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台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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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台账填写说明
一、台账统计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三年的数据,每一年度各填一套台账表,共填三套表,2010年度的填表时间统一写在2010年12月31日,2011年度的填表时间统一写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度的填表时间统一写在2012年3月20日。
二、台账表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填写,交县卫生局迎评办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涉及到村卫生站内容的统计表要以村卫生站为单位填写一份,留村卫生站备查)。
三、各卫生院将三个年度的台账表于2012年3月20日前交中心卫生院(新政和金城片卫生院交县中医院),由中心卫生院收齐后交县卫生局迎评办;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的台账表直接交县卫生局迎评办。
四、所有上交的中医台账必须加盖单位鲜章。
五、注意各个统计表间的数据平衡。
六、各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表一:
1.中医药人员指从事中医和中药人员,包括未取得资格证但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
2.“技术职称”项参考表二中的“职称结构”项;
3.“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包括全日制教育、成教、自考、中专等学习经历,没有填“无”;
4.“学习进修情况”项如有学习进修记录的人员,统一在该项填“有”,在“备注”栏填“见表九”,由表九《医院中医药人员学习、
进修情况登记表》进行说明。
(二)表二:
1.本表统计的人员范围为表一统计的人员;
2.“职称结构”中的“其他”栏填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医士”栏填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
(三)表三:
1.“科名”栏统一填“中医科”;
2.“级别”栏不填,空格;
3.“门诊中医业务科室数量”统一填中医科的诊室数量,如内科有两个中医诊室,就在“内科”栏下填“2”;所对应科名下未设置诊室的,就空格,不填;设有统计表规定科室以外的科室(如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在统计表的空白表格中自行填写;
4.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置中医科,中医科是指设置至少2个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一个中医药服务区内,才叫中医科,所以在填写“门诊中医业务科室数量”时,要慎重考虑数据的合理性;
5.中药炮制室:各单位根据实际真实情况,有就填“有”,无就填“无”;
6.中药饮片数:乡镇卫生院不少于300种;
7.中成药品种数:乡镇卫生院不少于50种,品种必须是国家和省级补充的基本药物(中成药);
8.中医急诊用药品总数:乡镇卫生院至少5种以上;
9.“药房”和“药剂室”:每个卫生院必须设置至少1个;
(四)表四:
1.中医门诊量比例:乡镇卫生院至少在50%以上;
2.门诊中医治疗率:为中医治疗门诊人次/中医门诊人次;乡镇卫生院至少在65%以上;
3.中医治疗门诊人次:指接受中医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等中医外治治疗的人次,不包括只找医生开中药处方的病人。
又开中药处方,又接受中医外治治疗的病人,也算中医治疗人次;
4.中医住院人次:乡镇卫生院按2—4张中医病床来算人次,中心卫生院按4—6张中医病床来算人次;包括入院后接受过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理疗、推拿等中医疗法的都算;
5.中医住院量比例:乡镇卫生院至少在30%以上;
6.中医住院治疗人次:指接受中医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等中医外治治疗的住院人次,不包括只服用中药的病人;
7.中医住院治疗率:乡镇卫生院至少在60%以上;
8.“中药炮制”和“院内制剂”两栏,留空格,不填内容;
9. “中医处方合格率”中的“抽查数”一栏,门诊抽查统一填100—70张处方,住院抽查70—50张处方,“合格率”一栏中的门诊处方合格率至少在97%以上,住院处方合格率在95%以上;
10.“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中的“抽查数”一栏,门诊抽查统一填15—10份病历,住院抽查20—10份病历,“合格率”一栏中的门诊合格率至少在95%以上,住院合格率在97%以上,“丙级病案”中的“门诊”和“住院”栏统一填“无”;
11.“中医护理文件合格率”中的“抽查数”一栏,门诊抽查统一填15—10份病历,住院抽查20—10份病历,“合格率”一栏中的
