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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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受控号
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编制
北 京 中 化 联 合 质 量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Zhong Hua Combination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Ltd.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认证模式 (1)
3.认证基本环节 (1)
3.1节能产品认证委托 (1)
3.2检查 (1)
3.3认证结果评定与批准 (1)
3.4获证后的监督 (1)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节能产品认证委托 (1)
4.2检查 (2)
4.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4获证后的监督 (3)
5.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4)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
5.2认证证书格式 (6)
5.3认证范围扩大/缩小、证书变更 (6)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
6.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
6.2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6)
6.3加施方式 (6)
7.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8.收费 (6)
附件1: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8)
版本状况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HQC经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的产品认证范围中的产品。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3.认证基本环节
3.1节能产品认证委托
单元划分;
材料评审。

3.2检查
产品标准的确认;
检查实施。

3.3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
3.4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认证委托人”书面向HQC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4.1节能产品认证委托
4.1.1申请单元划分
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为划分原则。

详见各节能认证产品实施细则.
4.1.2提交申请材料
1.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需要时)
4.节能产品检测报告(申请日前一年内)或节能产品验收报告(必要时)(申请日
前一年内)
5.节能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时)
6.企业简介及节能产品标准(现行的国标、行标、企标、国际标准)
7.企业组织机构简图、管理体系人员概况
8.各单元节能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
9.节能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要注明对节能指标有影响的相关控制关键点)
10.节能产品整体彩色照片或节能产品宣传册
注:特殊申请要求详见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4.2检查
4.2.1产品标准确认
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应是现行有效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标准,并识别节能产品标准中节能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

4.2.2 工厂检查
依据《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特殊要求见相应产品的实施细则。

4.2.3产品抽样检测
4.2.3.1抽样
应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且从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节能产品中抽取。

4.2.3.2检测
遵照各产品的认证方案实施。

详见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一般,由认证委托人将节能产品样品送至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或经CNAL认可,具有相应产品检验能力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4.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工厂检查和产品检验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不合格和/或节能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试(复试要求见各产品的实施细则)。

整改结果合格,颁发中化产品认证证书;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可再重新申请。

4.3.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自然日。

认证时限一般为30--120日。

4.4获证后的监督
4.4.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4.4.1.1一般情况下,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4.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者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节能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
节能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4.2 监督方式
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4.4.3 监督内容
4.4.3.1工厂检查依据4.2.2执行.应着重检查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上次不合格项的纠正情况,同时不排除对《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产生质疑条款的检查、确认。

4.4.3.2节能产品检验可根据节能产品特点,采用确认产品节能指标检验或验收报告的方式进行。

详见各产品的实施细则。

4.4.3.3对于已通过本机构的其它产品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监督时工厂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结合确认其它检查结果的方式进行。

4.4.4监督结果的评价
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报告和节能产品检测(或验收)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并使用认证标志。

若发现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合格,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整改结果不合格或逾期将停止其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外公告。

监督具体要求详见相关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5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1.1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每年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HQC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5.2认证证书格式
其认证证书应包括获证工厂名称、地址、节能产品单元名称、实施规则及依据标准、认
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签名及日期。

具体证书要求详见相关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5.3认证范围扩大/缩小、证书变更
获证组织提出扩大/缩小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及证书内容的变更申请时,由HQC依据相关程序,待检查合格后,批准扩大/缩小及变更。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证书持有者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在获证节能产品上使用中化产品认证标志,并遵守《使用认证证书及/或认证标志的协议》的规定。

6.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节能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3加施方式
应将认证标志加贴在独立最小包装/标签/铭牌上。

7.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的暂停、注销或撤销按HQC《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8.收费
认证收费由HQ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产品范围为: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

2 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商、同一电解方式的产品列为一个申请单元。

单元名称为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

4 认证实施
4.1 认证受理:
认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节能产品认证合同
2.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节能产品生产工艺
流程图(要注明对节能指标有影响的相关控制关键点)、主要原材料清单)
3.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认证产品规格、型号明细
5. 企业质量文件
6. 产品的验收报告(申请日前一年内的)
7.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资质证明(QMS证书等)
4.2工厂检查
4.2.1依据《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检查分为两个部分:生产现场和组装现场。

检查组内应配备有具有专业能力的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4.2.2检查人日:按照《检查/审核人日安排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4.3产品抽样检测
4.3.1抽样原则:
生产现场的样品:由检查组在生产现场随机抽取。

组装现场的样品:在申请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选取. 抽样人员由认证机构指定。

4.3.2抽样方法和数量:
初次抽样:每次抽样选取一个样品,按4.3.3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监督抽样:同初次抽样。

复试抽样:产品检测不合格应进行单倍全项复试。

4.3.3检验实施
检验依据为HG/T 3981-2007,具体检测项目见表1。

其中,检验项目的1-14项,由HQC指定的检测机构在生产现场实施检验;检验项目的15-21项,由认证机构指定具备能力的检验人员在组装现场实施检验。

现场检验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有三年及以上相应的化学分析、实验、检测工作经历;
2).熟悉相应的产品标准及检验要求;
3.)熟悉氯碱工艺适用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
4.)能把握影响供方/组织产品质量的关键活动;
5.)了解熟悉相应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现场检验必须由2人同时进行,不允许一个人单独进行检验。

节能指标检测由认证机构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在用户现场实施检测.
由检验人员记录全部检测结果,并依据标准作出检验结论。

4.4 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
按照《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4.3条执行。

4.5 获证后监督
4.5.1监督频次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4.4条规定执行。

4.5.2 监督方式为: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4.5.2.1工厂检查依据《节能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执行。

工厂检查分为两部分:生产现场和组装现场。

其中组装现场,获证组织应提前向认证机构提供监督年度内产品组装计划目录,由认证机构从中任意选取一家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内应按本细则 4.3.3配备有具有专业能力的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4.5.2.2对于已通过本机构的产品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监督时工厂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结合确认其它认证相同部分的方式进行。

4.5.2.3工厂检查人日安排,应按照《检查(审核)人日安排》执行。

4.5.2.4产品检验执行本细则4.3条款规定或由认证机构指定具备能力的检验人员确认获证组织提供的检验及验收报告。

4.5.3监督结果的评价及批准
按照《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4.4.4条款规定执行。

5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规定
5.1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HQC每年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每一认证单元一张证书,证书应包括正、副本。

证书正本内容应包括:获证产品单元名称、获证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地址、检查地址)、邮编、认证模式、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颁证/换证时间、证书有效期等;
证书副本内容应包括:正本中获证单元所含盖的认证产品规格、加工厂名称、加工厂地址等。

5.3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5.4获证组织提出扩大/缩小产品认证范围及证书内容的变更申请时,由HQC依据《认证批准/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程序检查合格后,批准扩大、缩小、暂停、变更和注销。

5.5认证标志使用按HQC《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6条款规定执行,认证标志样式为:
认证标志加贴方式可为模刻、印刷和铭牌。

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版次:2/A 表1 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测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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