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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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规定,项目部依据合同对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满足规定的要求。
此质量管理规定自xx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对分包队伍施工组织管理的规定
1、所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
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入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壹万元,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分包队伍罚款60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100元/人,累计收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项目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人次,并
对分包队伍处罚40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600-xx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者将分包队伍负责人驱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xx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xx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我项目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照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4、分包队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对我公司的承诺。
否则项目将严格按合同规定处理。
15、分包队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项目组织的例会,否则对其队伍的任何违纪事件都加倍处罚。
16、分包队伍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项目工程管理部联系处理,需项目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管理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
决。
17、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管理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8、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技术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总包工程技术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xx元/次罚款。
19、对于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h(小时)之内向下达者回复。
否则视问题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0-xx元/次罚款。
20、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2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项目只对分包队伍负责人,不对任何有关人员或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成优率100%。
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确认,方可执行。
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
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部、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部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向总包部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有总承包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部。
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部将责令其停工。
4、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总包部和业主、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工艺流程,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人员是否一致,各工种交接处是否留有缺陷。
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样板施工的单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项目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队伍质量员、工长分别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6、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7、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上海市的有关质量规范及规定,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如第一次所报资料不合格,将对工长进行500元的罚款,分包队伍500-1000元的罚款,第二次所
报资料不合格,在以上的基础上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则清退出场。
8、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队伍负责。
9、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备案,否则将罚款500-1000元/次。
10、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总监进行质量控制。
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的责任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总监把关验收。
统一申报就是由我项目质量总监统一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11、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我项目质量目标,严格按合同执行处罚。
12、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13、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的验收工作,否则项目工程管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4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400-1000元,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14、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配合我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否则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
15、未经我项目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掉重新施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6、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三检制”+“监理验收”。
(1)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队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队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3)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到现场验收,分包队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总监验收。
(4)项目质量总监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
项目工程部及分包队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
质量总监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5)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7、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成优率100%,以我项目质量部月统计为准,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累计3次将分包质量员驱出现场。
如有一项质量验收两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对分包单位质量员和工长分别处以xx元/次罚
18、对我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队伍相关质量员、工长处以xx元/次罚款。
19、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xx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20、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
违者罚款xx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400元/次罚款。
21、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并且项目工程部、质量总监有权不进行验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自己负责。
22、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我项目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3、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24、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
25、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分包队伍罚款xx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26、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48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27、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我项目要求,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28、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项目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则对分包质量员罚款600元/次。
29、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30、分包队伍质量员必须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总监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1、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我项目要求操作进行,不得有缺项漏作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队伍处以xx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负。
第三章总承包管理例会规定
1、会议频次:每周召开一次
2、参加会议人员:总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会议需要,可邀请业主、监理公司及总包部上级领导参加。
3、项目部需要求分包单位在例会前二天将以下资料报总包:(1)、本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周报。
(2)、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3)、需总包部协调解决的问题。
如各分包单位不能按时交付以上文件资料,总包部可不予协调,并处以5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发言精简扼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后备查。
6、会议纪要由总包资料员整理,于会后第二天下午下发给各分包单位。
7、召开动态会议制度即随时召开,不到者按第4条处罚。
第二篇:分包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劳务分包队伍。
三、进场须知
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持有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报公司企管办备案,方可进场。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为配属队伍须持有本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公司概况介绍;
(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信联络表;
(4)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及在本工程中负责的项目;
(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6)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离岗。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其设置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人。
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4、我项目对劳务分包单位所罚款项,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
1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5、劳务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布置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xx元/次罚款。
6、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项目部要求规定,违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处,并勒令整改。
7、劳务分包队伍对总包单位的函件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8、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行为,否则对劳务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次。
9、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应确保联系畅通,电话要求24小时内处于开机状态。
五、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200-xx元,己施工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劳务分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
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部有权代为配置,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绝,否则将劳务分包队伍完不成部分,项目部另行安排,并对劳务分包队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中支付。
3、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对于我项目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或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xx-5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若出现此类事情,均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亲自直接发出指令。
5、针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及质量方面隐患整改问题,应该及时组织整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视为管理混乱。
6、我项目部安全员直接向劳务分包队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六、函件处理规定
1、项目部统一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函件的收发工作。
劳务分包队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我项目部。
2、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
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视为管理混乱。
劳务分包队伍必
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回复者,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自负。
七、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为。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队伍根据我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有关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必须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方案编制施工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流程图。
劳务分包队伍提出修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项目部,不得擅自修改。
4、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1)首先劳务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2)其次由劳务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模板标高控制、模板垂直度控制应根据项目部下发的平面标注图做好平面标注,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否则我项目部不予验收。
(3)劳务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我项目部组织验收,我项目部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4)监理验收时,劳务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凡是不履行此程序,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
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负。
5、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24h 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6、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配合我项目部的验收工作及我项目部、质量员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若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部要求。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劳务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并且项目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7、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按照我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理,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8、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应填写申请表,取得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模,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质量要求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
9、劳务分包队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规范和我项目部要求,要有专人负责,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0、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
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分包单位应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200~5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
11、项目部所做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班组工人,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分项工程施工前返回备案。
12、劳务分包队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获得项目部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强行浇筑者罚款xx元/次,并取消该部位混凝土工程结算,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负。
13、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处罚。
14、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1)混凝土浇筑完成,模板拆除后,多处出现蜂窝、麻面、烂根、边角跑浆等质量通病现象。
(2)多处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15、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
4(1)每发现一处狗洞现象
(2)模板加固不牢,造成大面积涨模现象(3)砼构件几何尺寸偏差较大,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4)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组织不当,造成多处施工冷缝。
16、劳务分包队伍应加强模板材料控制,若因为模板材料原因无法满足创优的质量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否则项目部不予验
收,给予罚款1000~50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工程总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编制,并设置工程进度控制点。
在确保完成控制点工期的原则下,劳务分包队伍及时上报施工月、周计划,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总工期计划,生产要素使用、进场计划同施工进度计划一起报项目审批,实施计划以项目批准的计划为准。
2、劳务分包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四周完不成计划,将现场负责人视为素质不够且视为管理混乱。
3、配属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视为配属队伍违约。
4、所有配属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按照项目部统一确定的时间进行工序交接,不得无故拖延或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物资管理规定
1、业主及项目部指定的物资供应,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材料计划,并在材料使用一周前报材料入场申请,做好量的控制,否则后果自负。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并报出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3、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