门诊合格率至少在94%以上,住院合格率在96%以上。
(五)表五:
1.统计的各项费用,均为统计年份的总费用;
2.“中医药业务收入”栏中的空白项可单独填“针灸”“推拿”“理疗”项的业务收入,也可以不单列,将除开“诊费”“住院费”“中药费”除外的所有中医药收入合计入“其他”项;
4.“诊费”一栏要与中医门急诊人次平衡,“住院费”要与住院人次和住院例均费用平衡;
(六)表六:
1.“技术职称”项参考表二中的“职称结构”项;
2.统计表填写内容为2010年—2012年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和交流文章,不仅是论文,也包括交流文章;
3.填报单位无论文和交流文章发表的,统一在“作者姓名”栏下第一格填“无”。
(七)表七:
1.填报单位未参加过相关活动的,统一在“姓名”栏下第一格填“无”;
2.卫生局和本院外派到南充或成都等地参加2至3天左右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也算。
(八)表八:
1.填报单位未有过相关活动的,统一在“科技成果(课题)名称”栏下第一格填“无”。
(九)表九:
1. 在“中医培训班”栏,乡镇卫生院至少填2011和2012年的
中医药知识强化培训和《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培训三个项目;
2. 在“中医培训班”栏,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至少填2011和2012年的中医药知识强化培训。
(十)表十:
1.每个村卫生站至少有一名中医药人员或者能中会西人员;
2.“技术职称”项参考表二中的“职称结构”项;
3.“平均每日门诊人次”栏填写的内容,要与先进单位期满复核检查时准备的处方数吻合;4.“参加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情况”栏,每个人员至少填2011和2012年的中医药知识强化培训和《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培训三个项目。
(十一)表十一:
1.建筑面积:村卫生站至少在60平方米以上;
2.中草药:村卫生站至少在100种以上;
3.中成药:村卫生站至少在50种以上,品种必须是国家和省级补充的基本药物(中成药);
4.统计表中未写的中医设备,自行添写于后。
(十二)表十二:
1.“中医治疗人次“栏统一填接受中医药服务的人次,包括开中药处方和接受针灸、推拿、理疗的人次的总人次;
2.中医治疗率:村卫生站至少在60%以上;
3.开展传统治疗方法: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填写1项,选项见本表注解;
4.“处方合格率”中的“抽查数”统一填50—100张之间,合格
率至少在92%以上;
5.“中药配方合格率”栏,留空,统一不填;
6.“主办中医药防保宣传栏”中的“期数”项,村卫生站至少不少于4次,“底稿数”与“期数”数值相同;
7.“运用中医药开展防保工作次数”栏,统一填1—4次之间。
(十三)表十三: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此表不能填“无”;
2.“宣传内容”栏: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和4次中医药知识讲座;
3.“备注”栏,可填受益人数等成效内容。
(十四)表十四:
1.填写范围为常规诊疗技术和方式外的,先进技术和治疗方法;
2.填报单位未有相关技术的,统一在“项目名称”栏下第一格填“无”。
(十五)表十五: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此表不能填“无”;
2.每年推广项目至少在8项以上;
3.“总结推广日期”指各医疗机构开始推广的时间,精确至月份。
中医台账填表的补充说明
一、对表四的补充说明
(一)表中的“中医门诊人次”指在中医门诊看诊时,开具中药和中成药处方人次(西药处方中有中成药的处方一张算半个中医门诊人次)加上接受针灸、火罐、针刀等中医外治疗法人次(中医外治疗法的一个项目算一个,如一个病人既做了针灸,又拔罐,就算两次)的总和;
(二)表中的“中医住院人次”指在中医住院治疗时,开具中药和中成药处方人次(西药处方中有中成药的处方一张算半个中医门诊人次)加上接受针灸、火罐、针刀等中医外治疗法人次(中医外治疗法的一个项目算一个,如一个病人既做了针灸,又拔罐,就算两次)的总和;
二、对表三的补充说明
表中“中药库”中必须设置至少一个中药库的单位有:中坝乡卫生院、五福镇卫生院、凤仪乡卫生院、新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柴井乡卫生院、度门镇卫生院、环山卫生院、果山卫生院、银山卫生院、日兴中心卫生院、福临乡卫生院、碧泉乡卫生院、来仪乡卫生院、大风乡卫生院、杨桥乡卫生院、乐兴乡卫生院、丁字桥镇卫生院、周河镇卫生院、铁山卫生院、大罗乡卫生院、思德乡卫生院、义路镇卫生院、义门乡卫生院、立山中心卫生院、三河镇卫生院、瓦子镇卫生院、龙桥乡卫生院、板桥乡卫生院、大寅中心卫生院、永光乡卫生院、炬光乡卫生院、九龙乡卫生院、芭蕉乡卫生院、灯塔乡卫生院、永乐中心卫生院、武棚乡卫生院、保平镇卫生院、文星镇卫生院、复兴中心卫生院、二道镇卫生院、双胜镇卫生院、赛金镇卫生院、土门中心卫生院、回春镇卫生院、铜鼓卫生院、观紫中心卫生院、先锋镇卫生院、大仪镇卫生院、三蛟镇卫生院、张公镇卫生院、檬垭乡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