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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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4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6.05.17
【实施日期】201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6〕47号)
阿拉善盟民政局,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毗邻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蒙甘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两省区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及人民团结,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要求,经两省区民政厅协商,制定开展省级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内蒙古和甘肃两省区党委、政府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