲属户,要将旧房宅基地收回,与村写好协议书7
后,由国家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交给投奔子女或亲属户。
5、对自有林木的建房户,平均给予5立方米人工林采伐指标;没有林木的建房户,由村负责协调有林户,以出售活立木的方式解决。
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设计费等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由建房户享受。
(二)危房修复重建优惠政策。
1、修复房屋户,由乡镇协调民政、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定损害等级,分别给予1000——3000元补助。
2、水毁房屋局部倒塌维修户,按实际维修房屋需要资金给予补助。
如个人要求重建,经乡镇批准,只享受国家补助2万元。
(三)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优惠政策。
新农村基础设施重建修复由乡镇、村负责,按照实施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农办负责核实统计,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里予以适当补贴。
(四)水毁交通设施重建政策。
对国省干线公路抢通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全额投资,对需抢通的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不可再利用或冲断)给予小桥1万元/座、大中桥梁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
对水毁
公路桥涵重建,按新建农村公路桥涵投资政策补贴。
(五)水毁水利工程重建政策。
对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按完成实物工程量进行补助。
对实施坝前压柳、堤顶植树工程,县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六)其它政策规定。
1、水毁倒塌重建户和维修户的名单要在村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的,由新农办、民政局、乡镇村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核实。
2、已享受政府建房补助,所建房屋转让或出售他人,原旧房没有拆除,又遭遇水毁倒塌的,不享受补助。
3、乡镇对县级以上政府的救灾款和本乡镇筹集的救灾款要设专户管理,对受灾户的救灾补助款,要由包保单位监督、管理、使用。
对按实际需要补助受灾户的结余款,要用于乡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凡必须收取的税费项目,须经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并按照工作职责成立了11个工作组。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要立即着手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和落实本地的恢复重建工作,8月25日前报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指导。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部门要开辟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项目。
各部门要从全县角度统筹考虑,积极向上申报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高防洪防灾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向上申报重大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四)严格资金监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
要严格9 控制和压缩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支出。
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对县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资金确保抗洪救灾的需要。
同时,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
(五)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洪救灾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鼓舞和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共同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附件:洪灾水毁房屋重建包保任务表
主题词:灾后重建△ 实施方案试行通知
中共通化县委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四篇:朗溪乡中心校清明节扫墓活动方案
朗溪乡中心校清明节扫墓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缅怀革命先烈,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二)欣赏自然风光,感受春的气息,陶冶学生情操。
(三)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培养社会实践能力。
二、活动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三、活动地点:马头山革命烈士陵园。
四、参加对象:中心校3-6年级全体师生成员。
五、活动准备:
(一)德育处对学生进行活动前的革命传统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二)少先队干部组织各班准备小白花,大队部准备花圈两个。
(三)4月6日,每位同学写一篇“清明扫墓有感”上交班主任出每班交德育处2篇。
(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