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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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xx银行公司客户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下称“本行”)客户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xx银行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客户和担保客户资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审批决策、授定价、授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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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用等级
本行将客户按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用等级。

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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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

BB: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

B+: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

B-: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

CCC: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

CC: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

C: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

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1。

第六条债务承受额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在客户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本行授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

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1违约定义详见《xx银行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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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等量授。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对客户核定授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评级对象
第七条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本行公司授,应纳入本行客户用评级范围进行用评级。

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第八条为本行授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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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九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本行金融机构客户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用评级。

第十条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评级模型
第十一条本行客户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第十二条一般统计模型
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用等级。

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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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

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

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

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
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打分卡模型
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用等级。

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
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
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
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

(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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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子类型。

第十四条新组建企业标准
(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

(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

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

(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

第十五条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

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

第十六条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1和附件
1-2。

第五章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客户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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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和评级更新。

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评级时效。

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

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

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第十九条评级频率。

原则上,存量客户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

当客户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第二十条评级有效期。

(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

(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6月30日。

(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

(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6月30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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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行客户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
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本行实行了客户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

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

(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

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

(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

(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

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详见《xx银行客户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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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

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息(如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

(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本行新客户。

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本行新增客户的质量。

(七)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

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

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用状况。

第六章评级发起
第二十三条评级发起。

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用等级初评,对授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授业务部门是客户用评级发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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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发起客户用评级。

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

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

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

(二)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

(三)根据客户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贷系统等风险管理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息,确保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

(四)负责客户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

(五)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

第二十五条评级发起原则上以年度报表为基础,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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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级认定
第二十六条评级认定分为专业审核和终审认定。

(一)专业审核。

风险管理部门评级专业人员对客户用评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本级机构有权认定人认定,将超本级机构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审核。

(二)终审认定。

有权认定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客户用评级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及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是客户用评级认定部门。

认定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客户用评级。

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
发起部门修改;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根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

认定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同级授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后评价。

(三)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一)、(二)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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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还负责本行客户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客户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辖内客户用评级人员、配合总行开展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按季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的用评级息,就客户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用等级分布、评级推翻率、评级迁移率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一)、(二)两项工作内容外,还负责本行客户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客户用评级模型,培训总行业务部门和一级分行评级人员,按季汇总分析汇报全行客户评级结果及变化情况,每年应至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客户评级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风险管理部门应下设客户用评级专门机构或职位,配备评级专业人员。

原则上,在客户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xx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认定。

所有客户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

第二十九条除总行指定的特殊客户和区域外,本行客户用评级认定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含直属分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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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一级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管理部分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领导是本行客户用评级的有权认定人。

有权认定人经过正式程序可以转授权给本行相关风险管理人员,有权认定人及其受权人对评级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认定权限
(一)一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总量或全口径授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新增客户拟申请授总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初评结果达到BBB-级以上(含)的客户用评级。

(二)总行业务部门发起的全部授客户和担保客户的用评级。

(三)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用评级。

第三十二条一级分行认定权限
(一)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总行认定权限以外的授客户的用评级。

(二)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全部担保客户的用评级。

(三)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用评级。

第三十三条一级分行转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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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总行直属分行的转授权。

对于直属分行业务部门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直属分行。

(二)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转授权。

对于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根据授管理专项规定,授权辖内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认定。

(三)转授权方案由一级分行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报备总行。

第三十四条一级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发生批复授总量金额或授余额变动后,如超出一级分行认定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发起并报总行终审认定。

第八章评级推翻
第三十五条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

第三十七条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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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

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出等级。

第三十八条向下推翻的原则。

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用等级的推翻幅度,确保推翻后的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

第三十九条向下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下推翻,具体要求详见《xx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用评级推翻指引》。

第四十条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向上推翻仅适用于使用一般统计模型评级的授客户,其他评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

第四十一条向上推翻的原则。

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用等级的推翻幅度,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

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合理确定客户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把握好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

总行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其中对于推翻幅度超过两个等级的申请,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进行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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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进行技术测试。

总行对推翻的结果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向上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推翻,具体要求详见《xx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用评级推翻指引》。

第九章评级更新
第四十三条评级更新包括年度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

第四十四条年度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年度评级更新后的有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

第四十六条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

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在获得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

第四十八条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担保客户转变为授客户,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

如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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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特殊类型评级
第四十九条集团客户用评级
(一)集团客户评级范围。

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xx银行集团客户授管理办法(2009年版)》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

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用评级。

(二)集团客户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

评级发起部门应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或集团客户属本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因而无法编制合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用评级。

(三)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
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用评级的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

集团客户参与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用评级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

同时,各参与行有责任根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用评级各项工作。

(四)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
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司(本部)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本行无授,可参考其他重要成员情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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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

3、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评级。

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

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审核此类评级。

第五十条中小企业用评级
(一)适用范围。

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

(二)评级权限。

一级分行可将评级认定权限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转授权,转授权方案需报备总行。

(三)评级流程。

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的简化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xx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

(四)职责分工。

根据转授权方案,评级认定机构需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若转授权后不直接参与评级,仍要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政策制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方式,保证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评级工作质量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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