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管理规定(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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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探亲假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员工探亲假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特制定本规定。
1.2释义: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外省籍员工,享受回家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1.3适用范围:
公司科长级(含)以上经理级以下管理人员,与配偶或与父母分居两地,可以享受探亲假。
部份岗位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探亲假者,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探亲假申请程序:
2.1员工申请探亲假须提前一周填写《探亲假审批单》。
2.2申请人主管领导接到《探亲假审批单》后,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好假期审核并呈报总经理审批,人力中心存档。
3.探亲假使用规定:
3.1探亲假每年仅限一次,申请人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可享受探亲假8天,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天,探亲假15天封顶,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非特殊原因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连休。
3.2探亲假往返车费1200元以内按车费实际金额实报实销,往返车费超过1200元以上的按1200元给予报销,所有报销一律于假期结束3天内办理。
4.探亲假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4.1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返岗者,应在规定的探亲假期结束前2天内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主管领导及总经理申请续假,批准后方可续
假。
未经批准的续假申请不予续假,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监督、实施。
5.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探亲假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探亲假审批单见附件
附件:
探亲假审批单
注:申请人返回公司三日内将此审批单交由财务部予以审核。
探亲假(续假)审批单
注:申请人返回公司三日内补填审批单交由财务部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