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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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考申论热点解析: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背景:
广义的食品安全实际上包括了数量的概念,比如农业部门提供的粮食充足与否;而如今,食品安全通常指质量而言,主要指食品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

“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

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一个接一个。

红心鸭蛋查出“苏丹红”、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如此信息接触多了,让人似乎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

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

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

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

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

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

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
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

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

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

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

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关键词】
地沟油、一次性餐盒
【背景链接】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实施。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打击力度。

【典型事例】
● 2010年02月,武汉农业部门检测发现,来自海南英州镇和崖城镇的豇豆含有禁用农药,遂宣布自2月6日起,3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再进。

此后,武汉共销毁有毒豇豆3000多斤,阻止近2.5万公斤海南豇豆进入武汉市场。

● 2010年3月,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披露,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而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

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

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 2010年初,经相关部门对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结果发现,一次性白色塑料餐盒中存在着安全隐患。

中国每年消耗一次性餐盒150亿个,“合格率还不到一半”,而在这些不合格的餐盒中,正己烷蒸发残渣和乙酸蒸发残渣均大幅超标,这意味着,每一次吃饭都是在赤裸裸的“吸毒”。

同时,我们平常使用的纸杯、塑料杯和矿泉水瓶都可能隐藏着致病风险。

【标准表述】
[原因]
食品安全成为治理难题,我们很多时候只能赤裸裸的“吸毒”。

至今的根源在于制度层面,从根本上说,凸显的是政府餐饮食品监管中的无效和缝隙。

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多头管理导致“谁都有责变成了谁都无责”
二是政府部门缺乏积极治理的自觉性,监管不力、审查不严、打击不到位。

三是法律不健全给了生产者可钻的空子,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归根结底是缺乏问责,监督力度不够。

不仅要完善法律,也要保证现有制度的执行,需要国家进一步大力投入,也需要卫生、质检、工商几个部门的联合行动。

[深度阅读]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需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可是之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所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需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去年三鹿奶粉事件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法制化的手段,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约束行业自律,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特别汲取去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在法律中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将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明确的职责分工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规定,有利于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
《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立案侦查
第二,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确保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法院量刑第三,罪当判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

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职务犯罪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不仅是经济上受到损害,还影响到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申论复习】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一、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

有的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饲养禽畜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

这些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

有的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有的掺杂使假,生产假酒、劣质奶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许多生产者在生产中不会使用安全生产工艺进行种植、加工,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

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

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

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

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

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

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

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
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此外,还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申论热点:食品安全
【关键词】
地沟油、一次性餐盒
【背景链接】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实施。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打击力度。

【典型事例】
● 2010年02月,武汉农业部门检测发现,来自海南英州镇和崖城镇的豇豆含有禁用农药,遂宣布自2月6日起,3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再进。

此后,武汉共销毁有毒豇豆3000多斤,阻止近2.5万公斤海南豇豆进入武汉市场。

● 2010年3月,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披露,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而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
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

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

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 2010年初,经相关部门对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结果发现,一次性白色塑料餐盒中存在着安全隐患。

中国每年消耗一次性餐盒150亿个,“合格率还不到一半”,而在这些不合格的餐盒中,正己烷蒸发残渣和乙酸蒸发残渣均大幅超标,这意味着,每一次吃饭都是在赤裸裸的“吸毒”。

同时,我们平常使用的纸杯、塑料杯和矿泉水瓶都可能隐藏着致病风险。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让食品安全成为“高压线”
每当看到塑化剂在台湾引起的灾难性后果,每当听到超级毒菌在欧洲引发的蔬菜疫情,每当想到三聚氰胺牛奶、瘦肉精猪肉、有毒馒头进入国内超市引起的心理恐慌,许多消费者至今仍有一种寝食难安的危机感。

在最近开展的全国首个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主题引起社会强烈共鸣。

面对食品安全这个世界性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让食品安全成为谁也不敢不作为、谁也不敢乱作为的“高压线”。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是各级政府当前面临的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总书记最近在天津视察时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食品安全关。

面对接二连三被媒体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在反思道德滑坡、制度缺失的同时,发现每一件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调查显示,95.4%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被动执法”现象普遍存在,97.4%的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对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89.5%的人建议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让食品安全成为“高压线”。

这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让食品安全成为“高压线”,关键是要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提高“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风险。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采用的是分段监管加综合协调的模式,容易形成监管边界不清或监管责任不明确所造成的监管缝隙或监管盲区,特别需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作为综合协调“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特别需要强化相关部门领导作为分段把关“第一责任人”的把关责任,特别需要强化食品企业“一把手”作为食品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加强食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链条化防控。

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明确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这是取信于民的新举措,值得借鉴。

让食品安全成为“高压线”,关键是要建立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监管法规,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

我国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很多生产经营企业“小”而“散”,普遍缺乏维护质量安全的先进技术和法治观念。

在这种情况下,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途径还得从加强法治入手,坚持用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最完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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