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场所一般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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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基本卫生要求
一、场所(馆)卫生
(1)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应经常(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3)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做好记录。
(4)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
吸烟室应安装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公共卫生间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新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新风量不小于30m3/(h.p),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分体空调的,应当定期对滤网等进行清洗,保持滤网表面清洁。
(7)使用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的,应办理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做好记录。
二、从业人员卫生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
(1)设置消毒间或消毒区域,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饮具、卧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二、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险。
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的消毒判定标准。
13、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14、文化娱乐场所内禁止吸烟,张贴禁烟标志,通风处设置吸烟室。
公共浴室基本卫生要求
一、场所(馆)卫生
(1)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应经常(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3)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做好记录。
(4)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
吸烟室应安装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浴室门口应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6)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定期清洗过滤设备,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微小气候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二、从业人员卫生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洗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掌握一定鉴别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常识,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就浴顾客,应立即劝阻其就浴。
三、洗浴用水、工具卫生
(1)设置消毒间或消毒区域,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户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和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可采用煮沸30分钟或蒸汽30--60分钟消毒)。
四、理发店、美容店日常性卫生要求
1、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2、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毛巾消毒柜和理发工具消毒箱。
3、工作人员担任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4、理发用大小围巾要经常清洗更换。
5、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要求。
6、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宜使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
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
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7、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8、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9、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0、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院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排风装置。
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的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11、毛巾与座位的比:正副特级5:1,甲乙级4:1,丙丁级不少于3:1,干毛巾3:1。
12、美容院(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就带口罩。
13、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14、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
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15、新开业的理发店、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10㎡以上,已开业的应逐步达到上述的最低要求。
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16、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17、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游泳场馆日常性卫生要求
一、场所(馆)卫生
(1)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应经常(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3)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做好记录。
(4)应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场所(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6)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及检测工具。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7)应设置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区)→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8)浸脚消毒池水的含氯量应保持在5~10mg/L,须4h更换一次;游泳池的含氯量应保持在0.3~0.5mg/L;池水温度保持在22~26℃。
二、从业人员卫生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公共用品用具卫生
(1)设置消毒间或消毒区域,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拖鞋、杯具等公共用品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附录
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
一、游泳池水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
(2)对水和环境无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较小;
(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性小。
2. 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
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3.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
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
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三)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应加入除藻剂。
若使用硫酸铜,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二、游泳场所消毒
(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
发现有污染时,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急救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定期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调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
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将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内,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毫克/升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项
(一)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消毒剂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三)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如有条件,配制时可戴眼罩。
六、体育馆日常性卫生要求
1、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³。
2、体育馆内禁止吸烟。
3、根据观众厅的座位数分设有相应蹲位的男女厕所,厕所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无异味。
4、供观众饮用的水须经消毒,其水质符合GB5749规定。
5、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6、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
消毒的茶具应达到GB9663中的要求。
7、体育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日常性卫生要求
1、使用面积超过300㎡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3、馆内禁止吸烟。
4、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5、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6、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得地,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八、商场(店)、书店日常性卫生要求
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
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³(h.人),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应清洁整齐。
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4、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和宜设顾客吸烟室。
5、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
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6、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7、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8、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九、饭馆(餐厅)日常卫生要求
1、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2、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
食(餐)具应执行GB14934规定。
3、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5749规定。
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窗口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4、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
5、旅店内的餐厅必须与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6、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休产生危害。
7、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8、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十、足浴场所日常卫生管理要求
1、足浴场所内外环境应当整洁卫生,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2、足浴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50平方米,供足浴使用的席位平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个,并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足浴场所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4、足浴场所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5、公共卫生间应当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四周墙面瓷砖宜在1.5米以上,有流动洗手设施和独立的排风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宜为蹲式,采用坐式的应当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
6、足浴场所应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
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新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新风量不小于30m3/(h.p),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分体空调的,应当定期对滤网等进行清洗,保持滤网表面清洁。
8、足浴场所室内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
9、顾客饮用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
供顾客饮水的设备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准文件。
10、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和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
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应当符合《旅
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中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修脚工具应当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中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提倡使用一次性修脚刀片。
11、公共用品用具外送清洗消毒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签订有效的清洗消毒协议。
12、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13、足浴场所应当配备专(兼)职禁烟劝阻员,并在大厅、过道、足浴间、公共卫生间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14、足浴场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或宣传医疗作用和效果。
15、足浴场所提供的食品、化妆品、足浴用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