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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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用人机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现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决定建立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市场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用工、用人双向选择原则;坚持为工程项目和员工服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机构设置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依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责
1、按程序办理进出人力资源市场的各类人员的相关手续;
2、负责市场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核定;
3、负责收集和发布人力需求信息;
4、推荐或组织市场内人员竞聘上岗或根据双向选择结果,安排人员上岗;
5、监督参与劳务竞标;
6、提出市场内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及网络,掌握人力资源存量和余缺状况。

第三章人力资源市场进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进入条件
下列人员或成建制的专业劳务队有重新上岗要求的经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定可进入人力资源市场:
1、机关的分流转岗人员;
2、项目部的富余人员;
3、工程队(公司或工班)未被选用或息工的人员或单位;
4、新进员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5、因其他原因长期不能上岗或不在岗的人员。

第六条进入程序
1、零星人员进入
①.先由个人申请或原所在单位直接填报《员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
②.由所在项目部(或原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原单位应详细填写反映其工作业绩、表现、素质、品质的鉴定栏,以便建立人力信息库和推荐上岗时参考;
③. 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
④.审批后的一周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正式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本人,转入工资和相应关系;
2、集体进入(公司、工程队、工班)
①.单位领导填制《集体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并报人员花名册;
②.原所在项目部(或原所属单位)签署意见;
③.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
④.提请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
⑤.审批后的一周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正式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单位,批准进入市场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或书面委托他人)联系报到同时转入工资及相应关系。

第四章人力资源的输出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新组建单位和项目部(含在建项目)需用人时,一般应先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选择。

选择时,将所需岗位(或工种)名称、人员数量、专业、学历层次、职务安排等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交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在人才市场内或全公司公布。

第八条市场内人员(或单位)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市场管
理办公室根据来自各单位的用人信息(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及时组织、推荐市场内人员参加竞聘或选聘。

待岗或要求转岗人员也可根据人才市场发布的信息,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竞争上岗。

第九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或竞标)程序:
1、公告。

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发布用人公告,公布用人数量、职务(工种)、报名条件、时间、地点;
2、申请。

申请竞聘或双向选择上岗的人员(或竞标的专业劳务队)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应聘岗位(工序)职务(工种),本队、工班(员工)从事本工程简历,个人要求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做好本项工作的保证、设想等内容,未写申请书的不予受理;
3、竞聘和双向选择。

对申请竞聘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以及专业劳务队竞标的,先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然后按照竞争上岗程序操作。

对内部零星劳务申请上岗时,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所需人员,列出符合条件的第一、第二志愿人员名单,按照以下原则选用:专业对口,用人所长原则;客观公正,优者从优原则;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优先、女员工优先、学历高者优先、进入时间长者优先的原则;成建制的队、班优先原则;
4、监督。

由纪委、工会组成监督小组,可对竞争上岗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聘用(录用)。

经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选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请公司领导审批或公司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通知员工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上岗,并办理有关聘用(录用)手续,转出工资及相关关系。

第十条被批准聘用(录用)人员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遵守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按规定付给其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所学专业及工程项目的实际安排实习,项目部要确保实习生工资发放,其中专业对口本科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工资应不低于1000元/月。

第五章工资待遇及支付办法
第十二条工资待遇。

进入市场人员,发放生活费(执行兖州市
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304元/月。

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由个人、企业按规定缴纳。

自谋职业及已在公司外上岗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

第十三条支付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掌握标准、编制生活费发放表。

原在工程队工作的员工,由所在工程队指定人员统一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其他零星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发放。

第六章管理及培训
第十四条管理
1、市场内人员必须经常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以便及时获得岗位需求信息。

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汇报;
2、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市场管理规定。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市场组织的竞聘活动或培训的;连续两次调整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两个月以上未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的。

3、接到上岗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的手续,未经同意无故超过一周的,停发一个月的生活费;超过15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4、是党员或团员的要按时交纳党费、团费,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定期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第十五条培训
1、市场内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场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技术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

2、为适应市场要求,需要转岗的员工,不仅要提高原所从事工作的技术技能,还要学习其他专业技术,做到一专多能,全面发展。

第七章其他规定及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部或工程队(公司、工班)的富余人员在工程合同工期内,被批准进入市场前,工资仍由原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进入市场后,可照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第十八条进入市场后,除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假期以外,不再享受其他假期、路途包干费及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市场内的非技术骨干,要求调出本公司工作的,可按原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非专业技术骨干外出劳务,与公司签订外出劳务协议,按时缴纳各种基金(含企业负担部分),公司保留其员工身份。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外出劳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外出劳务期间所享受的一切待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按自动辞职处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与公司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按规定支付其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其它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员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
2、《单位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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