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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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1. 成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教师在组织集体活动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活动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集体活动前:
(1)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备,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等信息。
(2)组织者需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针对活动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2. 集体活动过程中:
(1)活动组织者应密切关注活动现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教师应全程陪伴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4)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3. 集体活动结束后:
(1)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学校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部门、各教师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