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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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
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
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费用最低”的“三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29项,其中直接下放23项(含行政许可2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委托下放6项(含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为确保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要高度重视本次下放工作,及时衔接落实并依法实施。

县级承接部门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按照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求编制服务指南,确保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市政府下放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平稳有序承接。

二、切实加强审管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明确审批与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
位。

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许可决定的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审批部门,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三、按规定时限完成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附件
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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